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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 说】船舶未按安检处理意见纠正缺陷,会有什么后果?

 康伯斯 2017-09-15

 

“法”随舟行

“情”满江海


船员小明

海事安安,你好!

海事安安

你好,小明!


船员小明

前几天,我船因为“未按照《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而被开具海事行政调查通知书了!想了解一些相关知识!

海事安安

小明,小明,不要急,听我来给你说端详!


法条链接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14号令(2017年7月1日实施)  第三十四条 船舶以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等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


海船舶【2017】372号《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第7.1条,对导致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责令船舶离港或开航前纠正的缺陷,船舶须在检查港整改完毕并复查合格后方可离港。


船员小明

如何进行处罚呢?

海事安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其他责任人员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12个月。

(三)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或采取措施的



船员小明

哦,处罚挺严重的,真是应该小心哦!

海事安安

该类违章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



1.安全意识淡薄。部分船员只注重安检,不重视缺陷纠正!

2.侥幸心理存在。部分船员认为很少有人会进行关于安检复查的检查!

3.法律法规匮乏。部分船员不知法,不懂法,对于相关方面的处罚不了解!



 

安安温馨提示

根据海船舶[2017]373号,船舶每次开航前,责任船员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认真自查,填写《自查清单》,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字确认,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进行处罚。



 





船员小明

嗯呐,还真是这样的,谢谢安安,我们一会会注意的,按相关规定一帆风顺航行,平平安安归来!

海事安安

安安寄语:

船安检, 要当心,

有缺陷,即改正。

未纠正,君莫行,

处罚重,心戚戚。

三五千,两三万,

钱财空,人难安。

开航前,必自查,

自查表,要存好。

安全重,家人盼,

有错改,归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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