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推荐:VMI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参考案例(科力尔)

 gzcpalgvwf5dya 2017-08-08


 

【转载者注】近日刚刚上市的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002892)是微特电机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其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销售模式主要包括VMI 模式和非 VMI 模式,并详细描述了公司两种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可作为VMI 销售模式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参考案例。

 

 

一、销售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描述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原则,本公司产品销售在 VMI 模式下及非 VMI 模式下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具体为:

1)VMI(全称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即供应商管理库存,是一种以用户和供应商双方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在一个共同的协议下由供应商或者第三方管理库存,并不断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和修正协议内容,使库存管理得到持续地改进的合作性策略)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公司产品销售出库后,运输发货至客户,客户检验合格入 VMI 仓库,产品从公司工厂发货后,公司将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处理。客户根据生产情况领用产品后,公司在月末或次月初与客户对账,确认客户当月领用数量、金额及 VMI 仓库库存,公司将客户月度领用金额确认当月收入。公司确认收入时需要的单据依据为客户签字(盖章)书面回函、 电子邮件或客户的供应商系统(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仓库管理系统)截屏

2)非 VMI 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

国内销售:本公司产品销售出库后,运输发货至客户,客户对货物进行验货并签收,月末或次月与客户进行对账,公司根据客户签收的送货单,确认为当月的销售收入。

国外销售:本公司外销系与国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发货,采用 FOB、CIF、DDU 作为销售结算方式,在货物报关离岸后确认销售收入。

 

【以上内容摘自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256页,标题系转载者添加】

 

二、收入确认与海关出口统计数差异

VMI 模式下,发行人以客户从仓库提货用于生产时的时点确认销售收入,海关以报关离岸统计出口收入,发行人收入确认与海关报关统计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以上内容摘自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346页,标题系转载者添加

 

三、VMI 模式下销售的内控流程及内控有效性

1.销售模式:VMI 模式和非 VMI 模式

公司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具体包括 VMI 模式和非 VMI 模式。

①VMI 模式

VMI 模式下,发行人产品出库后,运输发货至客户,客户检验合格入 VMI仓库(绝大部分为第三方仓库)。发行人从工厂发货以后,将该类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处理。发行人根据客户当月生产领用数量,在月末或次月初与客户对账,确认客户当月领用数量、金额及 VMI 仓库库存,发行人将客户月度领用金额确认当月销售收入,VMI 模式下双方合作紧密程度进一步加强。

发行人在 VMI 模式下的客户主要为外销客户,销售的产品为单相罩极电机,主要系通过海运运输,从货物出库、报关至送达客户指定仓库一般要经过 30-45天,因此,VMI 模式下发出的商品主要包括两种情况:A.在途商品;B.送达客户指定仓库后的商品。根据客户要求,VMI 模式下,客户一般都会要求发行人在VMI 仓库中存放 15-30 天领用量的安全库存。

②非 VMI 模式

国内销售:本公司产品销售出库后,运输发货至客户,客户对货物进行验货并签收,月末或次月初与客户进行对账,公司根据客户签收的送货单,确认为当月的销售收入。

国外销售:本公司外销系与国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发货,采用 FOB、CIF、DDU 作为销售结算方式,在货物报关离岸后确认销售收入。

2.发行人 VMI 模式下销售的内控流程及内控有效性

① 产品发出

货物报关出口离港后,公司外销业务员会将货物的船运信息通过邮件形式传送给客户,同时会寄出海关提单原件,供客户提货;在接近船运到港日期时,外销业务员登录系统查看到货情况或者邮件跟对方确认,如出现时间异常,或者入库数量异常情况,及时与客户确认相关信息。

② 对账周期

公司内部:公司单证科与仓储科每天必须核对前一天工厂发货计划数与实际出库数;单证科需跟踪公司发出货物的出口报关情况;财务部每月末与单证科核对客户的出口报关数、客户收货数(VMI 客户提货数)、出口在途数和收款金额,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反馈至外销业务员和部门经理核实确认。

公司外部:公司外销业务员每周六(若到月末时,在次月 3 日前),必须汇总日常所收集的全部外销客户收货数量与金额、付款金额的确认信息记录;月末最后一天,必须提供 VMI 客户仓库当月收货数、月末结存数,并获得客户确认。

③对账确认方式

根据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收货、领用及付款对账确认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通过客户指定的第三方仓库的管理系统(或客户的供应商系统)查询并截屏确认。有供应商管理系统的 VMI 客户或第三方仓库,每月最后一天,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核算的会计必须进入该供应商系统端口,查询核对 VMI 仓库存货的收、发、存情况,截屏保存并打印成纸质版保管,作为 VMI 仓库收入确认的依据。

B.电子邮件确认。此类方式回复的邮件内容具体为:对账起止日期;截止日期欠款余额;对账期间的累计收货数量和金额(美元、欧元)、累计付款金额(美元、欧元);对账明细附件。

C.客户签字(盖章)书面回函确认。

根据上述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VMI 模式下,发行人每月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客户供应商系统(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仓库管理系统)截屏核对确认、电子邮件确认、客户签字(盖章)书面回函确认三者其一,不存在影响销售收入真实性和截止性的内控缺陷。

 

以上内容摘自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154-155页,标题系转载者添加




“季丰的会计师驿站”(原名'注册会计师',微信号“CPA-jifeng-weixin”)是一个注册会计师分享信息和经验的平台,是朋友们百忙之中休息且不耽误学习的空间。就像一个驿站,休息之余可以获得一些有价值的资讯或学习资料。这里还不定期会有资深注册会计师与朋友们分享心得,探讨技术问题。订阅者如果有希望看到的内容,或者有好的建议可通过微信或微博(http://t.qq.com/jifeng700818)交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