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是门技术活儿。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私募基金募集流程也趋于严谨和精确。 到目前为止,与私募基金募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定有以下四份: 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15日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如何全面而准确地理解四份文件的要求,继而形成对募集工作具有操作性的流程,对很多管理人而言都是个难题。随着咨询量的增加,小君准备要搞个大事情! 结合国泰君安在私募基金募集、运营等方面的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适用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理解,我们对中国境内现行私募基金募集流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经验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与总结,汇集成这一册年度独家巨制——《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指引》(下文简称《流程指引》)。 我们按募集流程,分“推介前”、“基金合同签署前”、“基金合同签署后”三个阶段,对“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禁止事项”、“双录”八大事项进行掰开了揉碎了式的细致解读和流程梳理。 管理人可以对照本册对募集流程进行自查与整改,99%以上的难题都迎刃而解! 接下来 跟着小君一起 看一看此本“秘籍”中 解决了哪些难题吧! 1 管理人 应当如何对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分类管理? 小君 我们在《流程指引》第三章“推介前——投资者适当性匹配”中对基金产品/服务风险等级划分进行了详细阐述。其中包括基本参考因素以及基金业协会对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和标准的建议。 同时,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协助客户对于产品进行风险等级的划分,我司根据协会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及历史产品托管、外包运营过程中积累的经验,编制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等级划分试算器》,为管理人提供私募证券类产品风险等级测评参考。 2 管理人 如何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小君 还是在《流程指引》第三章“推介前——投资者适当性匹配”中,我们介绍了“投资者分类管理”的方法。 为解决管理人难以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分级管理的问题,国泰君安依靠专业运营风控能力与广大私募管理人、代销机构的合作经验积累,制订了一套《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样卷》以及相应的评分、分级标准,为管理人建立并完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提供参考。 3 管理人 《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募集管理办法》中的回访制度之间有什么区别? 小君 《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募集管理办法》较易混淆。两者均为募集机构应当建立的制度,但是在回访对象、回访时间、回访内容、回访作用、回访操作者等方面均存在较明显不同。 相关内容详见《流程指引》第七章“基金合同签署后——回访确认”,我们对两则办法中关于回访制度的差异进行了详细对比。 4 管理人 双录相关问题比较陌生,有详细介绍吗? 小君 当然有!适当性新规要求管理人在可能对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揭示环节进行双录,是广大管理人非常关心的问题。为此,我司结合在运营中积累的经验,对双录问题进行了专题总结,请见《流程指引》第九章“双录专题”。其中包括双录的具体操作三大步骤,以及根据我司的经验总结出的双录过程中的操作要点。 以上只是《流程指引》中涉及的一部分问题,要知道,这可是本干货多多的诚意手册。管理人想要获取本册,请联系您的营销经理或产品经理。 重要声明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等级划分试算器》的计算结果、考虑因素、评分标准及体系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样卷》以及相应的评分、分级标准均为国泰君安为管理人提供的免费增值服务,仅供管理人参考,不得作为管理人划分产品风险等级和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分级的正式依据。管理人仍应自行制定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分级制度并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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