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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海域更名毫无依据

 昵称11898194 2017-09-13

                                             



作者:施余兵,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教授


2017年7月14日,印度尼西亚政府通过发布2017年修订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地图”的方式,单方面将南海西南部有关海域更名为“北纳土纳海”(North Natuna Sea)。8月25日,中国外交部照会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馆,阐明了中方针对该更名事件的反对和不承认立场,并要求印度尼西亚撤销有关更名决定。

印度尼西亚并不是南海领土主权争端的声索国,中国也认可印度尼西亚对纳土纳群岛的领土主权。然而,印度尼西亚依据纳土纳群岛主张的专属经济区与中国在南海的断续线存在重叠之处。换言之,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在纳土纳群岛以北存在海域划界问题。印度尼西亚此次将南海西南部有关海域更名为“北纳土纳海”,其目的是为了宣示中国断续线内的相关水域属于其专属经济区。据称,印度尼西亚还拟将该海域新的名称提交国际航道测量组织注册,以便使其更名行为合法化。

那么,印度尼西亚的这一更名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并能实现其目的呢?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在南海西南部海域存在海洋权益主张重叠是客观事实。有分析认为,印尼单方面的更名行为实际上显示出该国不承认中国在南海的断续线以及中国在线内水域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且以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庭的所谓裁决作为其立场的依据。然而,中国政府发布的各项声明以及现有的研究均表明,该裁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无效的。现有的各项证据以及中国依据南沙群岛作为一个整体来主张海洋权益的事实均表明,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水域享有不可辩驳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存在海洋划界情势。因此,印度尼西亚理应根据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4段的要求,首先与中国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来进行纳土纳群岛北部海域的海洋划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和第83条,两国在没有达成专属经济或大陆架的划界协议之前,也可以“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印度尼西亚的此项单方做法,与其之前将违法外国渔船炸沉的做法一样,是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背道而驰的。

此外,印度尼西亚试图将该海域新的名称提交国际航道测量组织予以注册的做法也是没有道理的。South China Sea作为一个国际通用的地理实体名称,其地理范围均有明确性,且久为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广泛认可和接纳。国际航道测量组织在审核成员国提交的修订地理名称时,通常也会征求各成员国意见,也绝不会同意印度尼西亚的申请。

   正如印度洋并不意味着该洋由印度独自拥有一样,将南海这一国际通用的名称单方面改为“北纳土纳海”也并不意味着印度尼西亚将对该片海域独自享有海洋权利。相反,印度尼西亚的这种做法只会搅乱目前业已平静的南海局势,且不利于两国之间双边关系的保持和发展。2011年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部分海域更名为“西菲律宾海”,其后数年内中菲关系渐趋紧张和对峙。此应为印度尼西亚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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