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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弘论治国(二)|选自《资治通鉴》

 远远地凝望 2017-09-04

公孙弘论治国(二)|选自《资治通鉴》

公孙弘论治国(二)|选自《资治通鉴》

图片来源于网络

汉武帝元光五年(辛亥,公元前130年)

【原文】

(菑川人公孙弘对策曰:)“是故因能任官,则分职治;去无用之言,则事情得;不作无用之器,则赋敛省;不夺民时,不妨民力,则百姓富;有德者进,无德者退,则朝廷尊;有功者上,无功者下,则群臣逡;罚当罪,则奸邪止;赏当贤,则臣下劝。凡此八者,治之本也。故民者,业之则不争,理得则不怨,有礼则不暴,爱之则亲上,此有天下之急者也。礼义者,民之所服也;而赏罚顺之,则民不犯禁矣。”

【译文】

(菑川人公孙弘在考试时答道:)“所以,根据人的才能而委任的官职,就能各司其职,做好工作;抛弃无用的虚言,就能了解事情的真相;不制作无用的器物,就可以减少对百姓的赋税;不在农忙季节征发役夫,不妨害民力,百姓就会富裕;有德的人受到重用,无德的人被罢免,朝廷就尊贵威严;有功的人升职,无功的人降级,群臣就会明白退让的道理;判处刑罚与罪过相应,就能制止犯罪;给予奖赏与贤能相符,就能劝勉臣子。这八项,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所以天下百姓,让他们各自从事生产就不会发生争斗,事情得到合理的解决就不会怨恨,让他们接受教育知道礼义就不会使用暴力,君主爱护他们,他们就会亲近君主,这是统治天下的当务之急。礼义,是百姓甘愿服从的;再用奖赏和刑罚来推行礼义,百姓就不会违犯禁令了。”

编辑: 王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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