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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行业及其上市障碍分析

 GZDJAGB 2017-08-18

一、行业概况

1. 市场规模及增速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国内游客44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3.94万亿元。目前我国旅游业增速平稳,就旅游人数来看,近年来保持在10%左右的增速,旅游收入增速也趋于平稳但略高于人数增速。

2. 行业增长驱动因素

(1)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

从消费层次理论来看,旅游是一种非基本需求,属于较高层次的消费支出。消费者有在拥有了足够的可自由支配收入和闲暇时间后,才会具有旅游的愿望和行为。因此,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影响居民出游的重要因素,出游的人数、频率以及用于旅游的开销受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影响较大。我国居民的可自由支配收入虽已达到一定的水平,对旅游消费的需求将进一步上升,国内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2)政府政策推动行业发展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对于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消费、加速经济发展等具有很大的作用,为充分挖掘旅游投资和旅游消费增长潜力,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通过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多方资金支持等方面,全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提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旅游经济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出游人数年均增长10%左右,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旅游直接投资年均增长14%以上。到2020年,旅游市场总规模达到67亿人次,旅游投资总额2万亿元,旅游业总收入达到7万亿元。

3. 竞争格局

国内旅游业的竞争主要来自于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由于我国国内旅游与出境旅游相比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成本优势,我国旅游业的竞争大部分来自于国内市场。目前,多个省区市定位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数十个省区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出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正在加快产业扩张、创新经营模式、完善要素配置,在产品开发、产品特色、服务创新和营销策划等方面竞争日益激烈。

由于我国旅游资源较为丰富,各旅游景区(点)都具有独特性且分布比较分散,各旅游景区(点)所占市场份额都比较小。影响客源的因素包含旅游景区(点)的性质与知名度、地理位置与交通便利情况、接待能力与水平及宣传与推广等。在众多景区中,景区级别越高往往对游客的吸引力越大,特别是国家最高级别的5A级景区,在各类景区中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截止目前,国内共有248家旅游景点被评为了国家AAAAA级景区,其中江苏省23个,位列省份排行(含直辖市)第一名。

自然景区类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景区门票、景区交通(道路、索道)、酒店经营及其他旅游服务,主要包括(财务数据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规模和2016年度的经营状况):


二、上市障碍分析

虽然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但其在A股市场一直表现得较为低迷;同时,产业链各环节高度分散,细分板块上市公司所占市场份额较低。从细分行业来看,景区类公司凭借资源优势,具有竞争壁垒,盈利能力较强且比较稳定,申请上市的公司一般都能达到财务要求,但容易在改制方面出现问题,比如独立性、门票收入剥离问题等。 

1. 独立性问题

行业和资源特性导致风景名胜景区上市公司独立性存疑。风景名胜区上市公司多为国企,与当地政府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公司业绩依托于政府对景区的开发和维护,以及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优惠;另一方面,公司为政府创造大量财政收入,并在景区设施维护、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政府接待、当地形象宣传等方面承担了政府职能。和政府较为密切的联系导致公司独立性存疑,具体可能表现为公司业务受政府影响大、公司资产由政府划拨权属不明、公司机构和政府混同等。

2. 门票收入剥离存在难点

根据2006年12月1日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下称《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管理机构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在此之后上市的风景名胜区公司必须剥离门票收入。许多公司门票收入占比较大(早年上市的黄山旅游、峨眉山A等不受该条例限制,2016年门票收入占比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3.97%、70%),若剥离可能在财务上无法达到上市要求,或使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 景区内独家经营权等问题

《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条例》颁布前就取得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整改时,不宜简单在形式上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对经营资质的要求,还应从企业乃至景区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等方面综合考量。

此外,还需要注意,建设项目是否经过审批、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性等问题。

 

三、案例——九华旅游(603199.SH)

九华旅游的实际控制人为九华山风景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营九华山风景区内的索道缆车业务,并获得了景区内旅游客运业务专营权,旗下的酒店业务则占据着当地的中高端市场。公司曾于2004年和2009年两次提出上市申请,但均以失败告终。

1. 第一次上会——失败

2004年,九华山旅游首度IPO被否,公司当时计划募资3亿左右,投向柯村基地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西峰山庄扩建、花台宾馆及其配套设施等7个项目。

对第一次上会失败的原因,九华山旅游董秘吴勇曾表示,“一是因为公司当时盘子太小,二是因为2003年正好赶上非典,全球旅游业都受到重创,业绩也受到大幅影响。”此外,分析人士还指出,募投资金投向不明确、景区内独家经营权的获取、和九华山管委会存在关联交易等因素也是其冲击IPO失败的原因。

2. 第二次上会——失败

2009年九华山旅游再度启动IPO,此次募投项目由之前的7个简化为3个,募资额由3亿缩减为1.83亿,拟投向花台客运索道项目、聚龙大酒店改造项目和客运公司扩建项目。但即便如此,九华山旅游仍然未能通过发审委的审核。

对于九华山旅游二度上会被否,相关人士认为,主要原因是九华山景区门票与客运门票捆绑销售,尽管九华旅游仅与管委会结算客运收入,不将门票收入纳入公司营收,证监会仍然认为景区门票收入与九华旅游客运收入难以区分。为此,九华旅游与九华山景区管委会签订协议,自2011年9月起,不再捆绑销售景区和客运门票,改为公司在景区内单独设立售票窗口出售客运门票,才最终解决景区门票剥离问题。

除此之外,九华山旅游报告期内多宗用于主营业务的土地靠租赁取得(部分大幅低于市场价格),这对其资产完整性及盈利能力构成了不利影响,不符合上市要求。

3. 第三次上会——成功

2015年2月,公司第三次上会,终于叩开了资本市场的大门。此次募集资金用于天台索道改建项目、东崖宾馆改造项目、偿还银行贷款三项,共3.45亿元。其中9821万元将用于天台索道改建,4800.6万元将用于东崖宾馆改造,4930万元用于西峰山庄扩建,1.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占总募集资金的43%。 

综上,景区类公司上市改制阻碍较多,需要公司耗费较长时间进行准备,如划清和景区管理机构及地方政府的界限、剥离门票收入、取得相关审批等。如果公司对资本市场认识不足,没有做长远规划,匆忙上市的结果往往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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