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认定公司规章的合法性? 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生效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应经过以下程序: 审核提出程序→平等协商程序→公示程序 首先,审核是否属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提出,重大事项包括: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卫生; (5)保险福利; (6)职工培训; (7)劳动纪律; (8)劳动定额管理; (9)其他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其次,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或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最后,应当依法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公示为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 2、公司规章可以规定迟到罚款吗? 罚款实质上是一种剥夺员工财产权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没有罚款权。 在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的确规定了企业罚款权,但是该条例已经于2008年被废止。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权。 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大都认为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对职工进行罚款,企业的多数罚款均是无效的,职工有权不予支付或讨回。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要规范员工纪律,直接罚款的方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3、公司规章规定旷工扣工资合法吗? 旷工扣工资,旷一扣二,还是旷一扣三,超过当天的部分都是对职工的经济处罚。目前,对企业有无对职工罚款权,实践中是由争议的。一部分人认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企业罚款权没有了法律依据,企业不能对职工进行罚款;另一部分人认为,《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管理的权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公示的,规定了对旷工处罚的,应当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