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差异反映的是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经济博弈关系。 税法与会计制度作为两个不同的领域,虽然存在密切联系,但由于各自目标不同、服务对象不同,二者之间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纳税人既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又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纳税,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掌握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然后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一直以来,税会差异都是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工作者长期以来关注的问题, 2017年7月19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第 14 号收入准则》,收入确认的模式和理念发生了颠覆性改变,新准则将对各行各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自2017开年以来,中国会计准则变革势如破竹。3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新增或修订的五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准则修订和增补,财务人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会计准则的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的意义。 ![]() 以销售额的收入确认为例,收入金额原则上以从对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但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两者关联又不同。最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实际发生销售行为或者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销售额会重新调整,税务和会计发生不同。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金额的原则 2016年以来,发票升级版、全面“营改增”、金三上线等三大工程的实施,对企业新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发票处理及会计核算等财务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变化和影响。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之间核算差异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最正确的处理方法方式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在财乐汇共习社直播间,为大家进行系列分享,解决现实中的工作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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