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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生活掠影·女性婚姻

 问道轩 2017-09-20


婚姻是古今中外所有人都关心和面临的问题,所谓的“爱情是永恒的主题”是也。那么,唐人的婚姻状况如何?唐代妇女的地位如何?唐人结婚有哪些规矩?这都是我们应当了解的。下面。我们便从几个方面来回答这些问题。首先,我们站得高一点,对隋唐时期婚姻状况的概貌来一个总体的流览。

一、唐代女性结婚年龄

首先看一下唐人结婚的年龄。先看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大唐贞观元年二月诏:“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守志贞洁,并任其情,无劳抑以婚娶。”

规定很明确,即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便可以结婚,而且政府要为他们创造条件。这是指初婚年龄。“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两句分别指已婚男女对方死亡在丧期已满后便可自由再婚。这一点,唐代男女是平等的。

当然,关于男女婚龄的问题,人们的看法不一,结婚年龄的法律也有过变化,如开元二十二年(734),唐玄宗又下诏曰:“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卷83,“婚嫁”)这是隋唐时期婚姻法规定的最低婚龄。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唐代人实际的结婚年龄并不象法律规定的那么划一,这是可以想象的。有人对《唐代墓志汇编》所载3200余人中有关女子结婚年龄的记载作一个统计,结果如下:“唐代女子出嫁的年龄是:一、年龄最小的11岁,最大的27岁,相差16岁。二、13岁以下,20岁以上的,均为少数。三、14岁至十九岁出嫁者居多。四、在14岁至19岁者中,又以14、15岁者居多。五、在14、15岁中,15岁者居首位。”(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249页)。

为更加明了,笔者根据该书所提供资料,再作一个数字的统计,情况如下:调查总数为304人,其中12岁以下结婚者为5人,20岁以上结婚者为36人,13岁至19岁结婚者为263人,14岁结婚者为35人,15岁结婚者为132人。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数字是根据墓志记载统计的,只能是上层社会女子的出嫁年龄,因为普通百姓是没有能力修墓并树碑立传的。但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及生活习俗往往影响整个社会,这也是不用讳言的,故这些数字基本上反映了唐代女子出嫁年龄的实际情况。

二、选择配偶的方式

婚姻是决定男女一生幸福与否的大问题,婚姻的自主权情况是反映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唐代男女在选择配偶方面有相当的自主权,要比宋代以后强多了,因此可以说唐代还是一个文明化很高的社会。

当然,唐代社会无论从意识形态还是从民俗民风方面都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婚姻方面的重要性。在法律方面有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唐律疏议》卷十三,“户婚中”),“嫁娶有媒”。(《唐律疏议》卷四,“名例”)遵从父母之命,一定要有一个媒人,是隋唐时期婚姻的主流,这是毋庸置疑的。这样的情况和例证太多,因太平常,也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但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这就是隋唐时期在婚姻方面,当事人到底有没有一定的自主权,如果有,能有多大。

无论什么社会形态,总有个别现象。而婚姻的自主权问题主要取决于父母的因素,如果遇到开明的父母,就会把选择配偶的权利交给儿女自己。这种情况其实也不会太少,而民间尤多,这是可以想象的。上层社会也不乏其人。中国历史上超一流的特大奸臣李林甫在这方面倒是值得称道的。《开元天宝遗事》载:

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杂宝,缦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说库》上册)

让女儿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选择对象,这个方法不错,可见李林甫很开明。与此相类似,李翱也很尊重女儿的选择。《太平广记》卷一八一记载这样一件事:李翱在江淮做官,有一名叫卢储的举子到他家行卷,李翱以礼相待。送客之时,他将举子的文卷放在书案上。他的大女儿刚刚十五岁,闲暇无事,到客厅见到文卷,翻阅几篇,深为赞叹,对仆人说:“此人必为状元。”李翱听说这件事,很诧异,细读诗文,很佩服女儿的眼力,便把女儿许配给卢储。

卢储在次年科举中果然独占鳌头,在吏部选官之后,便去迎娶娇妻。真是“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两种最大的人生幸福都让他一人得到了。难怪他极其兴奋,所作《催妆诗》曰:“昔年将去玉京游,第一仙人许状头。今日幸为秦晋会,早教鸾凤下妆楼。”

李翱见女儿喜欢卢储的诗文,觉察到女儿已爱恋其人,便玉成这对美满夫妻,算是一个开明的夫亲。

与此情况相似而结果却完全相反,罗隐就没有卢储的运气好。据《鉴诫录》卷八载:

隐常献卷于郑相公畋。郑女妙于篇什,每读隐诗,至‘张华谩出如丹语,不及刘侯一纸书’,未尝不于父前三复,似慕其才。相国或一日,因隐到宅,遂留。从容命女下帘窥之。女见隐为人迂差,永不复吟隐诗矣。(《说库》上册)

看来罗隐的形象可能属实有些困难,否则,这个美貌而有才华出身也高贵的妻子就一定娶到手了。如果能娶到这个妻子,罗隐恐怕也就不会一辈子那么倒霉。如果不一辈子倒霉,或许就写不出《谗书》这样惊世骇俗的传世之作了。嗨!这其中的得与失,真说不清楚。俗语说“不要以貌取人”,那是指政治才能方面,如果是选择配偶,貌还是非常重要的。

从这则故事中我们可以体会出郑畋是个开明而又细心的合格父亲。见女儿喜欢罗隐的诗,没有匆匆忙忙把女儿许配出去,而是找个机会让女儿亲自来相看一下,以免后悔,于是才有了那个结果。

初唐名人郭元振选择配偶则具有传奇色彩,并与“牵红线”这一词语有关,我以为“月下老牵红绳”的带有神话色彩的典故可能也是受了这个故事的启发。《开元天宝遗事》载:

郭元振少时,美风姿,有才艺,宰相张嘉贞欲纳为婿。元振曰:“知公门下,有女五人。未知孰陋。事不可仓猝,更待忖之。”张曰:“吾女各有姿色,即不知谁是匹偶。以子风骨奇秀,非常人也。吾欲五女各持一丝幔前,使子取便牵之,得者为婿。元振欣然从命,遂牵一丝红钱,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后果然随夫贵达。(《说库》上册)

五个女儿都美丽娴雅,但要选的女婿只有一个,所以张宰相选择一个听命于天的办法,让五个女儿站在幔帐后面,每人手里拉一根红线,把五根红线的另一头拉出来,并打乱顺序,再让郭元振去拉其中的一根,红线连着的两人便成为夫妻。

三、一夫多妻制与一夫一妻的要求

三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一夫多妻制,隋唐时期也不例外。其实,“一夫多妻”的说法不太严密科学,应当是一夫妻妾制。在法律上或在风俗上都严格遵从一夫一妻的制度,妻子之外只能是妾和婢。妾和婢没有数量限制。《唐律疏议》卷十三“户婚中”规定特别明确:“一夫一妇,不刊之制”,“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可知一夫只允许娶一妻,多娶一个要判一年徒刑,也算犯法,但大概不能叫“重婚罪”,而应当叫“重妻罪”。妻、妾、婢的名分是非常严格的,不能混淆。混淆了也要定罪。

我们都熟悉的《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和贾环的爹爹是相同的,所差的就是妈妈不同,宝玉是贾政妻子王夫人所生,属于嫡出,而贾环的妈妈赵姨娘是妾,贾环的妈妈比宝玉的妈妈矮了三分,所以他就比宝玉矮了很多。古代叫“嫡庶”之分,这是婚姻制度最不合理的地方。孩子呱呱一落地,身份就已相差万里了。

皇帝的妻妾数量就更不受限制了,不过名分与百姓的不同。皇帝的正妻叫“皇后”,只一个名额。而嫔妃、昭仪、才人、美人等名目就更多了。隋炀帝的嫔妃等有名目有等级的就多达一百二十人。其他没有名目统称宫人的起码有几千人。一个男人,占有这么多女子,女子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王公大臣,皇亲国戚们虽然没有皇帝的女人多,但很少只一个妻子的。很多都是妻妾成群。几十上百的都常见之于笔端。唐人称妻子为“内子”,妾为“外妇”、“姬”、“外宅妇”、“侧室”等。

妻和妾既然共同拥有一个男人,竞争就是不可避免。从理论上说,妻的地位高,妾无可比拟。事实上不是那么一回事,因娶妻考虑更多的是门第,功利的因素所占比重很大,而纳妾则完全出于爱情。这样,在实际生活中,受宠爱的往往是妾而不是妻。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妾都比妻年轻美丽,更容易征服男人的感情。一旦有妾进门,妻子马上就会失宠,因此拼命维护自己的地位,坚决反对丈夫纳妾的女性就出现了。当时称之“妒妇”,现在看来,她们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那时也没有“妇女儿童保护法”,全凭个人奋斗,也难为这些女人了。

著名昏君隋炀帝的妈妈独孤皇后就是有名的妒妇。她对隋文帝杨坚监视得很紧,不准他临幸别的嫔妃。尉迟迥的孙女姿色美丽,杨坚在仁寿宫看见,非常喜欢,于是便召幸了她。独孤皇后侦察到这件事,就趁杨坚上朝时派人暗杀了那美人。杨坚知道后,大怒,独自一人骑马从御花苑出去,信马由缰,跑进山谷二十多里地。有人报告大臣,高颎、杨素等追上,扣马苦谏,劝他回朝。杨坚叹息道:“吾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

这位独孤皇后似乎对妾有刻骨仇恨,不但自己不准杨坚临幸别的女人,而且“见诸王及朝士有妾孕者,必劝上斥之。”(《隋书·后妃传》卷三十六)听说妾怀孕,就要斥责驱逐出门,还要借助皇帝的权力,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似乎很到位,但从反面一想,她这样做不又是在侵犯其他无辜女性的权益甚至是生命吗?那个死而无处伸冤的尉迟迥的孙女,那些无辜被抛弃的怀孕的妾,她们的权益又有谁来保护?说到底,这都是封建专制制度的罪恶。保护自己而不伤害其他女性者要数著名贤相房玄龄夫人。据载:

梁公夫人至妒,太宗将赐公美人。屡辞不受。帝乃令皇后召夫人,告以媵妾之流今有常制。且司空年暮,帝欲有所优诏之意。夫人执心不回。帝乃令谓之曰:“若宁不妒而生,宁妒而死?”曰:“妾宁妒而死。”乃遣卮酒与之,曰:“若然,可饮此鸩。”一举便尽,无所留难。帝曰:“我尚畏见,何况于玄龄!”(《隋唐嘉话》卷中)

梁公就是房玄龄,皇帝赐给他美人却屡次不接受,后来知道是夫人不同意,便让皇后去作其夫人的工作。女人对女人好说话,但房玄龄夫人还是不同意,而且态度非常坚决。太宗便赐一杯酒,让她在死和妒之间选择。她竟宁可死也不同意丈夫再娶妾,居然毫不犹豫喝下去。连死都不怕,皇帝也没法。房玄龄夫人的做法是堵住源头,就是不让娶,所以还没有损害别的女性。任瓌的妻子则稍有区别。《朝野佥载》卷三载:

初,兵部尚书任瓌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宫赍金壶瓶酒赐之,云:“饮之立死,瓌,三品,合置姬媵。尔后不妒,不须饮。若妒,即饮之。”柳氏拜敕讫,曰:“妾与瓌结发为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至荣官。瓌今多内嬖,诚不如死。”饮尽而卧,然实非鸩也,至夜半睡醒。帝谓瓌曰:“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说库》上册)

因为嫉妒而把皇帝赐给老公的两个美人都弄掉头发,手段够狠毒的。这样的事例史不绝书,不是个别的。段成式在《酉阳杂俎》前集卷八上说:“大历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婢妾小不如意就在她们脸上刺点、刺圆等。下面我们再简介几个。

濮阳范略宠幸一婢,他妻子任氏用刀割去那位婢女的鼻子耳朵。(《朝野佥载》卷二)驸马裴巽有一外宠,宜城公主大怒,将起“刵耳劓鼻,且断巽发”(《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卷八十三),不但把情敌的鼻子耳朵割掉,而且把自己老公的头发也剪断,到底是公主,真够霸道的。广州化蒙县县丞胡亮喜欢宠爱一妾,他的妻子趁他不在时,“乃烧钉烙其双目,妾遂自缢死”。(《朝野佥载》卷二)残忍至极。更令人发指的是五代时闽王王延翰妻崔氏,《新五代史·闽世家》卷六十八载:

延翰为人长大美晰如玉,其妻崔氏陋而淫,延翰不能制。……又多选良家子为妾。崔氏性妒,良家子之美者,辄幽之别室。系以大械。刻木为人手,以击其颊。又以铁锥刺之,一岁中死者八十四人。

一年中便折磨死八十四名无辜的美人,该是多么残忍!这都是制度造成的罪恶。封建专制制度的余毒不完全肃清,人自身的权利就很难保证。上面,我们就隋唐时代婚姻的总体状况作了一些介绍,下面我们再去参加一下唐代人的婚礼,看一看他们的婚礼是怎么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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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女性婚姻生活面面观

婚姻是古今中外所有人都关心和面临的问题,所谓的“爱情是永恒的主题”是也。那么,唐人的婚姻状况如何?唐代妇女的地位如何?唐人结婚有哪些规矩?这都是我们应当了解的。下面。我们便从几个方面来回答这些问题。首先,我们站得高一点,对隋唐时期婚姻状况的概貌来一个总体的流览。

一、唐代女性结婚年龄

首先看一下唐人结婚的年龄。先看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大唐贞观元年二月诏:“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守志贞洁,并任其情,无劳抑以婚娶。”

规定很明确,即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便可以结婚,而且政府要为他们创造条件。这是指初婚年龄。“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两句分别指已婚男女对方死亡在丧期已满后便可自由再婚。这一点,唐代男女是平等的。

当然,关于男女婚龄的问题,人们的看法不一,结婚年龄的法律也有过变化,如开元二十二年(734),唐玄宗又下诏曰:“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卷83,“婚嫁”)这是隋唐时期婚姻法规定的最低婚龄。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唐代人实际的结婚年龄并不象法律规定的那么划一,这是可以想象的。有人对《唐代墓志汇编》所载3200余人中有关女子结婚年龄的记载作一个统计,结果如下:“唐代女子出嫁的年龄是:一、年龄最小的11岁,最大的27岁,相差16岁。二、13岁以下,20岁以上的,均为少数。三、14岁至十九岁出嫁者居多。四、在14岁至19岁者中,又以14、15岁者居多。五、在14、15岁中,15岁者居首位。”(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249页)。

为更加明了,笔者根据该书所提供资料,再作一个数字的统计,情况如下:调查总数为304人,其中12岁以下结婚者为5人,20岁以上结婚者为36人,13岁至19岁结婚者为263人,14岁结婚者为35人,15岁结婚者为132人。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数字是根据墓志记载统计的,只能是上层社会女子的出嫁年龄,因为普通百姓是没有能力修墓并树碑立传的。但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及生活习俗往往影响整个社会,这也是不用讳言的,故这些数字基本上反映了唐代女子出嫁年龄的实际情况。

二、选择配偶的方式

婚姻是决定男女一生幸福与否的大问题,婚姻的自主权情况是反映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唐代男女在选择配偶方面有相当的自主权,要比宋代以后强多了,因此可以说唐代还是一个文明化很高的社会。

当然,唐代社会无论从意识形态还是从民俗民风方面都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婚姻方面的重要性。在法律方面有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唐律疏议》卷十三,“户婚中”),“嫁娶有媒”。(《唐律疏议》卷四,“名例”)遵从父母之命,一定要有一个媒人,是隋唐时期婚姻的主流,这是毋庸置疑的。这样的情况和例证太多,因太平常,也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但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这就是隋唐时期在婚姻方面,当事人到底有没有一定的自主权,如果有,能有多大。

无论什么社会形态,总有个别现象。而婚姻的自主权问题主要取决于父母的因素,如果遇到开明的父母,就会把选择配偶的权利交给儿女自己。这种情况其实也不会太少,而民间尤多,这是可以想象的。上层社会也不乏其人。中国历史上超一流的特大奸臣李林甫在这方面倒是值得称道的。《开元天宝遗事》载:

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杂宝,缦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说库》上册)

让女儿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选择对象,这个方法不错,可见李林甫很开明。与此相类似,李翱也很尊重女儿的选择。《太平广记》卷一八一记载这样一件事:李翱在江淮做官,有一名叫卢储的举子到他家行卷,李翱以礼相待。送客之时,他将举子的文卷放在书案上。他的大女儿刚刚十五岁,闲暇无事,到客厅见到文卷,翻阅几篇,深为赞叹,对仆人说:“此人必为状元。”李翱听说这件事,很诧异,细读诗文,很佩服女儿的眼力,便把女儿许配给卢储。

卢储在次年科举中果然独占鳌头,在吏部选官之后,便去迎娶娇妻。真是“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两种最大的人生幸福都让他一人得到了。难怪他极其兴奋,所作《催妆诗》曰:“昔年将去玉京游,第一仙人许状头。今日幸为秦晋会,早教鸾凤下妆楼。”

李翱见女儿喜欢卢储的诗文,觉察到女儿已爱恋其人,便玉成这对美满夫妻,算是一个开明的夫亲。

与此情况相似而结果却完全相反,罗隐就没有卢储的运气好。据《鉴诫录》卷八载:

隐常献卷于郑相公畋。郑女妙于篇什,每读隐诗,至‘张华谩出如丹语,不及刘侯一纸书’,未尝不于父前三复,似慕其才。相国或一日,因隐到宅,遂留。从容命女下帘窥之。女见隐为人迂差,永不复吟隐诗矣。(《说库》上册)

看来罗隐的形象可能属实有些困难,否则,这个美貌而有才华出身也高贵的妻子就一定娶到手了。如果能娶到这个妻子,罗隐恐怕也就不会一辈子那么倒霉。如果不一辈子倒霉,或许就写不出《谗书》这样惊世骇俗的传世之作了。嗨!这其中的得与失,真说不清楚。俗语说“不要以貌取人”,那是指政治才能方面,如果是选择配偶,貌还是非常重要的。

从这则故事中我们可以体会出郑畋是个开明而又细心的合格父亲。见女儿喜欢罗隐的诗,没有匆匆忙忙把女儿许配出去,而是找个机会让女儿亲自来相看一下,以免后悔,于是才有了那个结果。

初唐名人郭元振选择配偶则具有传奇色彩,并与“牵红线”这一词语有关,我以为“月下老牵红绳”的带有神话色彩的典故可能也是受了这个故事的启发。《开元天宝遗事》载:

郭元振少时,美风姿,有才艺,宰相张嘉贞欲纳为婿。元振曰:“知公门下,有女五人。未知孰陋。事不可仓猝,更待忖之。”张曰:“吾女各有姿色,即不知谁是匹偶。以子风骨奇秀,非常人也。吾欲五女各持一丝幔前,使子取便牵之,得者为婿。元振欣然从命,遂牵一丝红钱,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后果然随夫贵达。(《说库》上册)

五个女儿都美丽娴雅,但要选的女婿只有一个,所以张宰相选择一个听命于天的办法,让五个女儿站在幔帐后面,每人手里拉一根红线,把五根红线的另一头拉出来,并打乱顺序,再让郭元振去拉其中的一根,红线连着的两人便成为夫妻。

三、一夫多妻制与一夫一妻的要求

三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一夫多妻制,隋唐时期也不例外。其实,“一夫多妻”的说法不太严密科学,应当是一夫妻妾制。在法律上或在风俗上都严格遵从一夫一妻的制度,妻子之外只能是妾和婢。妾和婢没有数量限制。《唐律疏议》卷十三“户婚中”规定特别明确:“一夫一妇,不刊之制”,“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可知一夫只允许娶一妻,多娶一个要判一年徒刑,也算犯法,但大概不能叫“重婚罪”,而应当叫“重妻罪”。妻、妾、婢的名分是非常严格的,不能混淆。混淆了也要定罪。

我们都熟悉的《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和贾环的爹爹是相同的,所差的就是妈妈不同,宝玉是贾政妻子王夫人所生,属于嫡出,而贾环的妈妈赵姨娘是妾,贾环的妈妈比宝玉的妈妈矮了三分,所以他就比宝玉矮了很多。古代叫“嫡庶”之分,这是婚姻制度最不合理的地方。孩子呱呱一落地,身份就已相差万里了。

皇帝的妻妾数量就更不受限制了,不过名分与百姓的不同。皇帝的正妻叫“皇后”,只一个名额。而嫔妃、昭仪、才人、美人等名目就更多了。隋炀帝的嫔妃等有名目有等级的就多达一百二十人。其他没有名目统称宫人的起码有几千人。一个男人,占有这么多女子,女子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王公大臣,皇亲国戚们虽然没有皇帝的女人多,但很少只一个妻子的。很多都是妻妾成群。几十上百的都常见之于笔端。唐人称妻子为“内子”,妾为“外妇”、“姬”、“外宅妇”、“侧室”等。

妻和妾既然共同拥有一个男人,竞争就是不可避免。从理论上说,妻的地位高,妾无可比拟。事实上不是那么一回事,因娶妻考虑更多的是门第,功利的因素所占比重很大,而纳妾则完全出于爱情。这样,在实际生活中,受宠爱的往往是妾而不是妻。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妾都比妻年轻美丽,更容易征服男人的感情。一旦有妾进门,妻子马上就会失宠,因此拼命维护自己的地位,坚决反对丈夫纳妾的女性就出现了。当时称之“妒妇”,现在看来,她们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那时也没有“妇女儿童保护法”,全凭个人奋斗,也难为这些女人了。

著名昏君隋炀帝的妈妈独孤皇后就是有名的妒妇。她对隋文帝杨坚监视得很紧,不准他临幸别的嫔妃。尉迟迥的孙女姿色美丽,杨坚在仁寿宫看见,非常喜欢,于是便召幸了她。独孤皇后侦察到这件事,就趁杨坚上朝时派人暗杀了那美人。杨坚知道后,大怒,独自一人骑马从御花苑出去,信马由缰,跑进山谷二十多里地。有人报告大臣,高颎、杨素等追上,扣马苦谏,劝他回朝。杨坚叹息道:“吾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

这位独孤皇后似乎对妾有刻骨仇恨,不但自己不准杨坚临幸别的女人,而且“见诸王及朝士有妾孕者,必劝上斥之。”(《隋书·后妃传》卷三十六)听说妾怀孕,就要斥责驱逐出门,还要借助皇帝的权力,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似乎很到位,但从反面一想,她这样做不又是在侵犯其他无辜女性的权益甚至是生命吗?那个死而无处伸冤的尉迟迥的孙女,那些无辜被抛弃的怀孕的妾,她们的权益又有谁来保护?说到底,这都是封建专制制度的罪恶。保护自己而不伤害其他女性者要数著名贤相房玄龄夫人。据载:

梁公夫人至妒,太宗将赐公美人。屡辞不受。帝乃令皇后召夫人,告以媵妾之流今有常制。且司空年暮,帝欲有所优诏之意。夫人执心不回。帝乃令谓之曰:“若宁不妒而生,宁妒而死?”曰:“妾宁妒而死。”乃遣卮酒与之,曰:“若然,可饮此鸩。”一举便尽,无所留难。帝曰:“我尚畏见,何况于玄龄!”(《隋唐嘉话》卷中)

梁公就是房玄龄,皇帝赐给他美人却屡次不接受,后来知道是夫人不同意,便让皇后去作其夫人的工作。女人对女人好说话,但房玄龄夫人还是不同意,而且态度非常坚决。太宗便赐一杯酒,让她在死和妒之间选择。她竟宁可死也不同意丈夫再娶妾,居然毫不犹豫喝下去。连死都不怕,皇帝也没法。房玄龄夫人的做法是堵住源头,就是不让娶,所以还没有损害别的女性。任瓌的妻子则稍有区别。《朝野佥载》卷三载:

初,兵部尚书任瓌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宫赍金壶瓶酒赐之,云:“饮之立死,瓌,三品,合置姬媵。尔后不妒,不须饮。若妒,即饮之。”柳氏拜敕讫,曰:“妾与瓌结发为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至荣官。瓌今多内嬖,诚不如死。”饮尽而卧,然实非鸩也,至夜半睡醒。帝谓瓌曰:“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说库》上册)

因为嫉妒而把皇帝赐给老公的两个美人都弄掉头发,手段够狠毒的。这样的事例史不绝书,不是个别的。段成式在《酉阳杂俎》前集卷八上说:“大历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婢妾小不如意就在她们脸上刺点、刺圆等。下面我们再简介几个。

濮阳范略宠幸一婢,他妻子任氏用刀割去那位婢女的鼻子耳朵。(《朝野佥载》卷二)驸马裴巽有一外宠,宜城公主大怒,将起“刵耳劓鼻,且断巽发”(《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卷八十三),不但把情敌的鼻子耳朵割掉,而且把自己老公的头发也剪断,到底是公主,真够霸道的。广州化蒙县县丞胡亮喜欢宠爱一妾,他的妻子趁他不在时,“乃烧钉烙其双目,妾遂自缢死”。(《朝野佥载》卷二)残忍至极。更令人发指的是五代时闽王王延翰妻崔氏,《新五代史·闽世家》卷六十八载:

延翰为人长大美晰如玉,其妻崔氏陋而淫,延翰不能制。……又多选良家子为妾。崔氏性妒,良家子之美者,辄幽之别室。系以大械。刻木为人手,以击其颊。又以铁锥刺之,一岁中死者八十四人。

一年中便折磨死八十四名无辜的美人,该是多么残忍!这都是制度造成的罪恶。封建专制制度的余毒不完全肃清,人自身的权利就很难保证。上面,我们就隋唐时代婚姻的总体状况作了一些介绍,下面我们再去参加一下唐代人的婚礼,看一看他们的婚礼是怎么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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