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 取保候审 软件著作权 一、侵犯著作权罪取保候审的概述 1、侵犯著作权罪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资格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侵犯著作权罪取保候审的方式 侵犯著作权罪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人保和财保。由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并提供保证书。保证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必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必须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必须有固定收入和固定住所。 二、如何提高侵犯著作权罪取保候审率 要争取侵犯著作权罪取保候审其实就需要否认构成著作权犯罪的大前提。 首先,否认著作权人具有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基础。一方面,被告方可以不具有软件著作权权利证书进行抗辩,另一方面,由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只是对软件进行形式审查,因而被告方可以双方软件程序与文档不具有实质相似来进行抗辩。 其次,否认实质性相似的可能性。“实质性相似”指被控侵权的软件在表达方式上与原告的软件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主要分为两类情形:(1)文字部分相似,以软件程序代码中引用的百分比为依据来判断;(2)非文字部分相似,主要靠定性分析来,量化分析比较困难。总言之,所谓实质性相似应是指软件整体上的相似,包括软件程序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所用数据结构、所产生的输出方式、所要求的输入形式等方面的相似,并不单纯以引用的文字百分比来判断。 最后,被告方可以提出使用原告方软件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第一类、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引起的所开发的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 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一)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 (三)由于可供选用的表现形式种类有限。第二类、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 (二)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丧失对该软件的合法持有权时,这些备份复制品必须全部 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第三类、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 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归纳著作权法上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况,其形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所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公开发表的。2、使用他人作品要注明作品的名称及作者。3、使用他人作品要适度。4、不能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且是为了评论、说明、教学、研究等目的。 脑库商业秘密网:侵犯著作权罪取保候审必须争取在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之前主动出击,运用法律逻辑和做好抗辩证据组织。侵犯著作权罪的取保候审就是律师大施拳脚取得胜利主动权的关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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