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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陈介祺监拓“齐法化”范墨本概述

 国民一员 2017-07-23

清陈介祺监拓“齐法化”范墨本概述
      
                              (一)
  寒斋藏有清代著名金石家陈介祺监拓其“千化范室”所藏“齐法化”范墨本四册,册末标有陈氏亲笔篆书第十三册、第十四册、第十五册、第十六册的字迹。册面高32、宽22厘米,淡青色发笺纸装皮。册内除前后衬页外,均为“齐法化”范拓片,计162件。这是我在四十年代收得的散帙,同时买到陈氏监拓秦诏瓦量文字墨本一册,亦极精致。姑按全帙二十册推算,当装有化范墨本800件以上,符合“千化范室”之称号。几经劫乱,得以倖存下来的162件“齐法化”范墨本,于今看来亦属洋洋大观了。
  这批“齐法化”范墨本,系用旧制极薄的六吉棉连纸所拓,扑墨极精。每范分拓面背于一纸的正反两页。正面右上方钤有陈氏写的“沙”字朱印,以示其为沙质砖范;右下方钤有陈氏的两方印章,白文的有“簠斋”、“千化范室”、“齐东陶父”、“海滨病史”、“古陶主人”、“十钟主人”、“万印楼”、“簠斋藏古”、“三代古陶轩”、“宝康瓠室”、“古瓦量斋”、“秦铁权斋”、“收秦燔所不及”、“有周陶正之后”、“秦前文字之语”、“文字之福”等,朱文的有“千化范室”、“三代化范之室”、“秦诏瓦量之斋”、“平生有三代文字之好”、“半生林下田间”等,为翁大年、王石经二家所刊。这批墨本拓工精美,当出于陈氏所养拓工姚公符之手(参证于《吴愙斋尺牍》),实属珍品。
  陈介祺生于清嘉庆十八年癸酉,卒于光绪十年甲申(1813-1884年),字寿卿,号簠斋,晚号海滨病史、齐东陶父、十钟主人等,山东潍县人,嗜金石,富收藏,精于鉴别,平生搜集三代鼎彝、陶器,秦汉玺印、诏版,魏晋造象等古器物既精且伙,以所藏西周重器毛公鼎(今存台北故宫博物院)和十钟(已流入日本)称著于世,所蓄古印近万、化范逾千。从目前资料看,“齐法化”范绝大多数出土于齐故地临淄地区,陈介祺身处潍县,收得大量刀范,自然是很方便的。故额其居曰“万印楼”、“千化范室”。陈氏讲求墨拓之法,别具心裁,撰有《簠斋传古别录》一卷授之,其监拓之墨本,精妙绝伦,举世罕比,至今视为墨林珍品。陈介祺之契友吴大澂(1835-1902),字清卿,号愙斋,江苏吴县人,亦雅好金石,收集古器,研究文字,撰有《说文古籀补》,曾以先秦文字写《孝经》、《论语》等书。吴氏对陈家器物及墨本赞不绝口,在致陈介祺的一批信札中述及:“三代彝器之富,鉴别之精,无过长者。拓本之工,亦从古所未有,先秦文字及周玺、汉印、泥封、秦汉瓦当毕萃于尊斋,不可不精刻之以传不朽”(引自《吴愙斋尺牍·卷二》清光绪元年乙亥十二月三日信札)。又云:“古玺五、银玺一极佳,拓亦至精无上。齐法化二范, 六化范石,六化、四化残范,皆海内瑰宝。窃谓三代泉刀、刀币范宜附彝器款识之末,此古今有数之品,即墨拓亦极可贵……如尊藏各拓,空前绝后,二三同好外,知者绝少。唯大澂好之最笃,得有重份亦不轻与人”(引自《吴愙斋尺牍·卷二》清光绪二年丙子七月十二日篆书信札之第三、四页)。“藏器之精,纸墨之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非好之真,不知拓之贵,亦不知精拓之难”。吴氏偿付求墨本之银所费不赀,曾谓:“前月子振兄处有购铁回潍之便,托带《长安获古编》稿本一部,秦铜权拓一纸,又银五十两,以四十缴古刀拓价,所余十金,可否属姚公符精拓毛公鼎一份,其文可作逸周书读。大澂仅得一不全本,梦想十年,不知终惠教之否也”(引自《吴愙斋尺牍·卷四》清光绪五年己卯六月八日信札)。从引文中得以看出光绪五年(1879年)吴大澂花费四十两纹银,以付古刀拓价,其墨本之昂贵可知也。

(二)
  遗存下来的我国古代各种钱范,属于研究历朝币制和当时铸币工艺的重要物证和可靠资料,是极为宝贵的。二百多年来根据专著记载和考古资料,在山东地区发现的“齐法化”范共有三种:一是铜母范,见于著录者只有三件,均为“齐法化”;二是石范,灰白色,所见不多,有人测定此范长26.4,宽12.2,厚2.7厘米;三是含沙砖范,青灰色,传世较多,有人测定长26.5,宽11.5,厚2.9厘米,陈介祺所藏即是此种。范并列刻划三件刀化(有的为刀面铭文,有的为刀背铭文),范的下端刻一个总流槽,较为宽大,便于注入铜汁,下分三个支槽,连接刀柄环部。
  陈介祺监拓的四册“齐法化”范墨本(以下简称《范拓》),虽为残件,但其刀化形制与流槽布局,大体与上述含沙砖范的特征相符,故而是可信的(图见插4)。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这批刀范总流槽的两旁,或左或右都刻有不同的文字,俱作阴刻(参阅附图)。

这些文字及标记可以说差不多与历年发现及著录的空首布和刀币上的几十种背文相同或相似。
  今就刀范上几个难识之字,试作如下考证,求正于海内外专家。
  (一)《范拓》第十三册第7页之 字(见43页附图一),初见疑为“亦”字,战国“亦”字作 ,形体相差甚远。今检古文“丙”字,甲骨作 ,西周《兄日戈》作 ,东周《静卣》作 ,春秋《侯》作 ,战国《子禾子缶》作 ,“丙”字中间从“火”,不从“人”。可知 字实是“丙”字,与他范乙、丁等字相匹。
  (二)《范拓》第十六册第6、7、8、12、13、14、15、16各页范上所标的核对,知其并非符号,实是“阜”字的多种变体。空首布上亦标有“阜”字作 、 形,据此以证《范拓》第十三册第11页之 ,也应释作“阜”字

三)《范拓》第十三册第20、21、22各页之 、 、 (见43页附图二),均为“中”字,可参考倪模《古今钱略》之 字,刘体智《善斋吉金录·尔录》之 字,李佐贤《古泉汇》之 字,愈是可信。
  (四)《范拓》第十三册第5页之 字,取证于战国《鄂君启节》之 字,方知当释为“居”字。
  (五)《范拓》第十三册第6册之 字(见43页附图三),与空首布之 字对校,知是“鬲”字初文。
  (六)《范拓》第十三册第32页之工,第31页之工,第34页之工,第35页之 ,俱是“工”字,当衍为“贡”字,为国铸刀也。
  (七)《范拓》第十六册第24页之 字(见43页附图四),初疑为“分”字,非是,取与金文,布文对校,方知当释作“半”字。
  (八)《范拓》第十六册第25页 、第26页 、第27页 ,均为“山”字变体;而第28页 、第29页 (见43页附图五)、第35页 ,则当释作“火”字,并非“山”字。
  (九)《范拓》第十六册第31页之丰,实是古“ ”(丰)字,对照金文,西周早期作 ,战国时作 , ,造型一致,可信也。
  (十)《范拓》第十四册第20页范面总流槽右方直刻  (齐法)二字,左方刻一 字(图见插4),可释作“毛”,或许是铸工信手刻记之自家姓氏。
(三)
  齐国铸刀以临淄故城为中心,分开数路,广为传用,这从一个历史侧面,反映了当年齐国商业发达、交通便利之盛。而陈介祺旧藏的这一批“齐法化”含沙砖范上所刻的种种文字,也表现出当时齐国铸刀工匠的文化水平。他们为什么要在范面上刻划这些文字呢?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来由:

一是他们粗通文字,只能刻划一些笔画较少的简体或变体文字,也可以说它是文多于字的;
  二是他们承袭了前辈铸币工匠的传统工艺,把以前布币和刀币上的背文继续沿用下来;
  三是他们在范坯上刻划文字,用作标记,便于区分炉次,因为用泥沙做范坯只能铸刀一次,很可能是事先刻上标记,在铸刀后入库存放,以备日后查核铸刀数量的。
  还有一个很有趣味的迹象,就在这批“齐法化”含沙砖范的背面留有指印,三个一列,成三、六、九之数。笔者认为,工匠制范坯时,把母范与子范相扣合,然后用三个手指按范背,借以使母范造型深印于范面。由于拇指和小指较短,只能用中间的三个手指去按挤范坯之背,按一次成三个指印,两次成六,三次成九,所以才排列成三、六、九的指痕。
  “齐法化”为齐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提供了有利的手段和条件,这正如列宁所讲:“货币是向一切劳动者征收贡物的凭证”(引自《列宁全集》第二十九卷《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那么,《范拓》中屡见的那个“工”(贡)字不是足以发人深思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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