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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最猖狂的一类人,无官无职却杀人不犯法

 水风清飏 2017-09-09

 流行词汇—“碰瓷” 

【导读】古人有句俗语叫“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之所以有这么个说法,是因为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为了维持正常秩序,就建立了一个人人都需要遵守的契约,而不伤人性命就是最基本的原则。

  刘邦在刚进入咸阳时,为了迅速稳定关中秩序,也曾与秦地百姓约法三章,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杀人者死”。虽然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是皇帝,一切似乎都由皇帝说了算,但历朝历代还是讲究“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以尽量避免因为特权导致法律没有公信力。


  但在清朝,有这么一类特殊群体,他们连王子都算不上,很多人连一官半职都没有,但却可以凌驾于法律之外,杀人无需抵命,后来还发明了一个流行词,直到今天还在用。

  什么人呢?这就是清朝独有的特殊人群—旗人。


  旗人是由“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组成,其中又以八旗满洲为主。努尔哈赤正是靠着八旗制度才将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最终创立了后金,并在短短30年内,发展成统一中原的清王朝。

  所以,清军入关后,就对旗人予以了特殊照顾。当时清朝发生民事纠纷或者刑事案件,从下到上分别是州县、府、按察司、督抚,直至到刑部、督察院及大理寺。

但是这个制度是不包括旗人的,旗人如果“犯法”,则必须由“理事厅”这个专门的机构来处理,而且对于各省地方上的旗人,地方官是无权处罚的。

  虽然也有专门的机构,但是旗人其实是游离于法外的,因为除非是谋反等十恶之罪,否则其他死罪最后都得到了豁免,即使被判流徒也可以用枷号代替。

当然,普通旗人杀了人,也许还要稍微受点惩戒,而旗人中的上层就不同了,他们叫做宗室觉罗。清朝规定:显祖塔克世(努尔哈赤的父亲)的直系子孙称“宗室”,其伯叔兄弟之支称“觉罗”。

  宗室的人特许在腰间系金黄色带作为标记。清军刚入关时,黄腰带也就百来号人,但随着繁衍生息,到后来已经发展到数万之众。

由于人口增加,他们所享有的俸禄供养等特权也在下降,但有一项权力却是不变的,那就是杀人无需抵命。宗室的人犯了法,只会被关进宗人府进行反省,即使犯了重罪也不拟死刑,不监禁刑部。

  但如果是外人伤害了旗人中的宗室,可就罪加一等了。《大清律例》明确规定:“凡宗室、觉罗而殴之者,(虽无伤)杖六十、徒一年。”

所以当时很多人见了这些在街头游手好闲的黄腰带,都是躲着走,以免惹上麻烦。不过你不找他们,他们却要找你。

  清朝末年,统治风雨飘摇,那些原本享有特权的旗人,生活也没了着落,以前的日子都是每天溜溜鸟,斗斗蛐蛐,根本没学什么技能。但总得活呀,怎么办呢?


  一些旗人就拿着家中一些不值钱的瓷器上街,遇到从身边经过的人就故意把瓷器打碎,谎称是名贵古董,讹诈一笔银子。后来这种行为就成了一个流行词汇—“碰瓷”。虽然到了今天,敲诈勒索的道具已经不局限于瓷器,不过这种行为却是落魄的旗人子弟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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