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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二字意味着什么样的责任关系(三)——用人单位的责任,处理行业各类法律关系的建议

 快乐英平 2017-08-07

摘要

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的责任,因劳动者的劳动为用人单位全面控制,也相应的也较为全面和严格。劳动关系由专门的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有相对独立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机制。我们要正确认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良性经营的正面、积极意义。

处理行业法律关系的建议,有效防范法律风险:1、学习相关法律和政策,了解不同业务关系对应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2、将中介服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从实际运作到外在形式上区别开来,准确设定处理各类关系,妥善斟酌相关文件、标识、称呼的内容措词。3、完善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尊重、平衡各方权益,和谐各方关系,尽量避免纠纷冲突。【整理编辑:时英平】

三、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的责任有较为全面和严格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律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强制性规定较多。由于员工在人格、组织、经济上从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较为广泛地控制和使用员工劳动力,员工相对用人单位(个体相对组织)处于弱势。基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同时由于现代社会劳动用工非常广泛,对个人生存发展、人力资源合理利用、企业正常经营、社会秩序稳定、国民经济良性运行有重大影响,国家对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以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现实质平等,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有双方可以依法协商的内容,同时有大量内容由法律强制规定,不容商议也不能自行放弃,多表现在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上,例如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一系列的关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制度,需要用人单位认真了解和把握。

此外,由于员工隶属用人单位,是用人单位经营组织的一员,民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负责,包括对员工在工作中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负责。 

(二)正确认识员工制的优势和劳动法律的积极意义

1、市场对员工制的家政服务公司的需求越来越多

员工制是家政公司较高层次的运作模式,服务品质品牌的优质化、经营的稳定性和较高的员工凝聚力等是其优势,是行业发展的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政策都在积极推动其发展,一些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甚至是法院也多次向社会公开呼吁、建议家庭客户直接与家政公司签家政服务合同以确保服务安全。

2、劳动法律强调和谐关系的建立,促进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实现升级换代

我国劳动法律对劳动关系较为严密的调整,不但是倾斜保护劳动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其立法宗旨也是鼓励用人单位摆脱低成本劳力的过度依赖和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在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分配、权益保障上形成更有凝聚力的利益共同体,以管理创新和经营创新实现企业升级和业绩增长,形成在国内乃至国际都有竞争力的企业,促进企业、员工与国民经济的共同发展,就家政行业服务千家万户而言,还更具有一层保障安居乐业、保障社会稳定的意义。家政公司可以努力创造条件实现员工制模式运营,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将企业对员工和社会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四、处理行业各类法律关系的建议,防范法律风险

(一)学习法律,了解不同业务模式对应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家政公司提供家政中介服务和家政公司直接提供家政服务,其间有本质的差别,两种经营模式下,家政公司与家政员、家庭客户三方之间的关系不同,随之而来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也不一样。

我们在前两篇文章中已经给予详细的说明。家政公司经营者很少完整的看过《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重要法律规定的全文,这对家政公司的安全经营与家政员、家庭客户的权益保护是不利的,实际上客户、家政员的权益得到合理关照,他们安全了,企业就会更安全。我们需要学习法律,妥善处理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家政中介公司应注意避免中介服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混淆

家政行业的经营者,目前很多没有条件实施员工制,而以中介服务的方式开展家政业务。中介制的家政公司就需要区分中介服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将二者从实际运作到外在表现形式上区别开来。

1、要正确设立中介服务关系的权利义务,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角色定位要明确,尊重家政服务员与家庭客户的自主决策,不实际控制、管理和决定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及工作报酬。

在中介服务合同中明确中介机构与家政服务员和家庭客户的中介服务关系,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写明“家政公司仅介绍家政服务员到雇主家提供家政服务,不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实际管理,如发生损失由雇主和家政服务员承担各自责任。”等类似内容。

2、妥善斟酌相关文件、名册、标识、称呼等的内容及用词,将其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法律的一些权利义务内容和专用措词区分开。

例如:慎重使用“员工”“职工”之类常见于劳动关系中的称呼,慎重发放代表公司的工作证件;中介合同性质要明晰,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角色定位要明确,为家政服务员提供住宿、培训、对家政服务员进行评估评优及跟踪服务、居中协调关系等要以自愿为基础,并明确其性质是提供优质中介服务或其增值服务,费用名称用词避免使用“管理费”;如果在家政服务员和家庭客户间提供报酬的居中收付服务,务必书面明确为受双方委托为保证交易安全的代收代付服务,避免被误认为家政公司给家政服务员发工资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三)以完善的经营管理应对不确定性风险

鉴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对劳动关系与一些民事关系(例如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中介服务关系)的界定,一方面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复杂,相关条文和解释还有待完善和明确;另一方面法学界、司法界与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同理解和不同做法,这在家政行业尤其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律风险的不确定性。

家政公司可以持续完善的管理来应对不确定性的风险,包括完善经营管理和完善风险管理,例如在家政服务员上户方面做到“四不”——不签好合同不上岗、不做好体检不上岗、不上好保险不上岗、不做好培训不上岗等,尽量避免责任事故;同时尊重和平衡各方权益,和谐各方关系,遇到困难和问题以积极的沟通达成互谅,尽量避免纠纷诉讼。

                                                                               (全文完)


阅读参考资料

1.《农民外出务工法律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

2.《农民工权益维护手册》,中国工人出版社

3.《比较与借鉴:家政工人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案例导读—劳动合同法及配套规定适用与解析》,法律出版社

5.《劳动就业职场维权不可不知400问》,法律出版社

6.《劳动法小全书》,法律出版社

7.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政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商服贸函[2014]232号,2014.5.14 

8. 商务部服贸司家政服务合同解读、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范本)、家政服务合同(派遣制范本)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范本),20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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