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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机制大盘点

 万宝路 2017-09-08

合伙人机制大盘点——各家企业从参与到退出规则大有不同

2017-07-24 18:40 万科

正文开始……

2017年,又一地产公司——蓝光发展推出了自己的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如火如荼地在地产界蔓延,房企为何如此热衷合伙人制度?众多房企的合伙人制度究竟有何异同?

何谓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

合伙人制度,利企业,利员工

在中国,房屋除了居住属性之外,还具备投资属性。同时房地产的建设销售周期为2-3年,投资回报较快对投资者有较强的吸引力。员工参与合伙人计划可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员工在企业里找到归属感。合伙人制度能有效聚拢优秀人才,激发组织潜能,平衡项目投资风险。

在2012年,碧桂园率先推出合伙人制度——“成就共享计划”,2014年万科也推出了“事业合伙人”制。至此之后,各大地产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合伙人制度激励计划。主要是通过项目跟投计划来实施,本文就碧桂园、万科、蓝光、金地,这4家企业合伙人模式进行探究,我们从跟投到退出等几个角度去对比分析4家公司推出的制度有何区别?

一、参与人员

集团高层均需出资,上下一心

通过对比碧桂园、万科、蓝光、金地,四家房地产商发布合伙人计划的投资范围,我们能够看出集团管理层及部分基层员工被强制要求出资参与。这种方式使集团利益与员工利益绑定,提升了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但是四家企业跟投金额设定有所不同。碧桂园规定总部、区域管理层必须分别出资5%,其他员工出资5%。其他员工人数远大于集团、区域员工人数,导致管理层人均出资额高于其他员工。并且项目开发运营的权力在集团、区域公司里,这样分配使集团高层更加慎重操作项目,保护了其他员工的利益。万科管理层也规定出资5%,蓝光、金地2家企业未对管理层跟投比例做明确规定。

碧桂园和蓝光投资金额能达到项目投资总金额的15%,相比于万科和金地,公司愿意将更多利益与广大员工共享;并且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图表:4家公司合伙人范围

图表:4家公司合伙人范围

二、分配机制

碧桂园跟投机制更侧重项目获利周期

合伙人制度中,自负盈亏是最主要的特点,四家企业的合伙人制度均有高度体现。除此之外,四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碧桂园的分配机制,注重现金流管理,其跟投分红与自有资金按年折算后金额挂钩。单个项目所占集团投资金额的时间越少,自有资金按年折算后金额就越低最后共享股权金额也就越高。

万科的分配机制设定了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率,这一机制是可以保证公司最低收益的同时,加强员工的参与度,提高员工积极性。

蓝光的分配机制中规定,只要项目公司累计现金流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用资金边可向合伙平台申请利润分配,分配细则由“共享小组”决定。而金地的跟投分配机制规定较完善,细则也较为明确。

图表:4家公司的分配机制

三、清算机制

碧桂园自由度最高,万科较为严苛

4家公司中碧桂园的清算机制对投资人员最友好,只要项目公司盈利,则年底便可以得到分红,不要求项目出售比例。由于碧桂园近些年ROE较高,销售往往不用达到90%便可实现项目公司盈利。而万科、蓝光和金地则分别需要出售项目的100%、90%和90%,才能进行清算程序。这一制度延迟了跟投人员的退出时间,但是不会使公司现金流陷入紧张阶段。

图表:4家企业的清算机制

四、退出机制

中途离职,投资资金何去何从?

4家企业都谨遵法律法规并无强制性留住员工利益。只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不同的应对机制,使员工与公司利益不冲突。4家企业中,若跟投人员离职,蓝光跟投员工必须退出,而金地不能退出。碧桂园如果在开发投资期间能够退出,万科离职不影响投资金额变现。总体来说,按照跟投机制规定,员工只要按照各自规定的时间退出,均可取得本金,部分企业员工甚至仍然可以获得投资收益。

图表:4家公司对投资中途离职员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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