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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假可以拼休八天 年休假没休应拿三倍工资补偿

 个案说法 2020-10-30

端午节已近在眼前,再上几天班,假期又要来啦!尽管端午节加周末可以休三天,但是因为这个端午节是在周二,所以就有人支招,如果再能够请假三天连着周末就可以连休8天假!很诱人的长假期。

这个假怎么请合理合法,在请假的时候又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段艳国律师

方弘:想休8天长假,就涉及到这周三到周五的三天假怎么请的问题。我们知道请假有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等。如果想请三天长假,请什么假对于劳动者来说成本比较低又容易被批准呢?

段艳国:通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休假的规定分为事假和病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还有一种年休假。这三种假期对于劳动者来,休年休假成本最低。因为年休假根据法律规定是带薪休的,事假和病假一般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要扣除当天的工资的,而且也有时间次数上的限制。

方弘:我们就来说年休假的问题,是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可以休年休假,还是有一定的要求呢?

段艳国:只要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没有特殊情况下都是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方弘:年休假通常情况下可以请多少天呢?

段艳国:法律同时也规定职工如果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可以休五天。如果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以休十天的年休假。如果是满20年以上的,可以休十五天的年休假。

方弘:那对于这三天来说,已经足够了。当我们向单位申请休年休假的时候,只要申请单位一定要批准?还是单位也有权不批准啊?

段艳国:如果劳动者想休年休假,肯定是要自己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者生活和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到职工本人的意愿进行统筹的安排。用人单位可以集中或者分散来安排休假,不一定五天或十天年休假在一定的期限内就让劳动者休完。也就是不一定申请了单位就会批准,对每个人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具体安排。也有些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等原因以及行业的特殊性,对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工作要求会比较紧张,没有办法保证劳动者每个人都能享受所有的带薪年休假,在这种情况单位就可能不考虑给劳动者休年休假。

方弘:其实是分两种情况,也就是说我申请了年休假,但是单位没有批准,这并不意味着我的年休假的权利就被剥夺了。我这次申请没有被批准,下次可以再申请,我这一年当中总还是应该有五天或者十天年休假吧?

段艳国:只要在一年内,如果第一次申请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的话,在一年的跨度之内,只要安排年休假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方弘:那事实情况其实没有那么乐观。人社部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16白领满意度指数调查,有近四成白领没有休年假,另有22%的白领休假不足5天,16.8%的休假时间为5到10天,仅有22.5%的休假时间在10天以上。更糟糕的是,对于那些不是因为自己原因造成的应休未休的年假,好多人不知道自己应当得到补偿。

因为年休假补偿的事儿,还有一些劳动者去跟单位打起了官司。比如说梁某因未休年假,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但该公司规定,年休假不可跨年申请,并且次年自动清零。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而最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该规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判定公司应支付梁某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报酬。

这个案件我觉得是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个,如果年休假没有休的话,首先是因为我个人的原因,我没有去请假或者是说我请了年休假但是公司没有给,那么像这种情况,我没有休年休假是不是可以得到相应的报酬呢?

段艳国:是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没有申请休年休假或者单位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那么员工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一定的报酬的赔偿。也就是说单位如果没有安排休年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向员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方弘:如果是员工本人的原因没有休年休假,用人单位也要进行日工资三倍的赔偿吗?

段艳国:如果是在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安排年休假的情况下,但是因为职工本人的原因并且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了不休年休假的申请以后,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劳动者书面提出了我不休年休假,我要正常上班的申请,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只需按照平常的工资来计算就行了。当然,如果是说没有这样一个书面申请,那么劳动者还是可以请求公司以三倍的工资来支付年休假期间的报酬的。

方弘: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个事儿。所以,我觉得这一条规定对咱们劳动者来说还是一定应该知道的,因为这涉及到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的问题。另外,还有一点,比如说我前一年没有休年休假,那么第二年就自动清零了吗?我可以挪到第二年休吗?比如说我前一年没有休五天的年休假,第二年我可以累计休十天吗?

段艳国: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在一个年度之内会安排休年休假,也就是说年休假一般是不跨年度的。但是,如果单位因为生产经营的原因以及工作的特殊原因没有安排休年休假,那么必劳动者休年休假是可以跨年度的。比如说,劳动者2016年没有休年休假,2017年用人单位应该补充安排上年度的年休假。

方弘:还有一种情况,有一些朋友他(她)的年休假用完了,如果想另外再去请三天假,刚才说到了可以去请事假,如果想在这三天请事假的话,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段艳国: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自己内部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安排休假。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比较严格,它会在时限上有一定规定,比如说每一年度请事假超过15天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提醒劳动者在请事假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公司对于请事假相应的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于请事假的要求。如果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请事假,可能会面临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自己以后在向用人单位或者向司法部门提出一定的赔偿申请的时候,不会得到支持。

方弘:我们就综合来说一下劳动者在请假方面注意哪些问题以及如果是这个年休假没有休满法律所规定的时间,那么又该怎么办?

段艳国:如果在一个年度之内,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并且没有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要提醒所有劳动者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规定,时效是一年。从本年度截止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比如说2016年没有休年休假,那么就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直到2017年的12月31号之前,劳动者要在这个时间段向司法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否则的话,其权利可能不会获得相应的法律保障。

方弘:如果劳动者想主张自己的权益,还不想辞职,在这种情况下跟用人单位打官司,可能很多劳动者是不会这样做的。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一年拖一年,一年的时效就过了?这种情况下年休假的权益或者相应赔偿的权益如果是被侵犯了就很难来维权吗?

段艳国: 云南省人力与资源保障厅以及云南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是有共同的认识的。这个仲裁时效是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比如说劳动者在一家单位已经工作4、5年啦,一直都没有休假,并不是说他前面几年的仲裁时效过了,就没有办法主张报酬。其实,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是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比如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在2017年1月1号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仲裁时效是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算一年以内。只要在这一年的时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都是会获得相应的认可。

方弘:应该说对这样的一些法律常识的了解,用人单位也会知道自己的义务是什么,劳动者会更了解自己的权益,就能够很好得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还存在全勤奖、餐补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对应的天数进行扣减。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见,年休假的安排,单位起主导作用,由其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职工意愿。

 

第2条规定:“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5条第1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见,年休假的安排,单位起主导作用,由其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职工意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单位要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责任,必须拿出两方面的证明材料:一是单位对职工年休假已作出了安排;二是职工不休年休假是其本人原因,且提出了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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