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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

 李宇坤 2017-07-17
诉讼流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流程


一审

    法院接收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说明,并将材料退回当事人。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登记立案后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扫描室扫描——→立案室登记、挂号、输入微机——→分配到业务庭——→业务庭负责人确定主审法官——→审理(如经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合议庭评议(如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依法提交)——→依据合议庭决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按照审判委员会决议)作出裁判——→送达裁判文书——→整理卷宗并归档。

 

 

二审

1、民事、行政案件

    向一审法官递交上诉状——→一审法官开具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当事人持上述通知书、上诉状、一审裁判文书到上级法院立案庭核费、交费——→当事人将收费发票交原一审法官——→一审法官将一审卷宗移送上级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庭负责人审批——→扫描室扫描——→立案室登记、挂号、输入微机——→分配到业务庭——→业务庭负责人确定主审法官——→审理(如经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合议庭评议(如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依法提交)——→依据合议庭决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按照审判委员会决议)作出裁判——→送达裁判文书——→整理卷宗并归档。

 

2、刑事案件

    向一审法官递交上诉状——→一审法官将一审卷宗移送上级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庭负责人审批——→扫描室扫描——→立案室登记、挂号、输入微机——→分配到业务庭——→业务庭负责人确定主审法官——→审理(如经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合议庭评议(如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依法提交)——→依据合议庭决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按照审判委员会决议)作出裁判——→送达裁判文书——→整理卷宗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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