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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伦专栏|通过公证更有效保障金融机构债权的新规深度解读

 奇人大可 2017-07-24



通过公证更有效保障金融机构债权的新规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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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中国银监会在2017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各方从很多角度都作出了解读,但是,如果站在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角度,读了大多数文章后可能仍然一头雾水,无法清楚地知道最新的规定到底带来了什么好处,也不知道以后怎么更好地执行新规。

  本文将结合目前有效的关于债权文书公证的规定,重点梳理本次新规,以期给各金融机构提供参考,更好地利用公证保护自身的权益。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下面我们逐一对上述各内容进行分析:


新规的适用范围

一、主体适用范围

  尽管新规从标题和开篇都是说,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中进一步发挥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但是,根据新规最后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照执行新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新规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



二、债权文书适用范围

  较之于此前较为零散且可能有争议或者不明确的债权文书范围的规定,本次新规对债权文书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具体范围如下(其中加星标的为本次新规较之于此前规定更为明确的内容):



操作流程

鉴于本次新规规定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可以通过承诺书或者补充协议等方式在债权文书的附件中载明,因此,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签署的债权文书,也可以补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及担保人可以办理及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下图仅以债权人和债务人办理公证的流程为例):



常见的疑问解答

  问1: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执行证书?

  答:根据新规第五条,债权人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应当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执行期间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问2:债权人申请执行证书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新规第五条,债权人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书、合同项下往来资金结算的明细表以及其他与债务履行相关的证据,并承诺所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金额或者相关计算公式准确无误


  问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正常在多少时间内出具执行证书?

  答:根据新规第六条,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执行证书,需要补充材料、核实相关情况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问4:债务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否可以列入执行标的?

  答:根据新规第七条,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以及按照债权文书的约定由债务人承担的公证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可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依法列入执行标的。

  问5: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程序有什么区别?

  答: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执行属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的内容,两者属于不同的程序范畴。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1)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凭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仅在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方裁定不予执行。

  除上述区别外,对于可执行的债务人财产范围,两个程序也有区别: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可执行的标的是担保物,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可以针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而不限于担保物。

  新规发布之后,可以说不论是新形成的债权、已经形成的正常债权,还是重组的不良资产债权,都可以通过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实现债权人快速执行债权、降低债权执行成本。

  君伦律师事务所也将联合公证机构等主体,从各类业务开展的起点开始为债权人提供全程服务支持,帮助债权人有效实现风险的控制和债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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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言中规 伦行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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