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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的这5大变化,你都掌握了吗?

 雨湘寒 2017-09-05

一个规定,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变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不管是营改增纳税人还是老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2017年科目设置和核算都要发生重大的变化。文件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的执行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增值税记账方式其实已经有不少的变化了

那么具体表现在哪里呢?

接着往下看!



变化一

  “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5个增加为10个:

  原来的5个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检查调整(取消)

  现在的10个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由75号公告失去意义)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预缴增值税

  6.待认证进项税额

  7.代转销项税额

  8.简易计税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0.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二


变化三


变化四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原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现在:

  1.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3.已交税金转出

  4.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5.减免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

  9.销项税额转出



变化五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包括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内容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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