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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字包含合理成分

 liuhuirong 2017-07-20
“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现存甲骨文中,虽然还没有见“孝”字,但与“孝”字意义相同的“考”字和“老”字是有的。关于殷人重 “孝”的事,在《周书·无逸》里说,殷王小乙死了,他的儿子武丁为他守丧三年,不理国事。后来武丁的儿子取名“孝己”,相传也是十分孝顺的人。殷周时代的 社会统治形式,是血缘氏族的宗法制度,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它对于父子之间来说,就要求儿子绝对服从父亲,即所谓“孝”;对于兄弟之间来说,就要求弟弟 服从兄长,即所谓“悌”。“孝”、“悌”道德产生于宗法制度,又成为巩固宗法制度的一种意识形态。因而殷、周两代都恃重“孝”。

  到了 孔子时代,“孝”字得到很大发展。孔子讲孝,不像后来儒家说的那种“唯命是从”。他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 仁》。)。这是说,对于父母的错误,可以轻微婉转地劝告,要是父母听不进去,还仍要对他们恭恭敬敬,不能冒犯他们,也不能口出怨言。在孔子看来,忠君不是 绝对的,但尽孝则是绝对的。所以儒家道德把孝看作道德的核心和根本。他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父母在,不远游,游必 有方”(《论语·里仁》。)。曾子进一步扩大孝的内涵:“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 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礼仪·祭文》引。)人的一言一行都与孝密切相关,百行孝为先。“孝”是天之经,地之义。

   孔子的“孝”,被后来的儒家阐发,成为《孝经》。这是一本专门解释“孝”这种道德观念的经典性著作。它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至于庶人各级人等, 都具体规定了“孝”的项目。例如,它规定士的孝,是“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它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因此,如果不孝,便 是大逆不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如对封建统治者有一丝一毫的不忠不孝,胆敢犯上作乱,则为十恶不赦之罪。总之,一部《孝经》,就是反复训诫 人们要对君主、对父兄尽忠尽孝。汉代统治者宣称以“孝”治天下,制定了“举孝廉”制度,给那些“孝子顺孙”提供了跻身上层统治集团的阶梯。自此以后,宣传 孝道的书,连篇累牍,层出不穷,“孝”的道德观念更加具体化、形象化。明清以后,社会上广泛流传“君要臣死,臣不死即为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即为不孝” 的道德说教,“孝道”成为一种人身依附的奴役关系,这是一种非人道的道德。它强调臣子对君父的责任与义务,而没有对君父作出道德约束,更没有对君父的责任 与义务做任何规定。

  在封建时代,自古就流传“忠孝不能两全”的说法。如《三国演义》中徐庶见母的故事,就是讲忠君与孝亲的关系问题。

   刘备手下徐庶足智多谋,曹操为召徐庶,设计将其母接到许昌,并模仿徐老夫人的笔迹致书徐庶。徐庶早有大志,为做成一番事业,千辛万苦才找到刘备这位英 主,有了施展才华的机会。但当他接到母亲的来信,顿时泪如泉涌。为尽孝母之心,他立即向刘备辞行,到许昌拜见母亲。老夫人一见徐庶到来,知他中了曹操奸 计,故十分气恼,她指责儿子不能尽忠于英主,当即自缢身亡。在忠君与孝亲之间,徐庶选择了后者,而徐母选择了前者。这个故事表明,在中国古代,“孝”已与 “忠”结合在一起,成为传统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文化,是农耕型文化形态。从父系家长制时,孝亲已成维系社会共同体的重要纽带。 父子之间不仅有血缘亲情关系,财产继承关系,还有文化继承关系。这就决定了儿子必须绝对服从父亲的权威。然而,孝亲是儒家传统道德中十分复杂的范畴,其中 有绝对服从父亲权威的忠君孝父等封建性糟粕,也有孝敬父母,尊奉长辈等人民性精华,因此对它的研究,任何简单化的方法都是不妥的。

  民 国初年,孙中山对孝字道德基本表示赞赏。他说,讲到孝字,我们中国尤其特长,尤其比各国进步得多;《孝经》所讲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国民在民国 之内,要能够把忠孝二者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这里,孙中山显然夸大了“孝”字道德的社会作用,并完全给予肯定。近代中国许多进步学者对“孝”字 道德和与其直接相关的家族制度都进行过尖锐批评,指出家族制度和“孝”字道德是封建专制主义之根柢。而孙中山则认为,国是合计几千万的家庭而成,就是大众 的一个大家庭;中国个人之外注重家族,有了什么事便要问家长。这种组织,有的说是好,有的说是不好,依我看起来,中国国民和国家结构的关系,先有家族,再 推到宗族,再然后才是国族。这种组织,一级一级的放大,有条不紊,大小结构的关系当中是很实在的。孙中山把国家看成是家族的扩大,并以中国家族中家长的权 威,引以国家领导的“权威”,这种“家长制”的阴影,曾对孙中山思想产生过消极影响。因而,孙中山对“孝”字道德的解释,就不十分妥贴。

   就核心部分而言,封建统治者提倡的“孝”字道德,是为维护专制主义统治服务的。它不仅没有随奴隶制的崩溃而消亡,反而因为封建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而更加炽 烈,历经数千年而愈益兴盛,就是因为它适应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以家族为生产单位的宗法制和私有制的特点,成为为巩固这种经济基础而服务的上层建筑。因 而,孝字道德的这部分封建糟粕,的确应予以剔除。

  我们反对封建的孝,当然不是连孝字道德的合理部分也抛弃掉,更不是赞同虐待父母的不 道德行为。不仅在当今社会,即使在未来社会,尊敬和赡养父母都是应当提倡的,这是子女的社会义务,也是传统美德之一。任何遗弃父母、虐待父母的行为,都是 不道德的,都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即使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时代,尊敬父母、侍奉老人,都是要积极提倡的。但我们今天提倡的“孝”,不是无本之木,它与传 统的“孝”有显而易见的渊源关系,这就需要对传统“孝”道,仔细加以分辨,以适应商品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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