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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司法拍卖开玩笑:罚款2万元!

 半刀博客 2017-09-10


       近两日,涉及法院淘宝网拍卖的一则新闻火了。据媒体报道:9月7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上司法拍卖了一部128G玫瑰金色未格式化的苹果7手机,评估价为140元,起拍价为100元。开拍仅11分钟后,手机竞拍价突破1万元,后经377次延时拍卖,累计加价708次,9月8日12时25分结束时,成交价定格在270550元。


     事发后,网友纷纷猜测这是什么苹果手机,苹果7全新手机市场价才不到5000元,这部评估价仅140元的旧手机,何以逾40倍目前市场全新同款手机价格成交?一时间,这一新闻传的沸沸扬扬,涉及法院也表示将就是否存在恶意炒作进行调查。



      9月9日,秦淮法院发布通报:此次拍卖中,车某某参与竞价2次,最终以最高价270550元拍得手机。另一人刘某某参与竞价124次,其中进入延时后加价123次,4次单次加价超过1000元。事后,车某某明确拒绝按拍卖成交价付款,称自己是误看价格。刘某某表示自己是出于“开玩笑”的心理参与竞拍,并无高价购买该手机的意愿。


       秦淮法院认定车某某、刘某某在司法拍卖网页有明确提示情况下,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恶意竞价,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考虑到二人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较好,决定对车某某罚款1万元,对刘某某罚款2万元,还将继续对其他恶意竞拍人进行调查,根据行为人的过错与态度依法处罚。



        一、司法拍卖行为为司法行为,岂容“开玩笑”


       秦淮法院在开拍前对此次拍卖活动发布了《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其中明确提醒竞买人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外,可就竞买人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司法拍卖,本质上是司法执行行为,恶意参与竞拍,不仅要承担《拍卖法》规定的违约责任,而且违反了《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碍司法执行活动,将受到司法制裁。


        二、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看似随意,背后是司法权威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标志着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从传统公开实体竞拍进入了线上网络公开竞拍时代。


        京东、淘宝网为此专门构建了司法拍卖平台,并出台了详细的《司法拍卖注意事项》,其中规定,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后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缴,拒不补缴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网络司法拍卖不同于现场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中,所有拍卖环节均在网上进行,无传统实体竞拍拍卖师现场提醒风险及注意事项。竞买人所有线上活动,看似就是动动手指的事,实则已经代表参与了司法执行活动。


       本次苹果7手机拍卖中,保证金仅20元,参与门槛很低。车某某、刘某某等人,看似“好玩似的”网上手指轻舞,实则不仅仅是承担《拍卖法》违约责任的后果,还要承担了参与司法执行活动的法律后果。一旦违约违规,就涉嫌构成妨碍司法执行。


      结束语


     刘某某辩称自己是因为误看价格拒缴竞拍款,刘某某辩称是出于“开玩笑”的心理无意高价竞买,根据前文阐述的相关规定,涉事法院对车某某罚款1万元,刘某某罚款2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只是对妨碍执行活动的司法处罚措施,并不代表免除了其违约责任。


     可以想见,秦淮法院对于270550元的拍卖价款,是强制执行,还是将该手机二次网上竞拍,二次成交价格与一次竞拍价格的差距,如何处理?这是留给涉事法院的后续处理问题了。


    强制执行,或补交差额,或罚款了事,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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