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代刑律里,规定了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及依法减轻处罚的司法特权制度,叫做“八议”。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具体所指如下: 一曰议亲:即皇帝的亲戚; 二曰议故:即皇帝的故旧; 三曰议贤:即德行出众的人; 四曰议能:即有大才干的人; 五曰议功:即对国家有大功劳的人; 六曰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 七曰议勤:即特别勤于政务的人; 八曰议宾:即前朝皇帝的后裔贵族被尊为国宾的。
所以八议实际庇护的就是皇亲国戚、功贤故旧、贵族官僚等特权阶层。八议之人犯罪可以堂而皇之、有法可依地享有“议、请、减、当、免”的特权。 但是犯了“十恶”重罪的,是不享有八议特权的,所谓“十恶不赦”。具体包括: 1. 谋反:指企图推翻政权。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2. 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3. 谋叛:指背叛朝廷。 4. 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5. 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 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7. 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8. 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9. 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10. 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唐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不在“八议”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