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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第十六讲(二)

 有而无限 2017-09-13


假定照康德所了解的神秘主义讲,我们可以说在中国思想中,有些是肯定我们对超绝世界可以有直觉;既然可以有直觉,那么此处是否仍可以用schema来说明,就成问题。康德批评神秘主义时是用模拟的想法,模拟于我们讲范畴时有schema。但是,假定我们对超绝方面有直觉,在这种时候,是否还需要说schema,则有问题。在东方哲学中,以儒家之思想来与康德思想相比照,儒家思想是以道德为主,所以梁漱溟先生说儒家以仁为主,仁是理性;那么由仁所充分展开之理境,是否还可以用西方之神秘主义(包括康德所批评之神秘主义)来解说,似乎很成问题。

同样的,我们现在谈圆教的问题,说到分别说与非分别说的观念,就是要正视以上所提出的问题,使其能充分地展现出来,而康德在这方面并未详细考虑。在西方哲学中,除了黑格尔的辩证方式与神秘主义的方式是非分别说以外,都是分别说。但照中国佛教的表达方式,神秘主义中的一些观念,可以用分别说的方式表达,也可以用非分别说的方式表达。照康德所了解与规定的神秘主义,是用分解的方式说,还不是真正的非分别说;用分解的方式,就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神秘主义,一告诉我们「……是什么」,统统是用分别的方式,这还不是圆教里边所说的非分别说的方式。至于黑格尔的辩证的方式,对着所有的分别说,它是个非分别说;但是假定我们提出:什么是辩证?(what is dialectic?)辩证如何可能?(How is it possible?)辩证在那一层面上有意义?(On which level is dialectic meaningful?)这三个问题,并且加以考虑,那么就是对于辩证法的一个分别说。对辩证法作分别的解说,是叫我们了解「辩证」这个概念;但是辩证本身是一个曲线式的呈现,当我们视辩证为一种曲线式的呈现,而不是视为可以用辨解的思考去了解的一个对象时,那么在我们了解辩证时所用的一切概念、解说,统统化掉了。此即是辩证的非分别说,这就好比禅宗所表示的方式一样。

神秘主义的情形也是如此,本来神秘主义是不可说的,但当我们问什么是神秘主义时,康德亦可以分别地解说什么是神秘主义,这就是分别说的神秘主义。所以任何事物都可以透过分别说与非分别说加以表示。

现在英美所流行的分析哲学,是很狭义的分析哲学。讲分析哲学的人,最讨厌有所立,亦即反对建立一些不变的原则,或建立一些主张(teaching或doctrine);所以讲分析哲学的人,常说他们所说的只是一个方法(method),而不是一种主张。你一逼问他们,他们一定如此答复。实际上,他们不自觉自己有一个主张;而这套分析哲学也不只是个方法,他们有个圈套或括号在他们的背后,而这个括号就是他们的主张。当然你追问他们时,他们只是往后退,并且强调自己所说的只是个方法,所以才标榜自己所说的是分析哲学。殊不知他们自己标榜是分析哲学,而实际上就是一个主张。

譬如说他们所举的例,他们最喜欢举黑格尔的话头,但是他们举黑格尔的话头,并不是想了解黑格尔的思想,而是将黑格尔当作一个讥讽的对象。既然视黑格尔为讥讽的对象,那么他们所谓的分析哲学就不只是一个方法,而变成一个圈套,有一个主张在其背后。假定分析哲学只是一个方法,那么不管赞成或不赞成,都应该先把某句话解释清楚才是,为什么一开始就当作讥讽的对象呢?

又譬如提到理性(reason),我们当然可以用分析哲学,如语言分析或逻辑分析来加以分析。但「理性」也是我们日常语言使用中的一个字,它不只是哲学的语言(philosophical language)。在通常的语言(ordinary language)中,我们也常用到「理性」一词。所以面对「理性」,当然可以加以分析,把它各层的意义表现出来,而不可以抱着成见来分析理性。他们将理性还原成语言(reduce reason to language),还原成一种句法或句法的规则(reduce to syntax or rule of syntax);如此一来,理性的神秘意味就没有了。因为理性是什么东西呢?它是看不见也摸不着的东西。就好像我们说公道一般,你说你公道,我说我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分析哲学家认为理性是个玄学名词,所以要把它还原成语言,还原成句法。

在此,分析哲学家们如何看出syntax就是reason呢?他们认为句法(syntax)有构成之规律(rule of formation),也有转形之规律(rule of transformation)。如何构成一个句法,如「凡S是P」这个命题如何构成,就需要「构成之规律」。又假定「M是P、又S是M」,所以「S是P」这三段论法,三句之间的关系,如何从前面两个命题转到结论,这种关系就需要一种「转形之规律」。这种三段论法就是逻辑的推理,而逻辑的推理也就见于此;静态地讲是一种推断(inference),而动态地讲则是推理思维的过程(reasoning process)。无论从静态或动态,传统所讲的理性就从此处讲。你说清楚不清楚,它已经很清楚了;你若说它不清楚,那么转个名词,用「转形之规律」来说明「若M是P,S是M,则S是P」的过转关系,此是把理性还原成「转形之规律」,这是从语言的分析上讲,即是语言的形式化与规律化。当分析哲学家们如此讲时,他必然有一立场,而此即是他的主张。很显然地,他们不喜欢「理性」一词,所以要把它变成语言句法。但是在句法中我们一样可以要求理性,比如句子的文法错误时,不但要改正,而且要说明理由(give one’s reason);此处的理由是根据文法来判断何者为对,何者为错,此亦是一种理性的判断与推理。

逻辑或语言分析者不喜欢「理性」一词,而把它语言化,视之为可以摆出来的,这是近代人的思考方式。所以我常说现代人的头脑是无理、无力、无体。按照相对论的物理学以及休姆的哲学,他们都不喜欢「力」(force)和「本体」(substance)的观念。同时也不喜欢「理性」(reason),所以是无理、无力与无体。相对论的物理学不需要「力」这个观念,休姆的哲学认为「力」是不能证明的。罗素大事宣传这种思想,遂将「力」(force)拉掉。分析家认「力」是一个形上学的臆断。这种思想影响了现代人的心思。聪明纤巧的知识分子遂致轻飘飘地没有力量。此外,因为不喜欢本体(substance)这个观念,所以现代人,可说是无体,所以无法落实。他们这种说法,你能说它只是一个方法吗?它也是一个teaching或doctrine,他们背后有个偏见在。而照他们的说法,最后必导致无理、无力、无体。

我们不能完全拿着语言分析来取消理性(reason)、力(force)或本体(substance)。讲科学知识或某一问题,你可以不管理性与力等,但不能马上站在一个立场或根据一个原则,就把这些观念视为无意义(meaningless),或将其视为形上学的臆断(metaphysical assumption),并加以去掉,这种态度是不对的。在某些方面,理性、力和本体等观念有其重要性,是不可一概抹煞的,可见逻辑分析者是有其偏见在。而这种偏见中实已隐含了一个主张(teaching或doctrine)在;换句话说,他就是含有一个圈套,一般是看不出来的。所以我们必须了解他们这些思想是怎么来的?他们讲些什么问题?以及在那一个范围讲?我他不是说他们这种说法一定错,他们自然有他们的道理,但是我不喜欢的是他们背后的圈套。要避免上圈套,就必须了解某些词语的来源,以及它们是依着什么问题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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