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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法家代表,同为弱国变法,商鞅名垂千古,申不害为何惨淡收场

 思明居士 2017-09-28

申不害(前385年-前337年),亦称申子,郑国京邑(今河南新郑)人。《战国时期法家重要创始人物之一、思想家。以“术”著称,著有《申子》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代表人物。

同为法家代表,同为弱国变法,商鞅名垂千古,申不害为何惨淡收场

申不害

韩国灭掉郑国后,韩昭侯重用他为丞相,在韩国主持改革,他在韩为相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十五年间便使韩国强盛起来。

公元前337年,申不害死于韩国。享年52岁,属于自然死亡。然而他死后,其所主张的变法也随之失败。同为法家,为何申不害的变法短短十几年就失败,而商鞅的变法却影响了整个战国时期秦国及后来的中国大地?

同为法家代表,同为弱国变法,商鞅名垂千古,申不害为何惨淡收场

商鞅变法

仔细推敲申不害变法,与商鞅变法大致有以下几个不同:

首先,申不害主张“术”治,商鞅主张“法”治。“术”治的核心观点就是加强君主专制制度,“术”是君主的专有物,是驾驭驱使臣下的方法。对官吏要进行考核和评比,这样一来,将韩国朝廷的冗官进行了肃清,有利于官吏的建设。申不害告诉君主,对待官吏不能有过多的信任,君主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君和臣之间的关系。申不害还主张,加强君主专制制度,皇帝的一切行为,作为臣子必须要遵守和认同,只有制定好了君臣之法,臣子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皇上。而“法”治则已法为最大,倡导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理念,瓦解血缘宗法(家族式)管理,统一制度虽也是中央集权,但是弱化君主,提倡法制,任何事情有法可依。

申不害变法强调君主个人,一旦遇到庸主,变法将走向灭亡,而商鞅注重依法行事,即便庸主执政也不会瓦解秦国基业,而一代雄主出现,便能横扫六国。后来秦始皇的出现也印证的这一点。

其次,申不害变法选择的韩国,韩国位于中原地域,变法大张旗鼓,一旦收到成效,便会招来他国嫉妒引发战争。公元前341年,韩国新法还没有牢固,魏国发兵进攻韩国,韩国向齐国求援。齐威王采用孙膑“深结韩之亲而晚承魏之弊”的主张,与韩结好却不急于发兵。待韩军五战五败,魏军也实力大损时,才于次年以田忌为主将,孙膑为军师,发兵救韩。自此韩国一蹶不振。而商鞅变法选择秦国,一方面秦国偏远弱小,不能引起六国关注,另一方面商鞅在变法阶段安抚、示弱六国,并偷偷操练新军,直至秦国战力上升,才出函谷关,一举打败魏国收复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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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商鞅以身殉法,直到被被秦惠文王五马分尸,也坚持自己的法制,不惜五马分尸的凄惨下场来安抚老氏族(秦国贵族),维护变法成果,并在死前与秦惠文王进行深谈,维护变法。而申不害及韩昭侯都在变法深入人心边都死去。申不害有心护法也没有这个机会了。

综上所述,商鞅的法治,远远高于申不害的术治,根本就在于商鞅设立规则,所有人都要遵守;申不害维护君主,君权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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