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件事说来也容易,但说不容易也不容易。容易就是在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夫妻两人协商一致,一纸离婚协议好聚好散;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这就不容易,甚至是在一言不合就闹“消失”的情况: 咨询案例用户咨询: 我是一个残疾人,本身需要人照顾,我丈夫和我领证结婚5年,最近,离婚出走快半年。对我不管不顾不问,对我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的责任,我现在想和他离婚,该怎么弄? 律师建议: 联系不上对方无法协议离婚,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也联系不上对方,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审判,缺席判决。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离,过六个月再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直接判离。 这里律师提到了“缺席判决”,这里稍作解释: 缺席审判缺席判决是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简言之缺席判决就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遇上另一方因无法联系或者是拒不出席的情况,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将传票传唤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不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并没有正当理由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消失”,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像案例中一方“消失”,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变淡,故法官在判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准许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到,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这里还要补充两点,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实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实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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