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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金融机构分类

 suiming2000 2017-09-18


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或将划给银监会监管,地方由各地金融办监管。这个说法符合监管形势,有点靠谱,但不够准确,中国是谁发牌照谁监管,监管模式估计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类似,银监会牵头出台相关规定,提供业务指导,具体由各地金融办准入+监管,我们一般称之为类金融牌照。

 

说到金融机构分类,在中国其实还是挺复杂的,复杂到很多金融从业人员都弄不清楚金融机构类型。也没有一个特别权威的划分方法。报道中经常说持牌金融机构、非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非银机构、特殊目的载体…不是做统计工作的,都很难区分其之间的界限。

 

按照G20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要求,凡是具有信用中介功能和行为的机构都要纳入金融监管,适当的监管是为了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中国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后对大金融加强监管,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这些类金融机构纳入监管理所当然。笔者猜测,未来的监管格局可能是一行三会继续监管其职责范围内的实体机构,地方金融办监管类金融机构,人行统一对特殊目的载体实施监管。


一、从行业分类谈起


如果称一家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至少它应该是金融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金融业(J)包括4个大类,分别为J66货币金融服务、J67资本市场服务、J68保险业、J69其他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包括J6610中央银行服务、J6620货币银行服务、J663非货币银行业务(J6631金融租赁服务、J6632财务公司、J6633典当、J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J6640银行监管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融资活动,以及各种消费信贷、国际贸易融资、公积金房屋信贷、抵押顾问和经纪人的活动属于J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资本市场服务包括J671证券市场服务(J6711证券市场管理服务、J6712证券经纪交易服务、J6713基金管理服务),J672期货市场服务(J6721期货市场管理服务、J6729其他期货市场服务),J6730证券期货监管服务、J6740资本投资服务和J6790其他资本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主要包括了证券监管、券商、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和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保险业包括J681人身保险(J6811人寿保险、J6812健康和意外保险),J6820财产保险、J6830再保险、J6840养老金、J6850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J6860保险监管服务、J689其他保险活动(J6891风险和损失评估、J6899其他未列明保险活动)。保险业与保监管会监管的机构基本一致。

 

其他金融业包括J6910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J6920控股公司服务、J6930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J6940金融信息服务、J6990其他未列明金融业。第三方支付属于J6930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保理活动、掉期、期权和其他套期保值安排、保单贴现公司的活动、金融资产的管理、金融交易处理与结算等活动,还包括信用卡交易的处理与结算、外币兑换等活动属于J6990其他未列明金融业,因为未涉及贷款,但参与了资金分配,属于金融媒介活动。

 

还有部分行业,比如融资担保,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7296中,但属于与金融关系密切的行业,因此也被纳入监管。根据近期颁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管理条例》,第4条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第6条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二、金融机构分类


我们习惯把金融机构分为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标准分类,一般还是遵循人民银行2009年编制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该规范将金融机构分为“ABCDEFGZ”8个大类,2014年被纳入行业标准(JT/T 0124-2014)。

 

A类为货币当局,包括:A1中国人民银行、A2国家外汇管理局。

 

B类为监管当局,目前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理论上包括各地金融办。

 

C类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C1银行、C2城市信用合作社、C3农村信用合作社、C4农村资金互助社、C5财务公司。严格意义上,人民银行也是存款类金融机构,C类我们一般称之为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因为把人行本身排除在外。城市信用合作社现在没有了,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银监会批准的农村新型三类金融机构。

 

D类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D1信托公司、D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D3金融租赁公司、D4汽车金融公司、D5贷款公司、D6货币经纪公司。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不能够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现在还包括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四大AMC和地方AMC,前者为持牌金融机构,后者不持牌。贷款公司是银监会批复的农村新型三类金融机构,是持牌金融机构。

 

E类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包括:E1证券公司、E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E3期货公司、E4投资咨询公司。证券公司我们称之为券商,因为业务创新,券商和公募基金都设有自己的子公司,属于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尽管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但需要在中基协备案。此外证券基金销售机构也需要持牌经营,大部分属于银证保持牌机构,也有少数独立销售机构。

 

F类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F1财产保险公司、F2人身保险公司、F3再保险公司、F4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F5保险经纪公司、F6保险代理公司、F7保险公估公司、F8企业年金。尽管前7种都需要保监会准入,但从同业角度,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公估公司并不受银行待见,另外企业年金属于SPV范围。

 

G类为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包括G1交易所、G2登记结算类机构。我们常说的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属于证券交易所,大连、郑州和上海有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上海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这些所都是证监会监管。还有人民银行监管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保监会监管的上海保险交易所。当然地方金融办监管的有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则包括CEFES,中债登、上清所、中证登、中证报价、银登中心、理财登记中心、中信登、中国银联、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等等。

 

H金融控股公司。包括H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H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服务在金融业中指通过一定比例股份,控制某个公司或多个公司的集团,控股公司仅控制股权,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类似的活动。目前虽然自称金控的很多,但其母公司如果不是一行三会发牌机构,如保险控股集团,一般也不算作金融机构。

 

Z类为其他。当时只包括Z1小额贷款公司,这也是金融办监管的单位。现在看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也可以纳入,当然我们不能漏掉各类资管产品,这些特殊目的载体(SPV)可是如今数量最多的虚拟金融机构。


三、同业交易对手


大家都是金融业,从广义上讲和对方交易都是同业交易。但127号文规范了一个狭义的同业,将境外同业排除在外。我们以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为例,看看如何准确划分同业交易对手。

 

G01将同业投融资业务细分了交易对手,分别为境内商业银行、境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对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则将交易对手扩充至中央银行和境内外非金融机构。笔者按现有分类将交易对手主要范围梳理如下表。



如何准确区分交易对手类型,经常有学员咨询这类问题。金融机构是分层次的,我们按照交易量的大小可以分为四层。

 

首先,最核心层是三会持牌金融机构,而且是实实在在以投融资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所以那些证券基金代销机构、咨询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公估机构尽管有业务牌照,但仍不能纳入同业范围,除非碰巧他们是银行、券商、保险公司。

 

其次,上述金融机构及私募管理人发行的资管产品。多数情况下我们是在和SPV本身做交易而不是和SPV管理人做交易,比如,保险资管存放银行协议存款,这就是SPV存放,而不是一般存款。一般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契约型基金产品,或是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也属于SPV,但在银监眼中因为风险高也不受待见。

 

再次,是登记结算类金融机构,属于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有时候我们要和CCP做回购交易及存放保证金,中央交易对手则属于登记结算类金融机构。

 

最后,是类金融机构。一是人民银行发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二是由各地金融办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可能被纳入统一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保理供应商和典当行。这类金融机构在银监看来仍属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和人行的口径略有不同。

 

按照人行的思路,是想把所有的金融机构纳入综合统计核心指标框架,按照全面统一、一分到底、不重不漏的原则,落实金融监管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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