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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人民法院第一份令状式裁判文书“出炉”

 byllawyer 2017-09-07

  2017年9月6日,双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向当事人送达了长春市双阳区第一份“令状式”判决书。这份“瘦身”的判决书仅三页,简洁明了,令人耳目一新。

  被告国晓平、刘海霞于2016年6月14日在原告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支行借款6万元,约定期限1年,并由被告衣长有、孙艳、徐振东、马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到期后,作为借款方及担保方的六被告未予偿还本金及部分利息,原告诉至本院。考虑到本案案情较为简单,双方对于事实均无异议,承办法官在审理之后决定采用令状式裁判文书。

  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只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具体裁判理由,简化当事人诉辩主张的法律文书。让当事人不但能及时拿到裁判文书,而且简单明了看得懂。令状式裁判文书避免了传统裁判文书格式固化、内容冗长的弊端,在群众获得公平、正义判决基础上,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可读性,减轻了法官制作裁判文书工作量。

  令状式裁判文书的试行,是双阳区人民法院落实最高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重要举措,必将不断提升我院审判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改善人民群众司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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