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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后进生”践踏法律与孩子尊严

 GXF360 2017-07-28

劝退“后进生”践踏法律与孩子尊严

叶祝颐

近日,山东省乐陵市江山国际学校,对初二年级的近60名学生统一做出劝退决定。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学校想把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开除,以此来提升自己的升学率。孩子被劝退后,别说上高中,就连职业中专都没法上了,这对孩子的打击很大。乐陵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劝退学生严重违规,教育局会出面责令改正。(7月8日齐鲁网)

只因学生成绩不好,学校就劝退初二学生近60名。学校如此剥夺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显然不可取。尽管媒体年年曝光,但是劝退“后进生”这种事屡见不鲜。与此前学校不让“后进生”参加中考不同的是,乐陵市江山国际学校从初二年级就开始劝退学生,学生初中没毕业连中职中专也上不了。学校为了升学率罔顾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和家长能不愤怒吗?

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升学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形象”。学校与老师重视升学率,不难理解。但是,教育者无权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甚至剥夺“后进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漂亮的孩子人人喜欢,只有对丑孩子的爱才是真正的爱。正是因为有成绩差的学生存在,才有考验教育智慧的契机,教育好“后进生”彰显教育的智慧。劝退“后进生”,即便校方的理由再冠冕堂皇,也是对“后进生”的歧视与放弃。

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学校对成绩差的学生另眼看待,就此把他们逼出校门,逼向社会,是对孩子的一种心理伤害。虽然在目前的教育条件下,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足,不能满足所有的孩子读高中的需求,但是孩子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不容剥夺。

《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由此可见,让学生读完初中是法律的刚性要求,学校劝退“后进生”显然于法无据。

其实,学习成绩只是评价学生的一个指标,决不是唯一的指标。在评价标准多元化的今天,学校应该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一切从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让全体学生感受到学习的快乐和集体的温暖,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升学率,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面对频繁上演的劝退学生闹剧,上级有关部门不能让学校与老师任意为之。从长远来看,要杜绝类似闹剧,需要政府通盘考虑,健全教育监督机制,改革教育评价手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均衡发展,营造公平、宽松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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