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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从“大小联合”看联合社作用

 吾道有涯 2017-08-25



据显示,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90.8万家,实有入社农户11448万户,平均每家合作社只有成员60户。这么小的规模,很难起到影响市场、解决成员实际困难的作用,尤其是资金互助,不仅在小规模合作社内部难以奏效,即使在较大的合作社内部,由于成员之间的同质性,需要购买生产资料、原料的时候都缺乏资金,产品销售出去后又都不缺资金,资金互助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而联合社则不同,即使是相同产业的联合社,由于成员数呈多倍数增加,异质性程度大大提高,资金互助的效果就会显现。如果是不同业的联合社,则效果更加明显。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的“大小联合”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所谓“小联合”,指的是农民合作社在本社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按照鲁政办字〔2014〕1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通知》的要求,河东区选择9家农民合作社成立信用互助部,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社内信用互助业务。这9家试点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业务直接由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试点合作社及入社资金由托管银行开设专户代管,建立封闭账户体系,不设资金池,合作银行按照合作社用款指令,在账户体系内代行资金划转、资金监管职能。这样的做法大大降低了金融风险。合作社成员可以向本社信用互助部申请小额互助金借款,合作社本着“小额、短期、分散”的原则,向成员发放一般为5万元以下的互助金借款,资金使用率优惠,手续简便,可以快速解决种植、养殖、加工等小型项目资金短缺问题。通过小联合,把成员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以信用合作促进专业合作,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了不合算的事,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除了9家试点合作社外,还有8家合作社也在进行与试点内容比较一致的互助金融业务,共17家。


所谓“大联合”,是在河东区供销社的组织协调下,由河东区亿嘉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等17家农民合作社于2013年注册成立临沂亿嘉农林牧专业合作联合社,注册资本2471万元,每个成员社都实际入股成为联合社的股东。这是全市第一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市级信用合作融资平台。联合社将专业合作社之间因季节和产业的差异产生的富余资金进行调剂、互融互通,发挥了调节器和蓄水池的作用。通过大联合,解决了合作社之间资金供求不一致的难题,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在实践中,“小联合”和“大联合”紧密结合。农民合作社在互助金的发放上,坚持小额、短期、分散原则,严格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同一成员借款、担保额度总和不得超过10万元,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所谓事前监管即严守红线,加强借款考察,完善借款手续;事中监管即加强借款跟踪,及时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事后监管即利用“大联合”平台的优势,及时预警,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有效减少损失。大联合与小联合有机结合,较好地发挥了信用合作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促进作用,创新了经营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


从河东区的情况看,“大小联合”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基础有三:一是专业化生产水平高,河东区的肉鸭、草莓、蔬菜等产业集聚度、专业化水平都很高,这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二是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高,全区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就有220多家,这是资金互助合作的基础。三是资金互助发展水平高。河东区有17家合作社从事资金互助业务,累计互助金额达到3亿多元,并且由于临沂市属于互助金融规范试点市,这17家合作社的互助金融业务都很规范,这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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