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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买断式回购的特征、优势和会计处理

 昵称qXh4s 2017-09-07


票据买断式回购

票据买断式回购作为新型票据交易品种,具有独特的交易特点、潜在的交易优势、广泛的交易需求,得到了票据市场参与者的高度关注。小编在这里和大家探讨一下票据买断式回购的主要特征、优势和会计处理。



定义 

票据买断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将票据卖给逆回购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票据的交易行为。



主要特征

属于单一交易行为

票据买断式回购本质上属于由两次票据买卖组成的单一交易行为,具有“一笔交易、两次结算”的特征,其主要交易目的是利用票据买卖的组合进行融资,与两笔转贴现交易存在本质区别。


具有让与担保属性

与质押式回购不同,在买断式回购期间,作为担保品的票据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买断式回购的票据权属转移并非简单的所有权转让,而属于一种“让与担保”行为:


从行为目的上看,票据权属转移并非以所有权转让为目的,而是为了担保正回购方进行短期资金融通;


从标的物处分上看,只有正回购方违反到期回购义务,逆回购方才有权对票据进行处分,并且处分后超过回购金额的价金部分需要返还正回购方。


交易标的具有唯一性

票据与债券的本质区别之一在于:每一张商业汇票都有唯一的票据号码进行身份识别,具有不可替代性;而债券是可分割交易的标准化金融资产,同一代码债券的不同份额之间可以互相替代。


因此,债券买断式回购期间,标的债券可以由逆回购方自由处置(卖出或再次用于质押式或买断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也因此具有融券、做空等衍生功能;但票据的唯一性使其难以成为做空标的,而且从风险防控的角度考虑,票据买断式回购目前仅能嵌套质押式回购。


优势 


有助于提升交易策略和资金调剂的灵活性

票据买断式回购存续期间可以嵌套质押式回购,而质押式回购无法嵌套任何交易品种。因此,票据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构建不同的组合交易模式。


例如,可以在长期限的买断式回购中嵌套短期限的质押式回购,也可以按照将同一质押式回购进行多次滚动嵌套,从而有助于市场参与者更加灵活、有效地调剂头寸和管理资金。


有助于增强担保品利用率和票据市场流动性

票据质押式回购存续期间,由于质押票据被锁定,可能导致可供交易的票据供应量减少,进而影响票据市场流动性,加剧票据市场的供求矛盾。


而在买断式回购存续期间,由于可以对标的票据进行二次利用,从而有助于提升担保品的利用率,对于活跃票据市场交易、增强票据市场流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降低回购交易风险

对于质押式回购而言,如果到期正回购方违约,且票据尚未到期,则逆回购方无法直接处置质押票据,只能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进行追偿,流程较长;如果正回购方发生破产清算,则逆回购方可能面临质权被暂停行使的风险。


而对于买断式回购而言,根据《票据交易主协议(2016年版)》,在正回购方违约的情况下,逆回购方有权自行处置回购项下票据,从而避免行使质权追偿资金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会计处理 

票据买断式回购应当计入“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科目;且若到期发生违约,在逆回购方卖出标的票据且向正回购方返还超额价金之前,标的票据仍不应“出表”。理由如下:


与人民银行之前的监管规定一致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五条规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 结合票据买断式回购的定义,其应当属于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范畴。


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票据买断式回购计入“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科目后,交易双方的狭义信贷口径将不受影响,仅逆回购方(即买入返售方)的广义信贷口径发生变化(如下表所示)。在这一安排下,银行开展买断式回购业务将不以追求“出表”为目的,且受到央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制约,有助于其经营行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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