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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记录贪赃枉法的判决书

 songsgt 2017-09-10
来源:宝鸡日报发布时间:2017-09-09

  亻朕匜是 1975年从岐山出土的一件青铜器,洗手用的。亻朕字可不能读半边念成朕,这个字的发音是 yin。亻朕匜按用途来说没啥珍贵的,因为青铜器博物院院长陈亮曾经教给我一个判断方法,古代的器物,在当时价值高,现在价值就高。当然,根据考古工作者不同的研究方向,对文物不能这样简单地判断,但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这是个容易掌握的基本规律。所以,一个洗手用的青铜器,和宝鸡层出不穷的钟鼎簋彝比起来很不起眼。但是因为一个特殊的原因,它却成了一件稀世珍宝。
亻朕匜啥样子?
  亻朕匜的外形就是个带把的长嘴浅杯子,有盖,像阿拉丁神灯,也像现在西餐馆往意大利面上浇黑胡椒酱的那个容器。
  亻朕匜的整体是虎头羊身,虎头在盖子最前端,肚子底下四条腿。口沿一圈是窃曲纹。窃曲纹是青铜器里的一种基本纹样,是抽象的变形动物。特点是整体像一排横放的 S,连续不断。基本纹样是装饰用的,一般分布在器物的口沿、肚子和底座上,没啥具体意义,就是为了看起来繁杂富贵,是主图案的陪衬。类似的纹样还有一排圆圈圈的重环纹,像鱼鳞一样的垂鳞纹,还有很多不同时代的不同纹样,不一而足。这足以显示西周各个历史时期工艺美术的发展高度,不过那会没这样的学科。
  说实在的,从精美程度上说,亻朕匜一般化。那么,让它身份变得这么显赫的原因,是因为用途吗?
亻朕匜怎么用?
  洗手的。一开始就说了。但是为啥要用这么个像阿拉丁神灯一样的东西洗手?用脸盆不好吗?忘了关键字,是贵族洗手用的!周的贵族宽袍大袖,去同僚家吃饭,“呼噜呼噜”在脸盆里洗手擦脸,完了袖子都湿到胳肢窝了,成何体统?所以,贵族洗手有一套讲究,叫“沃盥”。你看这个“盥”字,特别象形,双手中间是水,底下接个盆,意思是用流水洗手。现在知道洗手间为啥也叫“盥洗室”了吧。
  《周礼·春官·郁人》规定“凡祼事,沃盥。”别想歪了,“祼事”指的是祭祀、宴客等礼仪活动,至于为啥叫“祼事”,我也不知道。
  晚清经学大师孙诒让是这么注解的:“沃盥者,谓行礼时必澡手,使人奉匜盛水以浇沃之,而下以盘承其弃水也。”这个注解里出现了“盥”的字形里没有出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匜。《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里也有一句记载,“奉匜沃盥。”说明贵族洗手要用匜浇水,盘接水,也就是说洗个手得有人伺候。其实不止这些,《礼记》详细地说了过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浇水、端盆的人,辈分是有讲究的,而且,旁边还得有个人拿着手巾伺候着,贵族嘛,洗完手满地甩,也不像话啊。按照这个规矩的话,贵族应该是家家都有洗手的设备,也没啥了不起的功能啊,为啥亻朕匜就不一样?不一样之处在于,它身上铸了字,而这些字,是一份判决书
亻朕匜写的啥?
  亻朕匜的文字铸在从盖子到底部的内壁上,一共 157个字。青铜器上的字一般是突出来的,说明它不是器物铸好之后才刻上去的,而是刻在青铜器的“范”上,和青铜器一起浇铸出来的。“范”是铸造青铜器的外模型,和“模”是一套。铸造青铜器之前,先用泥制“模”,想做成啥样,就把它雕塑成啥样。做完晾干,再用泥片内外包裹“模”,包好了晾干,切割开来取出“模”,外面包裹的泥就是一个空腔,叫“范”。往“范”里浇铜水,就得到和“模”一样的青铜器。“模范”这个词就是这样来的。“范”上刻的字,浇铸出来就是突出的。
  亻朕匜上的文字现代人一个都不认识,叫“籀文”。按照学者的翻译,大意如下:三月下旬甲申这一天,周王在豐京的上宫。随从周王的法官伯扬父在那里受理并审理了一个案件,作出了判决,下达了判决书。案件是一个叫牧牛的人,状告他的上司管理者亻朕。司法官伯扬父对牧牛进行了判决,判词说:“牧牛 !你的行为何其过分!你竟敢与你的上司打官司,你违背了先前的誓言。现在你只有再一次盟誓。现在尃、□、啬、睦和亻朕等五人均已到场,你只有当着他们的面宣诵你的誓词,你也只有服从判词、听从誓约。最初的责罚,我的本意是打你一千鞭,处墨刑——在脸上刺字,让你一辈子蒙着脸。即使我想减免你的刑罚,也要打你一千鞭。现在我决定大赦你,免除你五百鞭刑,其余五百鞭和墨刑折合罚铜三百锊。”伯扬父又让牧牛发誓说:“从今以后,我大事小事再也不敢扰乱你了。”伯扬父说:“如果你的上级再把你告上来的话,只要到了我手上,我就要加重惩罚,鞭你一千下,并在你脸上刺字,让你一辈子蒙着脸。”牧牛于是发了誓。伯扬父把审判结果告诉了官吏邦和曶。牧牛的书面誓词写成了,罚金也交上来了。亻朕用牧牛罚的铜做成了亻朕匜,以示纪念。
  以上的内容是在众多学者的翻译注释中,选了一段比较详细的,各家的翻译大意基本一致。
这些文字说明了啥?
  这篇铸在亻朕匜上的判决书,比中国最早的《法经》早 400多年,所以说是中国最早的法律文书。因此,特别珍贵。
  但普通人看到这篇法律文书的内容,总觉得哪里不对。
  牧牛告亻朕,法官判牧牛败诉,而且要赔钱受刑,到这里一切正常,但看到判决的理由,现代人接受不了,牧牛败诉的原因是下级不能告上级。在判决书里,只字未提牧牛因为啥事儿告亻朕,而是对牧牛告亻朕这个行为本身进行了判决。这就显示出最典型的奴隶社会的特征了。在那个以血缘宗族为纽带的社会制度下,人是不平等的。
  亻朕是贵族,牧牛也不是平民,第一,平民可没那么多钱当作罚金;第二,贵族和平民打什么官司?“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没那规矩。亻朕和牧牛可能是一个宗族里大小两个家族,小的家族要向大的家族纳贡,并服从大家族的意志,而大家族负有保护小家族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大概就是通过盟誓这样的形式来约定的。这些盟约,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由专门的官职来监督修订并且进行公证,除了在相关机构存档,还要在许多类似民政、公安系统留副本,以便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矛盾时,作为不同机构进行裁决时的依据。
  所以说古代人不敢随便赌咒发誓,违约了代价太大了。大到什么程度?这篇判决书就是例子,牧牛发誓说一切服从亻朕,现在又告亻朕,不管为啥事儿告,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赤裸裸的背叛!与个人矛盾相比,这已经触犯了社会制度的根本,孰轻孰重?说明了西周法律的特点,就是以保护宗族秩序为原则的法律制度。所以说后人评价是不科学的,奴隶制社会的文明程度到不了这一步。
真的贪赃枉法了吗?
  由于对 3000年前文字辨识的障碍,也有人说这篇判词记录了一次贪赃枉法的过程。审判官收了被告人的钱,减轻了对被告人的惩罚。
  判决书里说原来判决要打一千鞭子,在脸上刺字,并惩罚终身蒙脸。后来改判为打五百鞭,剩下的五百鞭和刺字蒙脸的惩罚,用铜三百锊抵偿。不少翻译里,在这个部分用了贿赂这个词,认为牧牛是因为贿赂了法官,才被减轻了处罚。这个有点不合适吧?古代法律和古文字都很高深,不敢妄加揣测。但是古人和现代人一样,不会认为收受贿赂是啥光彩的事儿,即便有,也根本不可告人,怎么会写进判词里?而且,这些被罚的铜后来给了胜诉的被告,被告用它做了亻朕匜,这就和贿赂扯不上关系了,要贿赂也是贿赂法官啊。
  这种形式,现在法律里面也有,交点钱取保候审啥的,应该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贪赃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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