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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酝酿存量土地新规 将突破“招拍挂”格局

 余文唐 2017-08-27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研究将“放权让利”作为存量用地管理新规基本原则的可行性,并拟将存量用地交易、开发、建设与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区别管理”,存量用地原使用权所有方将有望直接参与到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过程中。这对于一直厉行的“一律招拍挂”,有望形成突破。
  
  截至发稿时止,上述两项政策已经在广东等省试点两年有余,试点期间,所在地地价保持平稳,土地供需关系亦趋向平衡。也正因如此,当前国土资源部已经着手推广两地试点经验,试图通过长效机制的建设和改革,稳定土地供需关系,确保土地市场平稳,从而规避各类地王频繁产生。
  
  基本原则酝酿中
  
  “对于存量用地管理,采用区别于新增建设用地的手段和制度,并且放权让利。”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证实,国土资源部正在酝酿、研究专门针对存量用地管理的新制度和手段,并推广广东等地的试点经验。
  
  所谓存量用地是相对于新增建设用地而言,按照当前中国内陆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存量用地一般指在变更调查数据中为建设用地或在农转用有效期内完成农转用审批的地块,包括未建设存量用地和已建设存量用地,如果这些土地进行再利用,则无须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政策法规司的一位领导向我们表示,长期以来,现行土地管理的制度框架和管理手段,均是针对新增建设用地为主,对于存量用地没有专门的管理手段和制度,在存量用地的管理领域一直沿用的是增量用地的管理手段,就存在一定的问题。”上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官员告诉记者。
  
  目前,在存量用地管理新规的酝酿和研讨过程中,涉及了三方面的要点以及实现路径,一是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存量用地开发,包括允许原土地使用权所有人自行开发;二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的用地问题“从旧、从宽”处理;三是制订政府与土地权利人利益共享政策。
  
  按照目前的“设想”,这一利益共享机制的原则是,对纳入再开发的土地,通过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实施经营性开发的,土地纯收益可按一定比例返还村集体;通过政府收回、收购进行再开发的,在依法补偿基础上给予原土地使用者一定奖励。不过,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强调,这些内容均是研究和探讨范畴,并非终“定案”。
  
  突破“招拍挂大一统”
  
  如果三条原则成型,现有的“招拍挂大一统”的土地交易格局可能出现一定的调整和改变。在和地方国土系统官员就此问题沟通时,国土资源部一位先进官员就表示,“‘招拍挂’用在增量建设用地上是不错,但存量用地也用招拍挂就值得商榷。”
  
  所谓招拍挂,是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的简称。2004年,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商品房开发用地全部施行“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交易,而在此之前,土地协议转让,一直是商品住房开发用地的主要交易方式。
  
  此后,国土资源部陆续将工业用地等原划拨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内,迄今为止,招拍挂已经成为土地交易的“统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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