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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居民阶梯电价有新变化!9月1日开始执行

 小二毛与付三妹 2017-08-10

昨日,贵州省政府召开完善居民电价政策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完善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定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将第一档电量覆盖率从现在的74%,提升至82%,每月第一档电量从月均183度提升至250度。

阶梯电价新标准 各档范围扩大

据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元志介绍,此举是为了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居民基本用电需求得到满足,让百姓实实在在得到改革实惠。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率加快增长,居民用电基本需求已发生深刻变化,省内居民生活用电量连年递增,使得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分档电量覆盖率从2012年政策制定时的80%降为现在的74%,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电量分档标准已不适应居民用电基本需求。

鉴于此,省发改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贵州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完善方案。此次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主要内容涉及三方面:

1、提高居民阶梯电价年度电量分档标准

贵州省居民阶梯电价年度电量分档标准调整如图示:

第一档电量从原来的2200(含)度以内提高到3000(含)度以内;

第二档电量从原来的2200-4000(含)度提高到3000-4700(含)度;

超过4700度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

2、各档电量电价仍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水平执行

第一档电量电价为每度0.4556元;

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5分,即每度0.5056元;

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0.3元,即每度0.7556元。

3、免费电量规定

继续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用电设置每户每年120度的免费电量。

新政执行后 今年电价怎么算

据了解,由于目前我省阶梯电价政策是按年度执行,但新政策是从9月1日起执行,新老政策之间如何衔接,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对此,省发改委回应,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惠及老百姓,2016年电费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9月1日起累计用电量,仍按“旧价”

2016年9月1日前的累计用电量,仍然按照原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格〔2013〕325号)规定的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实行阶梯加价,累计用电量已超过第二档或第三档电量分档标准征收的加价电费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不再清算。

9月1日后累计电量按“新价”

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年度分档电量,当年累计电量(含9月1日前用电量)对照调整后的年度电量分档标准实行阶梯加价,相应计算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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