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电视剧里面看到民国时期,大学生游街维权。无论是平时生活中还是在单位上,我们都要有维护切身利益的意识,特别是在公司上班的职工,要学会利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不知道年休假未休完或不给休,单位应根据情况进行补偿。不过,看了这篇文章,你就应该知道如何维权了! 一、带薪年假标准: 二、以下四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可根据情况要求补偿和维权: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本应享受年休假而单位不给休的情况下: 职工可根据2017新劳动法向单位申请补偿: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注:年休假用人单位有安排义务,职工无申请义务。即使用人单位规定过期作废,职工仍可主张时效内的年休假工资。) 举个例子:小红在一家公司上班,日工资300,工作已满1年,未享受到5天的年休假。那么,单位应该支付小红:5*300*300%=4500。 2、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支付300%工资补偿的情况下: 职工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维权,责令限期改正! 3、单位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 相关部门除了责令单位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以外,还必须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4、单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和赔偿金的情况下:
除此之外,还需提醒大家:年休假工资适用一年的普通时效,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在仲裁时,仅能获得一个年度的年休假工资。劳动者主张年休假工资,其上一年度年休假工资应当在上一年度最后一日由单位支付,故至诉讼时未经过一年的仲裁时效;而对于本年度的年休假,其依法有权主张,亦未经过仲裁时效。故劳动者在任何时间提起仲裁,其有权要求的年休假工资,应当为上一年度的年休假和本年度的年休假,即原则上劳动者至少可以获得两年的年休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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