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今日说法】的标题是《保姆变继母》,我在这里把它变成现在这个 题目。 南京六合区70多岁的老人李长其要找个保姆,经过别人介绍和一段时间的考察,找了60岁叫蒋德珍的女人。 她进门后,因为伺候老人做得不错,老人逐渐对她产生感情,之后对其女儿讲要和她结婚,遭到女儿坚决反对。后来他们就偷偷地领了结婚证。 婚后13年,老头93岁去世了,蒋德珍去领丈夫的抚恤金时发现已被继女李小萍领走了。 这一下矛盾闹大了。蒋把李告上了法庭。诉状称:老人的抚恤金8.4万+存款3.2万+房产1.5间应该归自己所有。而继女称父亲的遗产继母无权分配。 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这个案例包含很多法律知识。 首先,蒋德珍能不能得到这份财产呢?专家讲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先要分出一半出归继母,死者的那一半才能作为遗产分给合法继承人。 李女士认为:“结婚几年后,继母蒋德珍得了中风,不太经常住在一起,对父亲的照顾很差。” “而且”她接着说:“他们在结婚前有一份协议,说如果结婚,她不要任何财产。” 可专家不认可这种说法:“生前的这些协议不符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可以反悔。只有1.5间房产是婚前的,跟继母无关,但抚恤金+存款有一半归继母。” 从这里我们学到了什么? 1、老人要结婚子女反对是没有用的,他们也受法律保护。反对不如尊重,让老人身心健康愉快地过完后面的时光。 2、分清什么是财产,什么是遗产。夫妻共有的财产不能全部作为遗产,要先对半分给女方后,余下死者的那份才可以作为遗产分割。 3、婚前的财产对方不能享有,应该由合法继承人来继承。 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下,他们和平地解决了这起遗产争端。 高御甫/201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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