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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證主義

 昵称47801038 2017-09-26
以19世紀A.孔德的實證主義為思想基礎的各派資產階級法學的泛稱。又稱實證法學或法律實證主義。這個學派認為各種自然法學派都是「形而上學」的,只有它才是以實證材料為根據的法律科學。從狹義上講,實證主義法學就是指各種分析法學派,因此又稱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它強調的是實在法,即國家制定的法。這派法學的特徵是:區別「實際上是這樣的法」和「應當是這樣的法」,即區別實在法與正義法或理想法;它申明自己只研究實在法,著重分析實在法的結構和概念;根據邏輯推理來確定可適用的法;認為法與道德無關或至少二者沒有必然的聯繫。分析法學派或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創始人是19世紀英國的J.奧斯丁。該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純粹法學派的創始人H.凱爾森和新分析法學派的創始人H.L.A.哈特。他們的學說都是在奧斯丁的法學思想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主要的區別是:凱爾森的學說又以康德的不可知論作為思想基礎,是比較極端的一派,在形式上與自然法學截然對立;哈特的學說則以現代西方哲學中邏輯實證主義的概念和語言分析法作為特徵,比較接近自然法學。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凱爾森的學說已趨動搖,哈特的學說較為流行,從而使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有重振旗鼓之勢。從廣義上講,實證主義法學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社會學法學派以及歷史法學派在內,因此社會學法學又稱社會實證主義法學。它強調法與社會的關係、法在社會中的作用以及社會對法的影響等事實。就哲學上講,所有資產階級法學派別可歸為兩大類:一類是廣義的實證主義法學,另一類是與此對立的自然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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