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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简易计税报的价,一般计税开的票,咋整?

 刘刘4615 2017-08-08
原创     2017-08-08    何广涛    何博士说税
   
                    
                   

有会员问:


我单位是一个建筑公司,总承包了一个老项目,已经履行简易计税方法备案,并要求分包单位也按照简易计税报价。专业分包招标时,分包单位(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报价103万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方却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向我单位开具专用发票一张,金额92.79万元,税额10.21万元。


请问,这张发票是否可以接受?对方为什么这样做呢?我公司应如何进行处理?


何博士答:


1、建筑工程的投标报价和提供建筑服务的计税方法,一般而言应当保持一致,但是二者有差异也是可能的。


2、按照什么样的计税方法投标报价,取决于工程计价规则和发包方的要求,你公司要求投标方按照简易计税报价,该分包单位响应你公司的要求,以保证中标。


3、按照什么样的计税方法计税,取决于税收政策的规定。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当然也可以选用一般计税方法。


4、因此,假定对方未在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履行简易计税备案手续,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违反税法的规定。


5、在你公司和对方的分包合同中没有约定计税方法的前提下,对方依照一般计税方法向你公司开票,也不违反合同约定。


6、根据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03×3%,只要你公司支付的分包款总额不变,对方改变计税方法,不影响你公司的应纳税额。如果工程项目应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的金额也不变。


7、由于你公司对本工程项目选用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建议你公司取得该专票后,认证不申报抵扣;或者申报抵扣,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如下图:

8、会计处理上,有两种做法:


一是,认证专票不申报抵扣,直接按照价税合计数进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3万元

    贷:应付账款等                                         103万元


二是,认证专票申报抵扣,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92.79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1万元

    贷:应付账款等                                         103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21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1万元


9、从以上税会处理可以看出,对方选择何种计税方法,对你公司本工程项目的应纳税额、成本水平没有任何影响,因此你公司可以接受这张专票


10、至于对方为什么这么做,原因可能有:


一是,对方进项税额水平较高,选用一般计税计税后,其不含税成本降低的幅度超过其收入降低的幅度。


假定其含税成本为95万元,其中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


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其利润为:100-95=5万元。


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其利润为:92.79-(95-8)=5.79万元。


二是,对方选择一般计税,尽管没有超额利润,但由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综合收益水平高于简易计税。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误操作。


最后,需要提请你公司思考的是,你公司选择简易计税,要求分供商选择简易计税是否就一定对你公司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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