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强、日照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1执复13号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岚山某银行、被执行人日照某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过程中拍卖涉案房产,该法院在淘宝网启动第一次拍卖,侯某交纳保证金5万元参与竞拍,经竞价后由侯某竞得,成交价格为77万元。拍卖成交后,侯某以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为由,未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支付剩余价款。法院重新进行拍卖,该房产以68.8万元成交。后法院以侯某悔拍为由通知其不予退还已交纳的保证金5万元,并责令侯某补交房屋成交差价款3.2万元。侯某仍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差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了侯某银行存款3.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 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已明确告知参与竞拍人应当对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认、核准,而侯某在未确认、核准的前提下参与竞拍,后又以案涉房产无法贷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侯某应当自行承担未谨慎核实相关情况而冒然参与竞拍导致不能付款的不利后果。侯某拍卖成交后未依法交纳剩余款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悔拍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院不予退还侯某交纳的保证金5万元并要求其补交房屋成交差价款3.2万元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侯某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二审法院认为 《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拍卖、变卖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该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侯某在竞得案涉房产后悔拍,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侯某交纳的保证金5万元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并且在该院重新拍卖时,侯某不得参加竞买的通知正确。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实践中,竞买人因为没有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税费的承担以及银行贷款等问题导致悔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悔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保证金不予退还。《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补足差价。根据《拍卖、变卖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修正前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保证金数额如果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的,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当然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可以”,不是“应当”,这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的事项,实践中也有的法院仅以保证金为限,不责令悔拍人补交差价。但竞买人仍需注意竞拍成功后悔拍的,会面临补足差价的法律风险。 法拍房产或法拍物品虽然性价比很高,但请注意司法拍卖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竞买人如有意在互联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竞买拍卖物,应在竞拍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拍卖公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拍卖成交后的税费承担,提前了解个人征信及银行贷款等情况,避免因悔拍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部长。 擅长领域:案件执行、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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