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交税费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提示】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因为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所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 1.增值税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②“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③.“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④“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⑤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⑥“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⑦“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⑧“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⑨“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3)“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提示】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5)“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提示】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6)“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2.取得资产、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服务、取得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动产),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基本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动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 ①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动产)支付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 ②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13%)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③企业购进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④属于购进货物时即能认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2)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入固定资产(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基本账务处理为: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年(第13个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 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待取得发票并经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提示】此部分内容与第一章第三节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月末无法取得发票及账单注意区分。此处为有准确的货物清单,只是没有取得抵扣凭证(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能够根据清单或有关合同价格暂估。而第一章存货处是没有取得货物清单。各位考生注意区分。 (4)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由于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发生应税行为(销项税额) (1)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按照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2)视同销售。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税法上视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以实物)支付(分配)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或公允价或市场价×17%) 【提示】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先按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再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的产品的销项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300000×17%=51000(元)。 6月25日,用一批原材料对外长期股权投资。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双方协商不含税价值为75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877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600000 贷:原材料 600000 4.交纳增值税。企业当月交纳增值税(预交),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基本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提示】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代表留抵税额。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代表期末结转下期应交的增值税。 (3)“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代表多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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