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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违纪调查期间,企业能否安排员工停职并停发或减发工资?

 L罗乐 2017-08-15

在员工的日常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个别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形。企业通常的实践操作是向员工发出停职调查通知,并对工资作出停发、减发等安排。那么,企业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上述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据此主张经济补偿金。那么,企业针对涉嫌违规违纪员工做出的停职调查,是否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呢?企业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针对企业的过错行为而赋予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在平衡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实践中也应从立法本意出发从严适用,不可进行简单文义理解与适用。

在(2015)穗萝法民一初字第267号判决中,法院认为“拓领环球广州分公司暂停原告工作是出于调查原告与拓领环球广州分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争执的事情经过,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体现,并非无故停止原告工作,不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因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实践中,企业对员工做出停职安排的同时,通常也会对员工停职期间的工资作出相应的处理,如停发全额工资、发放基本工资、发放最低工资等。企业上述停发或减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在(2015)京二中民终字第08873号中,公司对员工庄某某进行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暂停一切相关待遇。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对庄某某做出停职检查的决定,庄某某未再为泛海公司正常提供劳动,且经查庄某某的确存在违纪行为,故泛海公司在停职期间向庄某某发放基本工资并无不妥。”对员工主张停职期间的工资损失,不予支持。

在(2015)朝民初字第29349号,一审人民法院认为,“邵某某涉嫌违纪被中铁十五局停职审查,审查期间中铁十五局根据其规章制度发放邵某某生活费或暂时停发工资,并无不妥。目前在中铁十五局及相关部门对邵某某的问题未作出最终认定和处理的情况下,邵某某要求支付其201212月至20148月期间的工资差额440008.32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也会关注企业作为停职调查、停发或减发工资依据的违规违纪事实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则企业停发或减发工资的行为也难以获得支持。

 

律师建议

结合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对于员工违规违纪调查期间,员工停职并停发或减发工资问题的依据、操作及风险防范,律师提出如下建议: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员工违规违纪调查期间,企业将对员工进行停职调查安排,并在停职期间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员工工资。

2、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对于员工涉嫌违规行为的,公司将对其进行停职调查,并在停职期间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员工工资。

3、关于按照何标准发放工资,为规避风险建议结合员工的薪酬结构,考虑发放部分工资而非停发一切工资待遇。如发放基本工资,,发放基本工资的70%,或发放最低工资等。

4、企业在对员工做出停职决定前,应结合现有证据初步评估员工违纪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对于员工停职调查的必要性,停职期间工资降幅的合理性等。停职期间,劳动关系仍存续,企业应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

5、企业在员工停职调查期间,可考虑优先安排员工休完未休的年假。

6、员工停职调查期间不宜太长,企业应根据调查结果,对劳动关系尽快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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