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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意象

 太阳当空照917 2017-10-04

“意象”作为哲学术语最早见于伊本·阿剌比的著作。 他在阐述“意象”概念当中发展了“非-有”概念。“非-有”是穆尔太齐赖派凯拉姆学者所研究、制定的一个概念。 穆尔太齐赖派学者在亚里士多德哲学概念“本质”与“存 在”、“非一有”与“有”的影响下,建构了完整的关于 “非-有”的理论。该理论对“意象”概念的形成有四点影 响:
(1) “非-有”虽不被感知,不占有时间空间,却存在 着,存在于心智的海洋;
(2) “非-有”是本质,是现实,存在于外部世界;
(3) “非-有”是无数的,永恒的、无始的、无终的;
 (4)“非-有”有内在性,如本质与偶性。
伊本·阿剌比哲学中的“意象”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意象”是本质的过渡状态
从本体论角度来说,“意象”处于绝对性中的绝对和感 性世界之间的中间状态,它具有双重性:主动与被动。被动 是因其上还有某物,主动是因其下有某物。其被动性用术语 表示即为“容纳”,伊本·阿剌比常用它来描述本质。 “意象”作为“容纳者”不是其他,只能是真主本质的潜在。“意象”的本性被动是为这一本质的内在结构所规定 的。“意象”还被视为具有自规定性,对世界的可能物赋予规定性力量。每一自规定性等同于可能物的一种现实。所有 可能物都在现象世界中变为现实,每一可能物都与自身的“意象”的要求相符合。所以,“意象”一方面在本质上为绝对所 规定,其特有的存在形式亦仰赖于绝对;另一方面,它积极 地规定形式,以便绝对藉以将自己实现在现象世界之中。
“意象”的过渡本性显现得越来越明显时,就形成“非- 有”状态。“非-有”状态的意义是既非“有”,亦非“非-有”。 非“有”,系指它不属占有时间、空间的现象存在;亦非 “非-有”系指它永恒地存在于“真主的意识”之中,处于 黑暗状态,还未被现象之光所照明。
“意象”的过渡本性还表现在它的存在既是瞬间的,也是永恒的;永恒是因它作为真主意识和知识的内容,永远同绝对结合在一起;瞬间是因它显现在现象世界,发生在时间序列之内。
2“意象”同世界的关系
从经院哲学角度看来,“意象”同世界的关系就是本体 的共相对个体的关系。所以,真主任何藉助这些“意象”在外在世界显现的问题亦即共相的任何个体化的问题。在这方 面,伊本.阿剌比的哲学理论同柏拉图哲学颇为相似,“意象”使人想起柏拉图的“理念”。
共相还不被认为是“意象”的惟一阐释。实际上,“意 象”之所以令人想起柏拉图的“理念”,在于后者被认为是 心智的本质,寓于种种知识或心智海洋之中,是现象世界具 体存在物的源头或雏形,不过,“意象”同柏拉图的理念之间还是有所区别。“意象”并非包罗万象,只是部分的个体 形式,其中每一形式只同感性世界有限事物相对应。在这方 面,“意象”世界更酷似柏拉图的心智世界或“第一理性”。 此外,也有学者主张,伊本*阿剌比的“永恒世界”既包含 普遍本质,也包含个体本质。
3,必然性与可能性
在伊本·阿剌比及其追随者的理论中,一切存在的存在模态依据本质对存在的要求不同被分为两类:一是本质自身 寻求存在;二是本质自身不寻求存在。第一类是必然的,或 必然的存在。第二类自身又可分为两个范畴:(1) “不可能 的”,其本性不寻求存在;(2) “可能的”,其本性既不寻 求存在,也不寻求不存在。“现象世界”中的一切存在,所 有具体的统一的存在,既然自身未包含自身存在的根据,因而是可能的,而且还是偶然性的可能,因为它们的可能得仰 赖其他,仰赖于实质性的存在,即绝对,这种实质性存在不 过是“意象”,而“意象”自身属于心智的,不具有个体的 存在。不过,这种“意象”可能性都有自己特殊的本性,它 与“意象”的其他特征,同“意象”的绝对威力相联系。
4“意象”的绝对能力
本质是永恒的,绝对不变的。用教义学家语言表示,这 是真主的意志赋予的不变性;若用伊本·阿剌比的术语来 说,它不是其他,而是绝对自身的内在规定性。“意象”的 可能性不应被理解为可能性的事物因而可任意改变成为这种 或那种事物。
真主用以赋予事物的存在,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众多 个体“接受者”则各自接受与其自身特性相契合的存在方式,在各自不同形式中实现存在。真主赋予的只是存在,而 人们将存在个体化,具体化,并赋予其与自身“意象”相应 的特殊色彩。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为传统的伊斯兰伦理学所不 能容忍的立论。如,据伊本·阿剌比,所有人都是虔诚的, 因为他们是永恒地为自己的“意象”所规定的。在世界上, 无论好人或者恶人,也无论信仰宗教的或不信仰宗教的,任 何人都不能违反真主的意志。若进一步推论,这种决定论观 点将导致所有宗教、信仰一律平等。由“意象”的本性所产 生的决定论,不会给奇迹留下任何空间。当然,伊本·阿剌 比承认圣徒、使者被赋予超自然力量,能创造出奇迹。
5“预先规定”或“前定”
伊本·阿剌比在研究“意象”理论的同时,又涉及到伊 斯兰宗教哲学的另一重要论题,即关于真主的“预先规定” 和“前定”的性质及其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伊本· 阿剌比解释“预先规定”是真主依据自己对该物的“意象” 的本性的永恒知识所做的关于该物的决定;而“前定”则是 依据上述永恒的决议对现象世界的物出现时间的确定。在这 里给人留下的印象似乎是,伊本·阿剌比依附伊斯兰传统上 关于“预先规定”与“前定”两者关系解释的思想模式,即 “预先规定”先于“前定”。因为,据伊本·阿剌比的理 论,有关物的“预先规定”是真主从自己的知识作出的相应 规定,而这知识在每一细节上都关注其客体的实质性结构, 即该物的“意象”。所以,物出现时间的确定,或者说,物 的所有的可能的现象的具体化,都是“意象”的一部分,在 这种意义上说,“前定”为“意象”所规定,换句话说, “前定”也就是“意象”。
不过,仔细说来,两者之间仍有细微区别。“意象”是 包罗万象的,且超验于时间。当共相准备过渡到现象物或拥 有具体化形式的物的个体化状态时,它首先就得与规定具体 化瞬息时间有联系,在此种状态的“意象”被称为“前 定” ◦换句话说,“前定”就是在具体样式中实现自己的一



切准备完成状态的“意象”。与此同时,因为真主知晓“意 象”的一切情势,自然也知晓处于为现象的显现所做一切准 备完成状态的“意象”。基于这种知识,真主决定“意象” 何时作为个体物实现。这一决定即是“预先规定”。所以, “前定”一方面为“预先规定”所预见,另一方面,又发生 在“预先规定”之后,并为“预先规定”所规定。
真主与世界之间的相互“强迫”
“强迫”是伊本·阿剌比用以思维、解释真主与世界关系 的一个重要苏菲哲学概念。他把“强迫”分为两种类型。第一 种类型,属“意志的强迫”。这种“强迫”属于自然现象,在现象 世界随处可见,如高级“强迫”低级,人“强迫”动物。这种“下 行”的“强迫”代表着绝对、真主对世界的关系。
与h述情形相反,第二种“强迫”或称“上行”的“强 迫”,是低级“强迫”高级使其屈服于自己,如黎民百姓迫 使国王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伊本·阿剌比指出,绝对在其 所创造物中显现自己,同时赋予被创造物与其本质要求相符 合的一切属性。换句话说,“意象”或称存在的永恒潜在应 当屈从于必然的、不变的法则,而这些法则又是“意象”在 个体物中实现自己时所确立的。
真主的恩賜
真主恩赐理论在伊本*阿剌比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真 主恩赐若从另一角度来看,实际上也就是绝对的显现。真主 恩赐被伊本·阿剌比分为两类:一是本质恩赐;二是通过主 的美名的恩赐。第一种真主恩赐是指绝对赋予存在物以实 质,这样,真主恩赐即是存在物。第二种真主恩赐系指现存 一切存在物属性中的绝对的属性或绝对的美名。伊本·阿剌 比恰恰是从真主恩赐理论研究“意象”的本性问题,并又一 次强调“意象”的决定性作用。恩赐是对“请求”的回报, 而“请求”只有在寓于个体物中“意象”的永恒的本性或本 质所允许的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所以,伊本·阿剌比的理 论可说是严格的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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