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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工资”规定你了解吗?

 morecare 2017-09-27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其对各种用工模式及工资规定都作出了严细致的求。


作为HR从业者,这些工资规定你一定要了解!


关于小时工、试用期、合同工及辞退补偿等“工资”支付规定,整理如下,供您参考。


一、

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其劳动待遇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跨越十五日

二、

试用期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转正后工资(或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务必严格恪守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如有违规延长试用期行为,用人单位务必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对已实施的超越法定试用期的试用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试用期间月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超过原定试用期的工作日,其工资按转正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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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工(正式录用)

    合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签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出该应得工资的2倍

四、

解除合同

    解除或终止(38、36、40、41,和44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以一年计,未满六个月以半年计)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在向其付出经济补偿时按照月平均薪资三倍计算给劳动者。且年限最多不超越十二年,即最高以12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

    违法(无正当理由解雇员工等)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累计缴纳失业金满一年,非自愿原因离开单位的,且已办失业证明有就业意愿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就是有关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各项总结,希望对您有帮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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