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一家工具公司,在2011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62份,涉及金额486.45万元,税额82.70万元。临安市国税局查实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违法事实后,对其处以追缴税款,并于2017年第一季将该公司涉案公告。 近年来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频发,税务机关也在加大力度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财大大提醒各位企业主要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因上游企业虚开而受到牵连。 纳税人注意了,以下四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希望各位纳税人引起重视: 1、专票上没有复核人和收款人,或者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或者开票人是管理员; 2、销售方发票专用章没有在备注栏内; 3、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了税务局的章,没有该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另外,当货物名称栏出现详见销货清单时,请记得向销售方索要两份销货清单。 企业要如何防范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呢?以下三点很重要 一、真实交易。受票方不能仅相信业务员提供的,加盖开票人印鉴的介绍信等证据,而需要通过去电、去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开票企业核实,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因为开票企业和业务员之间很可能存在恶意串通隐瞒不一致的情况 二、付款与交易一致。企业需要采用可追溯资金流向的付款方式,如对公账户转账,尽量避免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以证实企业确实发生了真实交易。 三、发票信息一致。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品名、数量、金额应当与发票记载一致,如何发票记载内容与已订立的书面合同不一致,应尽可能及时修改合同。如果同一批次购买货物或服务种类较多,应当分别开具发票,或者取得开票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的销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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