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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早期已有对官吏政绩进行考核的制度。依据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计(均指考察)。但明代吏治腐败,法令不行,这些制度或者流于形式化,或成为官员们争权手段。张居正眼见了官场中的丑剧和制度变质,深切认识到不仅要对各级官吏进行定期考察,并且对其所办各事均规定期限办妥,执行“考成法”重要特点即所谓“立限考事”、“以事责人”。 折叠编辑本段时间折叠编辑本段概述折叠编辑本段内容折叠编辑本段实例折叠编辑本段成效
张居政当政期间,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折叠编辑本段结论
这样得出(六部、都察院《六科》内阁)的问责式架构上,层层查检,内阁总括其成,是内阁成为实际的政治中枢的例证,成就张居正的改革吏制统治体系。 折叠编辑本段意义
张居正的考成法对今天的廉政建设启示有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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