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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迎检| 安检缺陷不纠正,为何会被罚款?

 PSCReady公众号 2020-11-27

船舶安全检查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与港口国监督检查,前者针对悬挂五星红旗的船舶,后者针对悬挂他国国旗的船舶,二者无缝衔接,覆盖了所有进出港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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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连云港海事推送了一期什么?缺陷不纠正,后果很严重?的微信文章,文中通报一则案例,安检缺陷不按期纠正,罚款4000元,并通知其公司整改

有的朋友不理解,这个罚款怎么回事?

其实是没有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该规则2017年5月23日发布,并与2017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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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分为总则、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综合质量管理、船舶安全监督、船舶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五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规则出台的意义、适用范围、定义等;

第二章:船舶进出港报告,对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时限、内容、方式进行要求;

第三章:船舶综合质量管理,要求船舶应建立综合质量档案、船舶综合质量管理信息内容和公开事宜;

第四章:船舶安全监督,分为三节,分别是安全监督目标船舶的选择,船舶安全监督的内容和发现的缺陷的处理;

第五章:船舶安全责任,明确了航运公司是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止污染的主体责任,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阐述了船舶违规的情形及处罚额度、船检机构人员和海事执法人员违规的处罚方式;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实施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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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业界特别重点注意的是第四章的第三节和第六章

第四章第三节

1、缺陷处理的方式八种方式

(一)警示教育;

(二)开航前纠正缺陷;

(三)在开航后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

(四)滞留;

(五)禁止船舶进港;

(六)限制船舶操作;

(七)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

(八)责令船舶离港。

其中,(四)(五)(六)(八)项措施的船舶,应当在相应的缺陷纠正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一)(二)(三)(七)可以在缺陷纠正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不申请复查的,在下次船舶安全检查时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复查。

2. 中国籍船舶的船长应当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航行或者航海日志中进行记录

3. 《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格式固定,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第六章

1. 一旦发现:

(一)拒绝或者阻挠船舶安全监督的;

(二)弄虚作假欺骗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的;

(四)按照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申请复查而未申请的

(五)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租借、骗取和冒用《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12个月

2. 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 船舶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违法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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