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税】2016年8月12366咨询热点问题
2016.8.30 (本条为出书后补充内容)
8. 我公司为保险企业,日常业务中经常要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保险代理服务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为更方便得取得扣税凭证,请问是否可由我公司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发票?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您公司若符合上述情况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标注:保险公司的进项又多了一块,营改增后,开启了个人可以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篇章,加上已明确的自然人转让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只要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这个政策继续不断的向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前进中。代开这个政策对于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同样适用的。
营改增问题解答(九)2016.8.22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由江西省国资委监管,主要从事招标代理、融资租赁、工程咨询、造价等业务。为此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聘用专家进行评审。产生的评审费金额小、人数多,无法签订服务合同,公司一直以专家劳务费或服务费的形式按月或按季度将个人金额汇总到地税局代开发票。营改增后,我公司可否参照原地税做法到国税汇总代开发票?
答:鉴于专家评审费的金额小,人数多的特点,在总局明确之前,暂允许由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按月汇总专家评审费并填写汇总清单(专家费报销单),清单上注明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专家评审费金额等详细信息,并经评审专家签字确认或出具委托授权书后,由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评审管理办法及资费标准报办税服务厅留存备案。对评审专家月评审费在3万元以下(不含税)的可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标注:特殊允许的案例,我们发现,在营业税时,公司一直以专家劳务费或服务费的形式按月或按季度将个人金额汇总到地税局代开发票。营改增后,江西国税也是暂允许其继续汇总代开,但我们发现,这儿并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普通发票。因为关于保险个人代理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特别规定的适用情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一(增值税发票管理类)2016.11.7
促销员的劳务报酬,营改增后是否可以由企业凭工资发放表统一到国税代开发票?不同的促销员能否开在一张发票上?
答:由促销员自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