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超高的关注烈度面前,有关部门既没有因为“剧情狗血”就对报案人的诉求置之不理,也没有因为舆论对一方当事人的激烈抨击就先入为主,根据报案人的控告展开调查,实事求是地采取强制措施,这是执法者的担当,更是公民信仰法律的源头! 来源:简言简语 9月14日,朝阳警方的一则通报刷爆网络,那个疑似给某知名演员戴绿帽子的人被抓了! 朝阳警方的通报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称自己的总经理宋某等人,于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服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朝阳警方受理后已于9月12日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消息一出,舆情沸腾,虽未指名道性,但吃瓜群众们都知道这个“宋某”到底是谁,于是乎纷纷奔走相告,“宋X有难,八方点赞”的盛况再次刷新纪录。 更让人遐想的是通报中那个“宋某等人”的字样。从文字上看,这家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的对象不止一人,“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的表述也表明显然也不是仅仅拘了一个宋某,至于“等”字背后究竟还有谁,舆论自有期待,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也会有进一步的信息发布。无论如何,这起沸沸扬扬的事件里不太光彩的当事人终于迎来一个法律层面的否定评价,在大呼痛快的同时,宋某他们可能面临的代价究竟有多严重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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