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题 我单位在合肥市区,有员工3月份整月请病假,公司规定病假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听说《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新规后,最低工资发生变化,请问该员工3月份的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1、《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22条规定“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你公司规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2、2017年2月开始实施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中,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从最低工资中扣除。仅以个人缴纳的社保300元为例,2017年2月开始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实际数额从1520元,变相提高到1820元(1520元+300元)。 3、变化后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数据,如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目前官方没有书面意见。有观点认为,应按1820元*80%计算。本人持不同观点:新规定仅是对最低工资的范围作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依然是1520元,病假工资仍应按1520元*80%计算,若当月都请病假,应该按1520元*80%+300元发放。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若有官方口径,会在本微信第一时间发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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