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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5个基本制度

 图像法 2017-08-06



制度类型

内容

例外及其他

 

 

 

公开审判制度

 

 

①开庭审理 法院判决 裁判文书(全部公开)

②公开对象:社会、媒体、公众。允许旁听和报道。

例外:

①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离婚案件。

注意:

开庭审理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不开庭审理

 

 

回避制度

①适用对象:参与本案审理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检查人员、勘验人、执行人员)

诉讼代理人、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②方式: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决定回避。

回避的决定权:

①院长担任审判长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②审判人员的回避:院长决定;

③其他人员的回避:审判长决定;

④检察人员的回避:检察长-检委会;

⑤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检察长;

 

合议制度

内容: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分为混合合议制(审判员和陪审员)和单一合议制(只有审判员)。

 

 

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案件:

①发回重审的案件;②再审的案件。

合议庭的评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报请审判委员会。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合议笔录,对裁判持不同意见审判人员需要在裁判书上签字。

 

 

 

独任制

内容: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判的制度。

类型:①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案件。②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包括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③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④督促程序。

 

 

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的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③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④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

⑤大多数裁定一审终审。(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⑥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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