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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思维工具是什么(一)

 书蠹之家315 2018-11-27

                   第一章 思维的本质和思维的质


把握事物,最重要的是把握事物的本质,对思维的把握也是这样。由此,从把握思维的本质入手,开启研究、探讨思维科学之旅的漫漫行程。

第一节 思维的本质

有关思维本质的研究,受制于思维科学研究的落后、滞后,还没有提上研究日程;因此,相关的材料很少。不过,其他学科,特别是哲学,对思维的本质多有涉及。对于思维科学研究自身而言,本质问题绕不开、躲不过,必须面对!这也是本书将有关思维本质的研究置于开篇的道理。

一、本质是工具

说起来,哲学、意识学、心理学等学科,都间接涉及了思维的本质问题,其中有代表性的论述有:认为思维是脑的机能,与意识同义。这一理论主张,思维在本质上与意识一样;与这一理论相类似的是认为思维是意识活动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认为思维在本质上与意识同一。有的认为,思维发生于人的认识的理性阶段,虽然可以反过来渗透于感性阶段,但在本质上属于理性认识。认为思维连接主体与客体,本质上属于中介和手段。有的认为,思维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抽象的反映,这里把抽象的反映作为思维的本质。有的认为,思维是人类独有的一种能力,是人类的专利,这里把人所具有的区别动物的能力作为思维的本质。还有的认为思维是接受、贮存和运用信息的过程,思维的本质是信息。

事物的本质,是事物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所固有的规定性;思维的本质,则是思维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自身所固有的规定性。在对思维本质的看法方面,本文的看法和上述看法都不相同。本文认为:思维的本质是工具;是把握的工具;是对主体和客体以精确为辅、近似为主把握的工具。思维的工具本质,是对有关思维界定“人类用以沟通主体客体关系、实现对主体和客体以精确为辅、近似为主把握的工具”的概括。

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把他研究的形式逻辑体系命名为《工具论》。《工具论》的问世,可以说为当时论辩成风助了大力。因为一系列概念、命题、范畴、规则的确立,为论辩双方规范、有序、公平地进行辩论,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三百年前,英国大哲学家培根又把他研究的归纳逻辑命名为《新工具》,构成了较为完整的形式逻辑体系。两位大哲学家都将思维与工具联系在一起,都以“工具”为其研究结论命名,恐怕这绝非偶然。在这一问题上,可以说,两位哲人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抓住了思维的本质。

话虽这样说,但先贤们的命名并不能代替对工具成为思维本质的分析。那么,工具为何能成为思维的本质呢?应当说,与思维的功能息息相关。思维的功能是“把握”,是人对主体自身和客体对象的把握。而要去把握,就需要有把握的手段,也就是需要有把握的工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思维功能的“把握”,成了思维本质——工具的“把握”。也可以说,工具能够作为思维的本质,是人为了把握主体自身和把握客体对象所具有的手段;是为达到对主体自身和客体对象把握而实施的行为。

谈到思维的“把握”,或者说思维工具的“把握”,需要对思维主体说几句。在思维活动中,思维主体有双重身份:一重身份是实施把握的主体,它要解决“谁在把握”的问题。这种实施把握的主体,一般为两个,个别情况下也有再多一些的。这两个实施把握的主体,一个是不断与思维客体交互作用的主体,通过这种交互作用,使客体成为主体对象化的产物,成为思维客体;另一个是对思维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体:那个与思维客体交互作用的主体,是否认真、尽力?是否严把交互质量关?是否坚持、持续?思维活动是否实现预期目的,等等。思维主体的另外一重身份是被监督、检查的主体,从被监督、检查的意义上来说,它已成为监督、检查的对象,成为监督、检查者的客体;换言之,当主体成为被监督、检查的对象时,角色发生了变化:由主体变成了客体。

二、工具的本质在于思维的合目的性

思维的本质是工具,而这里所谓的工具,是从“工作时所需用的器具”引申而来,是指为达到、完成或促进某一事物的手段。以是推之,思维作为人类的工具,是人类为了把握主体和把握客体所具有的手段;是为达到对主体和客体把握这一目的而实施的行为。理解思维的工具本质,重要的是理解思维的合目的性。因为思维作为工具,是为思维的合目的性而存在的,是思维合目的性的手段。

思维的合目的性,是较为复杂的现象。在思维的十大子系统中,便包含了目的性系统。在思维活动中,目的性系统是发动、启动、维持思维的力量;是对思维目标和思维结果的预先设定;是对思维过程和思维产物的虚拟呈现;同时对整个思维能够发挥导向、制约的作用。目的性的构成,分为思维系统的目的性和具体思维的目的性。思维系统的目的性不针对具体思维;而是着眼于系统运行的顺畅、有序;而具体思维的目的性,则着眼于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的可以把握和能够把握。

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是思维系统的目的性,还是具体思维的目的性,工具作为思维的本质,都面临着非合目的性的挑战。因为在思维作为工具和思维发挥工具作用之间,横亘着一道障碍:来自思维对象之间的关系现实与思维合目的性之间,是矛盾的,甚至是冲突的。

矛盾的一方是思维对象之间的关系现实。思维对象是客观存在物对象化为思维客体的体现;思维对象之间的关系源于客观存在物对象化为思维客体之间的关系;也可称之为源于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那么,何为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呢?对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一般表述为“处于普遍性联系和普遍性关系之中”。分析客观事物的这种普遍性联系或普遍性关系,则是一种交互作用的关系。交互作用的结果,则是这种关系或表现为非线性的;或表现为不确定性的(量子世界);或表现为不完备性的(数理世界);或表现为随机性的(混沌世界);……客观世界关系之间的这种非线性、不确定性、不完备性、随机性,反映了客观世界关系的本质,而线性、确定性、完备性、决定性,则不过是这种非线性、不确定性、不完备、随机性中的特例。

这便是思维对象之间的关系现实,而这种现实与思维目的性系统的要求是矛盾的。因为,如果思维按照现实提供的轨迹运转,也就是完全投入到这种非线性、不确定性、不完备性、随机性中来,即完全按照这种反映了客观世界关系的本质要求去思维,那么,最终只能还是非线性、不确定性、不完备性、随机性,也就是无解。显然,思维目的性系统所要求的,不是非线性、不确定性、不完备性、随机性,也就是无解。道理并不复杂:原本是非线性、不确定性、不完备性、随机性,也就是无解,经过思维后,仍然是非线性、不确定性、不完备性、随机性,也就是无解,那么,还要思维做什么?思维还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么?

既然思维不要这种非线性、不确定性、不完备性、随机性,也就是无解,那么,思维要什么?思维的目的性是什么?合思维的目的性又是什么?尽管在人们的思维中都有过非线性、不确定性、不完备性、随机性,也就是无解,但那决非思维之本意,也不是目的性之本意,更不可能合思维的目的性。思维、思维的目的性、合思维的目的性所要的,是线性、确定性、完备性、决定性,一句话:得到有解。因为,只有线性、确定性、完备性、决定性、有解,才能实现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的可以把握和能够把握,从而达到思维运行的顺畅、有序。

当然,这只是思维目的性的一厢情愿而非现实。现实表明:思维对线性、确定性、完备性、决定性的要求,大多情况下为不得。现实的这种非线性、不确定性、不完备性、随机性,也就是无解,不是想不要就能不要,想冲出去就能冲出去的。毕竟,这是客观世界关系的本质之所在。说来,思维如果止步于此,那么思维也就不能称其为思维;人类也不可能成为世界的主宰。事实上,作为矛盾的另一方,由工具这一本质所决定,思维追求线性、确定性、完备性、决定性的不得,并不意味着放弃或无所作为,而是工具作用的精彩发挥:转而实行对线性、确定性、完备性、决定性的迫近、逼近,在对线性、确定性、完备性、决定性的迫近、逼近中,去合于思维的目的性。于是才有了“以精确为辅、近似为主”;也就是在“以精确为辅、近似为主”中迫近、逼近思维的目的性。其实,这才是真实而不是理论上的思维合目的性,是真实而不是理论上的思维的工具本质。

还需说明两点:一是在“以精确为辅、近似为主”中迫近、逼近思维的目的性,与近代科学对世界作线性的、确定性的、决定性的描绘和认识不是一回事。前者是作为工具的本质而存在,后者是人们通过工具而把握的世界,尽管这种对世界的把握因种种限制而不够科学、全面。从当今的角度来看这种在“以精确为辅、近似为主”中迫近、逼近思维的目的性,应该说是在螺旋式上升中一种新的把握:是在对世界关系或表现为非线性,或表现为不确定性,或表现为不完备性,或表现为随机性……,有了充分认识基础上,对线性、确定性、完备性、决定性的迫近、逼近。二是要将思维系统的联系或关系,与思维的工具本质的合目的性要求区别开来。如同客观世界的其他系统一样,思维系统的联系或关系,从本质上说也是非线性的;而这种非线性的联系或关系是子系统之间、层次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它与思维的工具本质的合目的性要求也不是一回事。正如思维目的性系统的构成,既有思维系统的目的性,又有具体思维的目的性一样。

第二节 思维的质

事物的本质是它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所固有的规定性,但本质的这种规定性是深层次的,必须借助于事物的质才能表现出来。质是本质的外在表现,是直接呈现出来的、在现象层面上的、感官直接把握的规定性。

一、思维本质的体现

对于思维来说,它的本质是工具。而工具这一思维的本质也是深层次的。因为这一本质必须借助于思维的质才能体现出来。那么何为思维的质呢?分析起来,思维的质的构成,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思维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直接呈现出来的、在现象层面上的、能够为感官直接把握的思维的规定性。

在思维的整个架构中,能够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唯有思维形式。因为思维形式是思维的具体体现。人类的思维分为两种思维形式: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至今还没有既不是抽象思维又不是形象思维的“思维”。思维形式作为思维本质的质的外在表现,有以下两点支持:

一是体现为能力的规定性。思维本质体现于两种思维形式中,不是直接的、赤裸裸的工具以及工具的功能,而是一种能力的规定性。这种能力的规定性,是思维本质的一种外化,它将本质以质的形式直接呈现出来,进入现象层面,使感官可以直接把握。而这种直接呈现出来、进入现象层面、感官可以直接把握的东西,则是一种能力的规定性。

在抽象思维中,这种能力的规定性表现为一种对思维对象进行抽取概括的能力。经过这种抽取概括,思维对象那些偶然的、现象的、活生生的因素将被舍弃,留下那些必然的、本质的、干巴巴的因素则被综合起来。而在形象思维中,这种能力的规定性表现为一种对思维对象进行具象整合的能力。经过这种具象整合,思维对象那些偶然的、现象的、活生生的因素不会消失,非但如此,还要通过这些偶然的、现象的、活生生的因素,将思维对象那些必然的、本质的因素表现出来。在这一过程中,思维对象始终保持了感性形式和理性内容的统一。

二是能力的规定性转化为序参量。在思维活动中,时时处处都可以感受到透视型参量和观照型参量的作用:贯穿于思维过程、支配和规定各种微观子系统及其参量的存在和行为。透视型参量通过抽象参量排除各种外在的、非本质的东西,抽取某种共同的、本质的东西并加以概括,体现为抽象思维的顺畅、有序运行;观照型参量通过具象参量保持思维对象感性形式与理性内容的完整统一、实现对思维对象的具象整合,体现为形象思维的顺畅、有序运行。

在两种序参量风风火火的背后,其实是思维的本质规定在发挥作用。只不过,这种作用的发挥是间接的。因为在思维的本质规定与两种序参量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而充当中间环节的是两种思维形式能力的规定性。这就是说,思维的本质规定要外化为两种思维形式能力的规定性;再由这种能力的规定性转化为抽象参量和具象参量;也就是形成抽象思维的透视型参量和形象思维的观照型参量。确定两种思维形式能力的规定性很重要:它使思维的本质规定与两种序参量的关系得以明确;也为两种思维形式构成的厘清创造了条件。

二、两种思维形式的界定

本文在“绪论”中,对两种思维形式分别进行了界定,这种界定从各自质的规定性上将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做了区分;不过,这种界定与学术界目前对两种思维形式的大多界定,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一)有关两种思维形式界定的情况

如果对有关两种思维形式的界定做一概括的话,可以将其看作思维研究的缩影。思维研究的滞后、散乱乃至一定的偏见,在两种思维形式界定方面,都有程度不同的反映。无论是抽象思维还是形象思维,都没有产生较为科学、准确、能够被认可的定义。

有关抽象思维的界定,大多能够看到形式逻辑的影子,这是长期以来两个“替代”的结果。两个“替代”分别是:形式逻辑的研究替代了抽象思维的研究;辩证法以及现代逻辑——数理逻辑、次协调逻辑、模糊逻辑等的研究,替代了抽象思维研究。由于两个“替代”的长期主导,抽象思维研究成了“三不管”,研究成果寥寥,学科建设也都成了空白。作为抽象思维研究自身较为得意的是:间或会取代思维而暂时跃上了高端。轨迹是这样延伸的:形式逻辑是逻辑思维——逻辑思维是抽象思维——抽象思维便是思维。虽然表面看来,抽象思维既等同于逻辑思维,又等同于思维,很高级、很高端,实则高处不胜寒。这种“被高级、被高端”的结果,不仅于抽象思维的发展无益,还妨碍了学科的研究。至今连对抽象思维的界定都很少,这可能是未曾意料的事。

有关形象思维的界定很多,但这些界定都程度不同地染上了文学、艺术的色彩。至于个中原因,应该是很复杂。20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几十年间,无论是苏俄学术界还是我国学术界,都秉持了别林斯基提出形象思维这一概念时的思路,将形象思维限定于艺术创作思维,不少人将形象思维作为艺术创作的规律、艺术的特色来研究,很少有人将其作为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来对待。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形象思维研究,大多从认识论角度,在哲学范围内打转转。表面上,研究工作红红火火,实则没有解决研究质量不高、研究领域日渐萎缩、研究视野趋向狭窄的问题。应该选择怎样的角度,应该怎样界定两种思维形式,确实到了需要认真思考的时候了。

(二)抽象思维的界定

抽象思维是思维的两种形式之一,在有关的研究中,对抽象思维的界定大同小异:人们在认识活动中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对客观现实进行间接的、概括反映的过程;属于认识的理性阶段;抽象思维凭借科学的抽象概念对事物的本质和客观世界发展的过程进行反映,使人们的认识活动远远超出靠感觉器官直接感知的阶段;抽象思维又被称为逻辑思维,它运用形式逻辑规则,服从形式逻辑规则,是一种确定而不模棱两可、前后一贯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条理、有根据的思维。

对这些界定,本文并不持有异议;区别在于:有关研究是否应该与时俱进,不能再停留在亚里士多德先生的视野了。抽象思维很复杂,不是形式逻辑的道理、规则可以罩住的,连老先生本人当年都觉察到了这一问题。本文认为:抽象思维是客体在主体透视中的活动;是主体产生认识——思想体的过程;是对主体和客体活动以精确为辅、近似为主把握的工具。

这一界定包含了很多内容,也包含了抽象思维的复杂、不简单。这里仅粗略地提示一句:在完整的抽象思维过程中,形式结构(与形式逻辑关联)的作用主要在抽象思维的低端层级阶段,而在其上还有中端层级、高端层级。抽象思维的复杂,主要体现在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的交互作用上。无论是抽象思维还是形象思维,其实都存在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的交互作用。只不过,由于情感因素很少或者不介入抽象思维,由此也给人一种假象:抽象思维似乎不存在思维主体的作用。这种看法肯定是不对的。且不论观念会介入思维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主导思维内容;即或是构成渗透性控制的性格、气质、兴趣、爱好;和构成操作性控制的能力和才具,也都会给思维对象乃至思维过程,打上思维者的烙印。

与此相联系,思维主体也是需要把握的对象。把握是思维功能的体现。思维者在抽象思维中所把握的主要是思维客体;同时还要把握思维主体。思维者对思维客体的把握将实现思维的目标;而对思维主体的把握,则在于调整思维可能出现的偏差。思维者对思维主体、思维客体的把握,在显思维状态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抽象思维之所以成立,就在于由透视型参量主导。透视型参量作为抽象思维的序参量系统,贯穿于抽象思维过程;支配和规定着抽象思维微观子系统及其参量的存在和行为;影响着抽象思维系统内部子系统的协同行为;决定着抽象思维从无序走向有序。在整个抽象思维活动的过程中,透视型参量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在透视型参量的主导下,思维过程将是对思维对象的抽象、概括,这一点有别于形象思维对思维对象的具象、整合。经过抽象思维的过程,会有思维结果产生。抽象思维的思维结果,就是产生认识——思想体。认识——思想体是抽象思维的产物体,由过程类产物的认识和结果类产物的思想构成。作为过程类产物的认识,是思维者在对思维对象、思维主体在对思维客体把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在概念以及语言连续的激活、连接中确定的;也是在抽象思维的活动形态中形成的。而作为结果类产物的思想,是思维者在对思维对象、思维主体对思维客体把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概念以及语言激活、连接结束或概念以及语言下一次激活、连接之前确定的;也是在抽象思维的相对静止形态中形成的。实际上,无论是过程类产物还是结果类产物,作为抽象思维的产物体,都是一个融合统一体。

(三)形象思维的界定

形象思维亦是思维的两种形式之一。近年来学术界对形象思维的研究,已逐步脱离艺术角度和认识论角度,开始转入基本思维形式方面。一般认为:形象思维是在感觉表象的基础上,形象、具体、生动地反映客体的思维过程。形象思维用以思维的形象元素,不是客观事物的物象,也不是感性认识的知觉形象,而是一种具有概括性并具有复杂结构的观念性形象——表象。也有的将形象思维称为直感思维、艺术思维、表象思维、意象思维等,其界定大同小异。

本文对形象思维的定义是:形象思维是客体在主体观照中的活动;是主体产生感受——情致体的过程;是对主体和客体活动以精确为辅、近似为主把握的工具。

形象思维的构成,同样很复杂、不简单。除了形象思维也有简单结构、复杂结构外,主要是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的交互作用。较之抽象思维,形象思维中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的交互作用,其更为复杂。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思维主体更为复杂。形象思维中的思维主体,其动机、需求、目的性往往是隐匿的、感性的、曲折迂回的,很少像抽象思维那样明晰、理性、直白。二是思维客体也很复杂。在形象思维中,思维客体的等价物主要是意象。意象是感性形式与理性内容的统一体,是鲜明、具体、可感的思维结构要素。可以说,客观世界有多复杂,意象便有多复杂。三是情感的强力介入。对于形象思维来说,情感的强力介入使得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的交互作用体现得十分明显。情感的介入,主要通过进入思维内容、对意象进行染色实现的。这种染色,改变和决定了意象的行为、行为方式;改变和决定了意象的激活、连接;也改变和决定了形象思维的结构构成。情感还通过审美观对形式构成施加影响性控制。四是渗透性控制和操作性控制的作用更为明显。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的复杂性,给了渗透性控制和操作性控制极大的施展空间。构成渗透性控制的性格、气质、兴趣、爱好和构成操作性控制的能力和才具,都会给思维对象乃至思维过程,打上思维者的烙印,这些又加剧了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交互作用的复杂性。

与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的交互作用相联系,思维者在形象思维中所把握的,是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思维客体是主要的把握对象,同时还要把握思维主体。思维者对思维客体的把握将实现思维的目标;而对思维主体的把握,则在于调整思维可能出现的偏差。思维者对思维主体、思维客体的把握,在显思维状态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形象思维之所以成立,就在于由观照型参量组织、管理。观照型参量是形象思维的序参量系统,贯穿于形象思维过程;支配和规定着形象思维微观子系统及其参量的存在和行为;影响着形象思维系统内部子系统的协同动作;决定着形象思维从无序走向有序。在整个形象思维活动的过程中,观照型参量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观照型参量的组织、管理作用表现为:在保持思维对象感性形式与理性内容的完整统一中,实现对思维对象的具象、整合,这也是观照型参量自身的功能所在。

经过形象思维的过程,会有思维结果产生。形象思维的思维结果,就是产生感受——情致体。感受——情致体是形象思维的产物体,由过程类产物的感受和结果类产物的情致构成。作为过程类产物的感受,是思维者在对思维对象、思维主体在对思维客体把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在对意象以及语言的连续激活、连接中领悟的;也是在形象思维的活动形态中形成的。而作为结果类产物的情致,是思维者在对思维对象、思维主体对思维客体把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意象以及语言激活、连接结束或意象以及语言下一个激活、连接之前领悟的;也是在形象思维的相对静止形态中形成的。当然,无论是过程类产物还是结果类产物,作为形象思维的产物体,都是一个融合统一体:感受——情致体。

三、两种思维形式的相同和相异

初看题目:两种思维形式的相同和相异,可能会觉得意义不大:同是思维,应当是相同;形式是两种,本身就相异。而如果深入思考一下会觉得:这一看似意义不大的问题,实则含有大的意义,一点都不简单。因为两种思维形式的相同和相异,所涉及的是两种思维形式关系的问题;这里的分析,是抛开空泛的论证而从具体出发对两种思维形式关系的探讨。

(一)作为基础的相同和相异

对于两种思维形式来说,相同和相异之处很多;而基础的相同和相异之处,则是解开全部相同和相异之处的钥匙,找到了它,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那么,两种思维形式基础的相同和相异是什么呢?

本书认为,两种思维形式基础部分的相同,是指两种思维形式在面对同一思维对象时,都具备把握的能力,都能够去把握;而两种思维形式基础部分的相异,则是指两种思维形式在面对同一思维对象时,所把握的形式的不同,或者说,处理的方式是不同的。

说起来,理解两种思维形式的相异,要相对容易些:因为面对同一思维对象时,两种思维形式在把握形式方面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反映在思维结果中更为突出;至于两种思维形式的相同,即“面对同一思维对象时,都具备把握的能力,也都能够去把握”,则还存在一些异议。而这种异议主要来自于对形象思维能力的怀疑:形象思维虽然能以意象承载绝大多数的事物,但对微观世界、宏观世界也就是很难感知的事物,是否能承载呢?特别是宏观世界,如无限的空间、无限的时间;空间的无边无际,时间的无始无终,意象该怎样把握呢?

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肯定形象思维具有对所有思维对象包括那些难以感知的微观世界、宏观世界事物所具有的把握能力;其次还要分成两个问题分别论述,也就是将思维和思维结果的呈现分开来。从思维方面看,也就是在思维过程中,微观世界、宏观世界和其他的思维对象区别不大;虽然每个人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以及其所选择的意象,会有很大的不同。在某甲的形象思维中,空间的无边无际,可能是星空的无限延伸;而在某乙的形象思维中,时间的无始无终,可能是黑色旋涡的无休止运动。

不过,实事求是地说:那些很难感知的事物,如空间无边无际,时间无始无终,虽然以思维者认可的意象在思维中活动并不困难;但如果将这一思维中的意象再现出来,困难要大得多。这也是将形象思维对微观事物、宏观事物的把握分为思维和思维结果呈现的原因。从形象思维对结果呈现的能力看,能够承载“无限”意象的载体,在呈现时会很复杂,困难也大得多。这种复杂、困难和抽象思维形成鲜明的对照:抽象思维以“空间的无限、时间的无限”两组概念,便可将目前形象思维要很复杂、很困难地才能呈现出来的思维结果囊括起来,这显然是形象思维无法比拟的。

尽管如此,也不能否认形象思维对所有思维对象包括那些难以感知的微观世界、宏观世界事物所具有的把握能力;况且这也不过是在与抽象思维的比较中,在思维对象方面的特例罢了。两种思维形式的相同和相异,是对两种思维形式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从这一基础出发,便可将两种思维形式的主要相同点和相异点引申开来。

(二)两种思维形式的相同点

两种思维形式基础部分相同和相异的确立,使进一步的分析有了支点,两种思维形式的主要相同点和相异点也可以由此引申出来。从相同点方面看,主要有两点:

第一,都属于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的交互。思维活动从来都不是主体被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行为;也不是主体对客观现实做单方面反映的过程;它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交互作用,无论是抽象思维还是形象思维都是如此。这种交互作用表现为:在思维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交融,这里的思维主体不是游离于客体之外的“真空地带”;而这里的思维客体也不是离开思维主体反映的“纯客观”存在,是一种谁也离不开谁的活动。

第二,都是把握的工具。思维的实质是工具。作为工具,它是由两种思维形式都具有工具的功能、都能把握自身和把握客观世界决定的。当然,两种思维形式对自身的把握和对客观世界的把握,在形式上是不同的:抽象思维通过对思维对象的抽象概括实现其对自身的把握和对客观世界的把握、充当好工具的角色;而形象思维通过对思维对象的具象整合实现其对自身的把握和对客观世界的把握、充当好工具的角色。思维作为工具,都是在两种思维形式功能的发挥中实现的。

(三)引申出的不同点

在分析了由两种思维形式基础部分的相同引申出的相同点之后,再来分析由基础部分的相异引申出的不同点。两种思维形式的不同点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不同的序参量主导。在思维控制系统对具体思维形式做出选择,或采用抽象思维或采用形象思维后,主导思维过程的力量,是具体思维形式的序参量系统:或为透视型参量或为观照型参量。两种序参量的功能、作用是不同的。透视型参量组织抽象思维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进行有规则的联系;调整或改变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无规则的联系,以保证系统对客观事物的抽取和概括;把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观照型参量组织形象思维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进行有规则的联系;调整或改变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无规则的联系,在保持思维对象感性形式与理性内容的完整统一中,对思维对象进行具象、整合。

第二,不同的思维把握形式。思维的功能是对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的把握。而所谓的把握,是把握关系,即把握思维对象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这种本质上的非线性关系,由于它的变量、随机性、不确定性等,与思维的目的性有冲突。因此,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的交互作用的结果,将使思维中思维对象之间的关系,逐步向以近线性为主的关系靠拢。因为思维功能要求的是以精确为辅、近似为主的把握。不论是抽象思维还是形象思维,都是一样。两种思维形式的不同,并非导致所把握关系的改变;只是将面对不同的关系形态,把握不同的关系形态而已。对于抽象思维来说,这种关系形态是一种被抽象、概括后的关系形态:那些偶然的、具体的、繁杂的、零散的关系不见了,留下的是事物的本质的关系,以及由这一本质关系所决定的质的规定性的关系。而对于形象思维来说,这种关系形态是一种具象、整合后的关系形态:来自思维对象的丰富性、复杂性、多样性被保留下来,同时渗入了思维主体的因素。从思维主体的意义上看,思维对象的这种关系形态变得更为集中、突出了、更符合思维主体的要求了。两种思维形式的不同,将使同一思维对象以不同的关系形态进入具体思维形式中,而思维者最终所把握的也是不同的关系形态。在抽象思维中把握的是抽象、概括的关系形态;而在形象思维中把握的是具象、整合的关系形态。这也是由两种把握形式的不同而在思维对象关系形态上的反映。

第三,不同的把握结果。凡思维都会产生思维结果。也可以将这种思维结果,称之为思维把握的结果。两种思维形式的不同,会通过两种不同的序参量,体现为两种不同的把握形式;而两种不同的把握形式,又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思维结果。对于抽象思维来说,思维结果是将思维者在抽象思维中把握的被抽象、概括的关系形态,转化为认识——思想体:在抽象思维的活动形态,也就是过程类产物体的产生中,被抽象、概括的思维对象的关系,成为思维者大脑中以认识为主的认识——思想体;而在抽象思维的相对静止形态,也就是结果类产物体的产生中,成为思维者大脑中以思想为主的认识——思想体。对于形象思维来说,思维结果是将思维者在形象思维中把握的具象、整合的关系形态,转化为感受——情致体:在形象思维的活动形态,也就是过程类产物体的产生中,被具象、整合的思维对象的关系,成为思维者大脑中以感受为主的感受——情致体;而在形象思维的相对静止形态,也就是结果类产物体的产生中,成为思维者大脑中以情致为主的感受——情致体。

四、两种思维形式的转化

如同对两种思维形式相异和相同问题的探讨,两种思维形式转化的问题,涉及的也是两种思维形式关系的问题。而这一问题之于两种思维形式,则显得尤为重要。

两种思维形式的转化,是思维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它是思维者的思维由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的转变:或由抽象思维变为形象思维,或由形象思维变为抽象思维。而伴随这一转变的,将是思维过程的改变。在由抽象思维变为形象思维的过程中,对思维对象进行抽取概括的能力将变为对思维对象进行具象整合的能力;协同思维子系统关系的抽象参数也将变为具象参数。反之,在由形象思维变为抽象思维的过程中,对思维对象进行具象整合的能力将变为对思维对象进行抽取概括的能力;协同思维子系统关系的具象参数也将变为抽象参数。

两种思维形式的转化,要由思维承载系统体现出来。抽象思维的承载系统是概念以及语言;形象思维的承载系统是意象以及语言。以是推之,两种思维形式的转化,要落实于思维承载系统的概念、意象以及语言。由抽象思维变为形象思维的过程,表现为概念变为意象的过程;而由形象思维变为抽象思维的过程,则表现为意象变为概念的过程。概念与意象、意象与概念的转化,既体现在思维过程中,也体现在思维结果中,并非是到了思维结果阶段,才发生这种转化。

两种思维形式的转化,源自具体思维的目的性要求。例如同是观看足球比赛,研究球队的技、战术,绝不是欣赏球队的技、战术;而从研究球队的技、战术到欣赏球队的技、战术,正是从直感式抽象思维向直感式形象思维的转化。在显思维状态中,促成这一转化的,主要是思维的目的性;而在潜思维状态、前思维状态中,两种思维形式的转化,是以隐性形式出现的思维目的性。在思维系统的运行中,思维的目的性并不能对思维形式的转化直接发挥作用,而是要通过思维控制,由思维控制对思维形式的转化产生影响。

两种思维形式的转化,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方式是剪切式,另一种方式是叠印式。剪切和叠印都是借助影视素材剪辑手法而对两种思维形式转化的概括。

先分析剪切式转化。剪切是将两个素材画面不经过过渡直接连接在一起。剪切式转化借用不经过过渡直接编辑的特点,是指两种思维形式的转化过渡很少,直接或从抽象思维过渡到形象思维,或从形象思维过渡到抽象思维。剪切式转化的特点在于:两种思维形式的转化快速、直接、明确。而转化的这种快速、直接、明确,也带来相应的问题:容易弱化剪切式转化的转化性,以为这是两种思维形式之间的一种接力。其实不然,两种序参量之间的融合与反比关系,决定了转化的性质不会因转化的快速、直接、明确而发生改变。

再分析叠印式转化。叠印是两个素材画面在连接时,后画面叠在前画面上,经过一个前画面渐渐隐去,后画面渐渐清晰起来的过程。这种手法也被称为淡入、淡出。叠印式转化借用前后画面的叠加,是指两种思维形式的转化要经过叠加、融合、过渡的过程。经过这种叠加、融合、过渡,或从抽象思维过渡到形象思维,或从形象思维过渡到抽象思维。叠印式转化的特点在于:两种思维形式的转化舒缓、间接,从容。叠印式转化的这一特点,突出了过渡,也等于强调了转化。

第三节 两种思维形式划分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在有关思维的研究中,有各类各样的划分。而在这些划分中,由思维本质的外化,也就是由思维本质的规定性决定的思维形式划分,是最根本、最重要、最核心的划分;这是其他划分的基础。对于这一划分,无论是理论研究的层面,还是实践的层面,都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一、生理学、神经科学、心理学的助力

作为最根本、最重要、最核心的划分,思维形式分为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这一划分,既非异想天开,又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着坚实的生理学、神经科学、心理学研究的基础。

(一)两个信号系统理论

俄国生理学家、心理学家巴甫洛夫提出了高级神经活动学说,其中包括两个信号系统理论。两个信号系统理论从脑生理学方面渉及了两种思维形式问题。

巴甫洛夫认为:大脑皮质最基本的活动是信号活动,是由信号刺激所引起的一系列高级神经活动过程。巴甫洛夫将刺激信号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实的具体的刺激,如声、光、电、味等刺激,称为第一信号;另一类是现实的抽象刺激,即语言文字,以词的形式,说的、听的、看的形式表现出来,称为第二信号,即“信号的信号”。对第一信号发生反应的皮质机能系统,叫第一信号系统,是动物和人共有的;而第二信号系统,是人类所特有的。第一信号系统占优势的人,偏重于使用物体直观形象或具体物体属性进行形象思维;而第二信号系统占优势的人,擅长运用语言进行抽象思维。

(二)大脑半球功能理论

人脑有两个部分:左脑和右脑。虽然看上去大脑的两个半球部分很对称,但在实际上是非对称组织,在结构和功能上有着很多不同。大脑两半球结构和功能上的不对称,也被称为大脑半球一侧优势。

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心理生物学教授斯佩里关于裂脑人的研究表明:大脑左右半球的功能存在差别,它们各司其职,左半球以时间、记忆、言语、数学、排列、分类、逻辑、分析为主;右半球以空间、直觉情感、态度、身体协调、视知觉、艺术、想象为主。

实际上,大脑两半球之间的功能关系并不简单,大脑两半球功能的单侧化和所谓的优势概念都只有相对的意义,任何一种心理活动都是大脑两个半球协调活动的结果。双脑协调活动的概念与功能的单侧化不能绝对对立。在不同的条件下,大脑左右半球既相对分工,又密切合作,并且其分工与合作的情况与刺激的性质、场合因素、人的心理特点等都有关系。[1] 大脑左右半球这种分工合作还表现在:一些未成年人大脑的某一半球损伤后,另一半球有可能出现某种补偿性恢复,因为在生命早期,神经系统的可塑性较大。

对于思维科学的研究而言,大脑两半球结构和功能上的不对称或者说是半球一侧优势现象的存在,并不需要与两种思维形式做机械的联系:一定要让左半球与抽象思维关联;而右半球与形象思维关联。这种机械的联系既不符合实际也无此必要。而大脑两半球结构和功能上不对称或者说是半球一侧优势现象存在的真正意义在于:从大脑生理学、神经科学的角度,确认了两种思维形式的存在,而不必拘泥于这两种思维形式存在于大脑的哪个半球。

(三)心理学的研究

在所有的学科研究中,与思维科学研究最接近的是心理学。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两个学科研究的问题是同一个,只不过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罢了。尽管这类看法有些极端,但也是事实,毕竟两个学科所研究的问题,大部分重合。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两个学科关系的密切。

心理学研究和思维科学尽管关系密切,但在思维科学最根本、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也就是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划分上,心理学研究还从没有过明确的态度。直到现在,心理学的有关研究,还是将思维作为子项目;并以概念、判断、推理为内容;没有两种思维形式的表述。即或谈到形象思维,大多采用稍带式介绍,并非认定为一种思维形式。这一点,无论是欧美心理学界,还是我国心理学界,仿佛统一了思想。

与这种从未明确过两种思维形式的存在相对应,心理学研究中还有一种有趣的现象:在其子项目的研究中,始终有两种思维形式的影子;而子项目的诸多理论模型更是将两种思维形式的存在几近明朗化了。

以子项目的划分为例。心理学的研究历史较长,流派众多。大多心理学派别在开展研究时,都要对心理现象做出划分,将完整的心理现象分为若干子项目。粗略归拢一下,这些子项目约有十几项:感觉、知觉、表象(意象)、情感、注意、意志、学习、记忆、思维、语言(言语)、想象、个性心理等。可以将这些子项目做进一步归并,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背后有形象思维的影子:感觉、知觉、表象(意象)、情感、想象;第二类背后有抽象思维的影子:思维(概念、判断、推理)、语言(言语);第三类尚无归属:注意、意志、学习、记忆、个性心理特征等。

如果说,对心理学研究子项目的归类属于本文“主观操作”;那么,这些子项目中诸多理论模型的提出,则直接、明显地联系两种思维形式,这倒可以为本文的“主观操作”“正名”了。

以心理学对记忆的研究为例。短时记忆的信息编码理论将信息编码分为语义代码和感觉代码。语义代码是一种与意义有关的抽象的代码,不带有任何一个感觉到的特性;而感觉代码源于感知觉,因感觉到的不同而将感觉代码分为听觉代码和视觉代码。长时记忆中信息贮存的类型分为情景记忆和语义记忆。情景记忆是指接收和贮存关于个人的特定时间的情景或事件以及这些事件的时间—空间联系的信息;语义记忆是运用语言所必需的记忆,它是一个心理词库,是一个人所掌握的有关字词或其他语言符号、其意义和指代物、它们之间的联系,以及有关规则、公式和操纵这些符号、概念和关系的算法的有组织知识,是对个人在一定时间发生的事件的记忆。[2] 此外,还有两种记忆提取体验范式“记得”和“知道”。在“记得”状态下,被试能够有意识地回忆起先前经历的事件细节,并回忆起事件所引起的瞬间感觉或者由事件所联想起的其他事件。而在“知道”状态下,被试可能感觉一个项目似曾相识,并相信它是刚刚呈现过的,但不能回忆它的具体细节。[3]

记忆研究的三个理论模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与两种思维形式关系密切。在短时记忆的信息编码中,语义代码作为一种抽象代码,与抽象思维相对应;感觉代码主要是对感知觉的编码,又和直感式形象思维相关联。在长时记忆的信息贮存中,语义记忆是对语词、概念、规则和定律等抽象事物的记忆,如对语词的意义和语法规则、化学公式、物理定律、乘法规则以及各种科学概念的记忆,与抽象思维的特征一致。情景记忆是个人在一定时间对发生的事件的记忆。情景记忆保持的信息与个人生活中特定的时间或地点相联系,而这些所谓的事件、特定的时间或地点等,和形象思维的特征是一致的。而在“记得”和“知道”中,“记得”的是情景记忆,“知道”的与语义记忆有关。

在心理学研究中,最接近两种思维形式的理论当属双重代码理论。这一理论是加拿大著名心理学家佩威奥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人类在记忆历程中有两种代码系统:一种为视觉影像代码;另一种为语文符号代码。实际上,双重代码所代表的正是两种思维形式。

佩威奥对双重代码理论有较完整的表述。佩威奥认为:认知行为是以两种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符号系统为中介的。这些系统专门用于信息的编码、组织、转换、储存和提取。一个系统(意象系统)专门处理与非言语的物体和事件有关的知觉信息;而另一系统(言语系统)专门处理语言的信息。两个系统在表征单位的性质上不同,将这些单位组织成为更高序列的结构方式不同,重新组织或转换这些结构的方式也不同。

根据佩威奥的意见,双重代码理论包含了四个假设:一是言语系统与意象系统既互相对立又相互联结;二是在两个系统中存在着三种加工水平:第一个水平是表征水平、第二个水平为关联水平、第三个水平为联想水平;三是意象表征与言语表征具有不同的性质;四是两个系统将它们的单元组成为高级结构的方式是不同的。[4]

二、思维实践的支持

能够决定两种思维形式划分的,既不是今人的别出心裁,也不是理论上的凭空杜撰,而是思维实践。只是,在如此长的时间里,两种思维形式只能在实践的意义上存在,成为人类独有的把握世界的工具;却一直没能得到正式的、明确的、统一的命名,这在其他领域,还是不多见的。

(一)没有命名引出的问题

两种思维形式长期没有得到命名,但“名”总归是要有的。只是“名不正则言不顺”而已。

由于没有正式的、明确的、统一的命名,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非正式的、不明确的命名出现和使用,于是,一批与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有关的提法便出现了。从抽象思维方面看,“哲学的、理智的、理性的、科学的、逻辑的、概念的”,都曾充当过抽象思维的代名词;而从形象思维方面看,“诗的、想象的、艺术的、感性的、情景的、意象的”,也都充当过形象思维的代名词。

形象思维概念的提出者别林斯基在分析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功能、特点时,也使用了代名词,这是一段很著名的话:“人们看到,艺术和科学不是同一件东西,并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差别根本不在内容,而在处理特定内容时所用的方法。哲学家以三段论法说话,诗人则以形象和图画说话,然而他们说的都是同一件事。政治经济学家运用统计的材料,作用于读者或者听众的理智,证明社会中某一阶级的状况,由于某些原因,业已大为改善,或者大为恶化。诗人则运用生动而鲜明的现实的描绘,作用于读者的想象,在真实的画面里显示社会中某一阶层的状况,由于某一原因,业已大为改善,或者大为恶化。一个是证明,另一个是显示,他们都在说服人,所不同的只是一个用逻辑论据,另一个用描绘而已”。[5]

应当说,这些代名词的出现,对两种思维形式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对深化思维以及两种思维形式的研究,还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不过,没有正式的、明确的、统一的命名,除了对学科研究、发展不利之外,还带来了一个意料之外的问题:思维形式在不知不觉中变得有些神秘化了,特别是当人们将两种思维形式简单地归结为“科学的”和“艺术的”思维形式的时候,思维形式开始与普通人渐行渐远,似乎进入了云端,成了只为少数人服务的工具。

由此,也引发本文的思考:在从思维实践角度为两种思维形式的划分提供支持时,是否不宜再列举那些纯属科学的、艺术的例子了;而是需要把视线投向普通人以及普通人的生活:选择那些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东西作为例证,以少些神秘的面纱。借此也进一步明确:无论是抽象思维还是形象思维,都是人人具备的思维形式。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人,都会运用两种思维形式进行思维。由此,本文特选了八个易于理解的事例,这八个事例分别对应一种思维类型。

(二)对应抽象思维相关类型的事例

先推出四个对应抽象思维类型的事例:

其一,幼稚园的游戏

幼稚园里,老师问小朋友:“有5个小朋友去拿苹果,每人拿回2个,一共拿回多少个苹果呀”?小朋友们算过以后,大声回答:“10个”。老师说:“回答正确”!

其二,背圆周率

某甲对某乙说:“告诉我一下圆周率,精确到小数点后9位数”,某乙想了想回答道:“记一下,是3.141592653”。

其三,宣纸技术被窃

某国某纸厂慕名来到我国宣纸生产厂家参观,该厂殷勤接待。外商有疑必问,我方有问必答,甚至连蒸煮原料的碱水浓度这一细节都没遗漏。临别时,外商还向宣纸厂要了原料中的檀树皮、长稻草浆和野生植物杨桃藤,并以帮助化验为名用瓶子装去造纸用的井水。就这样,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宣纸生产传统工艺技术,被外商不费吹灰之力窃去了。不久,某国某纸厂就生产出了高质量的宣纸。

其四,脚气病因的发现

世界上第一个记录脚气病并找出病因和治疗方法的,是我国唐代的名医孙思邈。孙思邈发现有钱人常得脚气病,病人身上浮肿,肌肉疼痛,浑身无力。“为什么穷人得的是夜盲症,富人得的是脚气病呢?这很可能和饮食有关系,不是多吃了些什么,就是缺少些什么。”富人吃的是荤腥细粮,而穷人吃的是素食粗粮。脚气病或者是吃荤腥,或者是吃细粮引起的。孙思邈把粗粮与细粮两相比较,发现精米、白面虽然好吃,但是缺少了米糠、麸子,而脚气病可能是缺少米糠、麸子引起的。根据这个设想,他试用米糠、麸子来治脚气病,结果很灵验。

这四个事例都不复杂,这里分别做一分析:

第一个事例是对直接面对的思维客体——苹果的一个抽象概括过程。经过这一过程,生动、鲜活的苹果,变成了干巴巴的数字。苹果在这里已不重要,换上橘子、梨、柚子都一样,在这里重要的是抽象概括后的数字。第一个事例联系的是直感式抽象思维。第二个事例是对储存在记忆中的圆周率的重建。在这一过程中,是由语言的声音信号作为刺激物,激活记忆系统中圆周率的记块,从而在思维中将圆周率记块重建为概念(文字)并以声音信号输出。第二个事例联系的是重建式抽象思维。在第三个事例“宣纸技术被窃”中,某国某纸厂之所以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宣纸,源于对我国宣纸生产传统工艺技术的偷窃;同时还包括了对这一传统工艺技术的再造。这种再造包括工艺流程、原料要求、技术要点等。第三个事例联系的是再造式抽象思维。第四个事例是创造。在孙思邈之前,从没有人知道脚气病的病因及其治疗技术,是孙思邈的发现、发明、创造,解决了这一难题。第四个事例联系的是创造式抽象思维。

(三)对应形象思维相关类型的事例

对应形象思维类型的事例也是四个:

其一,泰山看日出

暗蓝色的天边,慢慢地露出了鱼肚白,渐渐地染上了红晕,接着呈现出浓浓的一抹儿。突然,浩瀚的云海处中露出了美丽的光环。慢慢地、慢慢地,光环走出了云海天际线……,似乎一眨眼的工夫,火红的太阳已经悬在天空的高处了!好美哟!您看见泰山的日出了么?

其二,抢包的故事

办公室,老王绘声绘色地讲述昨晚散步时遇到的一件事:一个年龄50岁左右的女士,挎着一个淡黄色的包,在靠近人行道的马路上慢慢走着。突然,后面驶来一辆摩托车,在经过这位女士身边时放慢了速度,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男子,猛然间一伸手抢走了女士的包,随后摩托车加速行驶。女士大喊:“抢包啦”!说时迟,那时快,只见前面一辆自行车从道边一下子横插过来,猛地撞向摩托车,摩托车在冲出十几米后,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结果嘛,歹徒被抓、人赃俱获。

其三,雯雯的作文

教室里,老师布置作文题,记叙文“我的妈妈”。雯雯看着题目,想起前几天得了急性肺炎住院时的事。当时正在打点滴,不知怎么,她突然想吃三鲜馅饺子。妈妈知道后,让爸爸来照看她,自己顶着雨回家了,两小时后拎来了热气腾腾的饺子。雯雯印象最深的是妈妈看着她吃饺子时的眼神:开心,满足、慈爱,一想到这,雯雯的眼睛都湿润了。随后她把这件事写了出来。

其四,《西游记》中神猴(孙悟空)出世

“盖自开辟以来,每受天真地秀,日精月华,感之既久,遂有灵通之意。内育仙胞,一日迸裂,产一石卵,似圆球样大。因见风,化作一个石猴。五官具备,四肢皆全。便就学爬学走,拜了四方。目运两道金光,射冲斗府”。

与形象思维四种类型相关联的这四个事例,也都不难理解。在第一个事例中,人们直接面对泰山日出的美景、直接感受一轮红日喷薄而出的壮丽!景与情交融在一起。第一个事例联系的是直感式形象思维。在第二个事例中,老王讲述了事件经过;而办公室的同事,则是随着老王的讲述,还原事件现场,仿佛身临其境。第二个事例联系的是重建式形象思维。在第三个事例中,雯雯的作文,是通过回忆曾经发生过的情景来思维的,她将妈妈的慈祥、仁爱,通过冒雨送三鲜馅饺子再现出来。第三个事例联系的是再造式形象思维。而在第四个事例中,吴承恩老先生把人间不可能发生的事,移到了仙(神)界,让所有的不可能都变成了可能,这就是创造式形象思维的力量。

第四节 两种思维形式的存在形式

两种思维形式质的规定性的确立,使思维形式的划分有了坚实的基础;而对存在形式的认同,将使两种思维形式的划分获得更加有力的保障。

一、从物质的存在形式到思维的存在形式

物质的存在形式,是哲学界关注的问题。研究认为:物质的存在形式,就是物质的时间、空间形式。正如运动与物质不可分割一样,时间空间形式与物质也是不可分割的。物质是在时间、空间中运动着,在时间、空间之外的物质运动是没有的。

思维是把握物质存在的工具。思维对物质存在的把握,应当包括对时间空间存在形式的把握。不过,由此又引出一些问题:思维中是否存在着时间空间形式?如果不存在,那么,物质存在的时间空间形式何以在思维的把握中消失?如果存在,那么,这种时间空间形式与物质存在的时间空间形式是什么关系?这种时间空间形式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与物质的时间空间形式相对应的时间空间形式是存在的,这就是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网络上有虚拟时空的提法;也可以把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看成是一种虚拟的时间空间形式。

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不是一个理论推论的存在:如果承认思维对象在思维中的活动,是客观世界物质运动或直接或间接的反映,因而可以从客观世界能够找到它的本源;那么,客观世界物质运动的时间、空间形式,在思维中就必然存在;而且这种存在能够得到全面、真实的反映。唯其如此,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才能履行其职责,才能不辜负作为客观世界物质运动反映而存在的价值。当然,这一存在是虚拟的存在,是反映中的时间空间存在形式。

二、方位、范围与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

物质的时间空间形式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从物质的无限方面看,物质世界是无限的,作为物质的存在形式,时间空间也是无限的。时间空间形式的无限性,是运动着的物质无限性的表现形式。茫茫宇宙,在时间上无始无终,在空间上无边无际。物质的时间空间形式又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表明:每一个具体的个别的事物在时间、空间形式上都是有限的,无限宇宙的空间、时间,正是由这种无数的有限的时间、空间形式构成的。

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是思维对象的存在形式。物质存在于时间空间形式上的无限性,也会反映到思维中来,体现到思维对象上,表现为思维的时间空间的无限性。思维的时间空间无限性表明:人类认识和感受客观世界的能力是无限的;客观世界是可认识的;只有未知的世界,没有不可知的世界;坚信世界的可认识性;坚信人类能够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有限性表明:人类通过思维这一工具对客观世界的把握,总是具体的、有限的。

思维时间形式的有限性,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其一,凡思维对象都具有一定方位。反映到思维对象的激活、连接中,要循一定的方位进行;而这一定的方位,就是思维时间形式有限性的体现,它表现为事物发生、发展、结束的顺序、秩序。当然,也可以将事物发生、发展、结束的这种顺序、秩序,在思维中颠倒过来。问题在于:颠倒过来也有顺序、秩序,思维对象的激活、连接脱离不了方位。其二,凡思维对象都具有背景。所谓背景原指衬托主体事物的景象,引申为对人物、事件起作用的历史情况或现实环境。思维对象在思维中的存在,都需要背景。而这种背景,也表明了思维时间形式的有限性。因为任何思维对象,都不可避免地有着与自身相联系的历史情况或现实环境,无论是抽象思维的概念还是形象思维的意象,可以说概莫能外。否则,或概念或意象都将变得不可理喻。其三,凡思维对象都需要离散化。思维过程便是思维对象的离散与复原的过程,思维对象的离散与复原,准确反映了思维时间形式的有限性。它表明:单位时间内,思维过程不可能将思维对象全部给予反映,而只能呈离散状态,前后相随,连续更替,按照一定顺序展开。

思维空间形式的有限性,也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其一,凡思维过程都有一定范围。范围是指周遭的界限,引申为限制。思维过程的范围,是对思维对象活动领域的界定和限制。而对思维对象活动领域的界定和限制,从根本上来说,它是思维空间形式有限性的需要。当然,对思维对象活动领域的界定和限制,有时是思维者自觉的行为,而大多情况下则是不自觉的行为。不管是否自觉,这种范围总是存在的。当人们说出“跑题了”“扯远了”的时候,就是在力促思维对象回归范围。其二,凡思维必有角度,就是从哪个方面、哪个层次、哪个时间地点、哪个人物事件展开思维。而这些“哪个”,都与思维空间形式的有限性有关。如同思维过程的范围或自觉或不自觉一样,思维角度的选择,有时是自觉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而也有时是不自觉的、无意识的,甚至目的性不强的。其三,思维对象占据思维空间。凡思维过程,必有思维对象;而有思维对象,这一思维对象必然要占据思维空间。只不过,这种对思维空间的占据,只是有限的思维对象,而不可能是全部的思维对象,这也是思维空间形式有限性的体现。

三、两种思维形式与时间空间形式的关系

对于两种思维形式来说,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是其承载系统的存在形式。两种思维形式的不同,直接影响了承载系统在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中的存在;换言之,影响了与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的关系。

(一)形象思维与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的直接关系

形象思维的承载系统是意象以及语言。意象承载意义、意态,语言为其铸起外壳。经过具象整合,意象仍保持了感性形式和理性内容的统一,这是形象思维质的规定性的体现。正是形象思维的这一质的规定性,决定了意象与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是一种直接关系;换言之,在形象思维对象的存在形式上,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具有直接的意义。

在自然界,任何物质客体都有一定的广延性和一定的形状,对其他的物质客体都有一定的距离和排列顺序,这是物质客体的空间存在形式。而在形象思维中,活动于思维中的意象,同样具有一定的广延性和一定的形状、体积和规模,对其他的活动着的意象也有一定的距离和排列顺序。即在何种环境、处所中存在着。不能设想,某个意象没有它的形状、体积、规模以及它所在的环境、处所等。

物质客体的存在还具有一定的持续性,物质客体的运动、变化等都是前后相随连续更替,按照一定顺序展开,这是物质客体存在的时间形式。而意象在思维中的活动也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它的发展变化,也都是前后相随、连续更替、按照一定顺序展开,这是意象在思维中存在的时间形式。不能设想,意象存在着,却又没有顺序、没有持续,不存在于任何时候,不历经任何时间。

从意象与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的关系中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离开了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意象将无法存在;而离开了意象,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也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意象与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的直接关系,也表明了形象思维与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的直接关系。

(二)抽象思维与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的间接关系

抽象思维的承载系统是概念以及语言。概念承载意义、意态,语言为其铸起外壳。经过抽象概括,客观事物只保留了共同的、本质的、普遍性相的规定,这是抽象思维质的规定性的体现。正是抽象思维的这一质的规定性,决定了概念与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是一种间接关系;换言之,在抽象思维对象的存在形式上,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只具有间接的意义。

与形象思维不同,概念无须直接依存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思维空间一定的广延性和一定的形状、一定的距离和排列顺序,思维时间一定的持续性、前后相随连续更替、按照一定顺序展开,这些思维的时间空间特性之于抽象思维,没有直接的影响和意义。因为概念作为具有共同属性的一类事物的表征,已经没有什么广延性、形状、距离和排列顺序;也没有什么持续性、前后相随、按照一定顺序进行。

但是,抽象思维的思维对象与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没有这种直接关系,并不表明没有关系;概念与思维的时间空间形式,通过方位、背景、范围、角度联系起来,这种关系也因此被称为间接关系。概念的正确运用,离不开与概念激活、连接的方位、背景、范围、角度;否则,概念的运用将会面临一系列问题。以“背景”为例,在抽象思维中,无论是概念,还是以概念为结构要素构成的抽象思维结构,它都是一定时代的概念,以概念为结构要素构成的抽象思维结构,都是一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产物;都会印有一定时期的时间、空间的印记;如果思维对象离开了历史情况或现实境况,概念或以概念为结构要素构成的抽象思维结构,都将无法履行其工具的职责。换言之,概念或以概念为结构要素构成的抽象思维结构,一定会具有这种时间空间形式,尽管这种时间空间形式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

第五节 抽象思维的特点

特点是指事物所具有的独特的地方,特殊或突出之处。抽象思维的特点有三:抽象化、观念优先和确定式呈现。这里以抽象化为特点之最。

一、抽象化

抽象思维因“抽象”而得名。抽象化作为抽象思维的特点排在第一位,亦属情理之中。当然,作为抽象思维的第一个特点,抽象化还有其深刻的含义。

对于抽象思维来说,抽象化是其实现思维目的的手段。所谓的抽象化,是对已经获得的大量感性材料、经验事实,进行分离、提纯、归类、综合;排除个别的、偶然的、外部的表面现象,抽取出普遍的、必然的、内在的本质规定,将一类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分开来,从而为思维目的服务。抽象化是抽象思维透视型参量在措施、手段方面的体现,贯穿于整个思维过程。抽象化的过程,反映在思维信息中,是不断的分离、提纯、归类、综合。抽象化的结果,表现为思维的结果,产生认识——思想体。这些思维的产物体,当然也承载了抽象化的规定。

抽象化是透视型参量组织实施的结果。对思维对象的抽象化,是为实现思维目的性所采取的措施。而措施的落实,目的性的满足,则是由透视型参量组织实施的。透视型参量从抽象参数量方面组织抽象思维内部各子系统间有规则的联系;调整或改变各子系统间无规则的联系;在对事物现象进行抽取概括时,有序地把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保证思维的顺畅运行。

抽象划分为不同层次。低层次抽象化为表征抽象;高层次抽象化为原理抽象。表征抽象是以可观察的事物现象为起点的一种初始抽象,它是对物体所表现出来的特征的抽象,如物体的形状、重量、颜色、温度、波长等。一般来说,表征抽象大多来自一种可观察的现象,是同经验事实比较接近的一种抽象。原理抽象所抽取的不是事物的外露的表面特征,而是事物内在的规律性联系。原理抽象分为常规性原理的抽象和突破性原理的抽象。常规性原理的抽象是以已有的理论作为指导,从感性材料、经验事实中抽取出原理、规律、规则,通常采用再造式抽象思维进行;而突破性原理的抽象,则是跳出原有理论的架构,甚至违背原有理论,从感性材料、经验事实中抽取出新的原理、规律、规则,发现或创立新的理论,通常采用创造式抽象思维进行。

二、观念优先性

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对事物总体的综合的看法;反映了客观事物不同的属性,又加上了主观化的理解色彩。观念涉及方方面面,由此产生了各类不同的观念。在抽象思维中,观念既是控制系统的子系统之一,又是精神承载系统的子系统之一,享有优先权。观念的这种优先权既体现为控制的优先,又体现为承载的优先。

先谈谈控制的优先性。在思维控制中,观念通过进入思维内容而对思维实施控制的,被称为介入性控制。观念的这种介入性控制,以指导的方式进行,因而具有优先权,这正是控制的优先。观念在控制中的优先,首先表现为存在地位的不平等。在抽象思维中,控制要素很多,包括直接控制的动机、需求、目的性,以及间接控制中的性格、气质、兴趣、爱好、能力、才具等。在对思维的控制方面,这些控制要素都无法和观念比肩;因为观念处在指导者的位置上,类似某种自上而下、上级对下级的位置,这就是存在地位的不平等。受到这种不平等的影响,在抽象思维中,一般都会不由自主地按照观念的指导,来决定相关问题。

再谈谈承载的优先。观念在抽象思维中的优先,还表现在承载方面。在承载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时,观念大多以某种建构模式,直接对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施加影响,并使之就范。可以把观念的建构看作一种思维框架或组织结构。这种思维框架或组织结构,包含了思维者对事物的理解和思考,这是认识事物的基础、起点和核心。在抽象思维过程中,人们会不由自主地将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纳入头脑中既有的建构模式,也就是由观念构成思维框架或组织结构之中,使其成为自身的一部分。对那些与既有建构模式不符的,一般都要加以修改或重建,以适应建构模式的要求。

三、确定式呈现

在抽象思维中,无论是思维过程的呈现还是思维结果的呈现,都是明确的。这就是抽象思维的确定式呈现。它表明:抽象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抽取概括,是明晰的、确实的。抽象思维的确定式呈现,使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远离模糊和似是而非。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在形式结构构成中的确定性;二是在辩证结构、框架结构的构成中的确定性。

先分析形式结构构成中的确定性。抽象思维在形式结构构成中的确定性,可以从质的确定性、量的确定性两方面分析。从质的确定性方面看,抽象思维对事物进行的抽象概括,其质的规定是确定的。以概念为例,概念需要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为此,概念以定义的方法,来解决概念模糊或似是而非的问题。在形式结构构成中,要审查概念有没有准确的定义,如果概念模糊或者概念的运用前后不一致,则会违反逻辑规则。为此,形式逻辑制定了四条规则:一是“是”的前后两部分外延必须完全一样。如定义哺乳动物,又说哺乳动物是有肺的脊椎动物就不对了,因为有肺的脊椎动物还包括鸟类等非哺乳动物。二是不能循环定义。如“生物学是研究生物的科学”明显的“是”的后面部分包括了前面部分,而如果后面包含了前面,定义仍是不明确的,因为不能用后面部分来明确前面部分。三是“是”的后面不能包含含混不清的概念,也不能用比喻。如给老年人这一概念作定义时,就不能说老年人是夕阳。四是“是”的后面不能是“是”的前面的并列概念、反概念。这项规则实际上是规则三的特例,因为“是”的后面不能是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这项规则也可以说是规则二的一种特例,因为要接着问“是”的后面是什么,它只能用“是”的前面来解释“是”的后面。

再从量的规定性方面看。在抽象思维的形式结构构成中,量的规定性也必须确定。量的规定性的确定,要求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是精准的、确实的。以形式逻辑的性质判断为例,性质判断包括:单称肯定判断、单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全称肯定判断表述为“所有SP”;全称否定判断表述为“所有S不是P”;特称肯定判断表述为“有些SP”;特称否定判断表述为“有些S不是P”。形式逻辑要求判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主项的断定范围:该使用全称判断的不宜使用特称判断,该使用特称判断的不能使用全称判断。为此,不但要确定使用全称量项还是使用特称量项,还要确定使用哪一种语言形式具体地表达特称量项。在汉语中,表达特称量项的语词很丰富,除了“有些、有的”外,还包括“几乎、大多数、相当多、少数、极少数、个别”等。选准量项,判断才更加严谨。

再分析辩证结构、框架结构构成中的确定性。在抽象思维的结构构成中,形式结构居于结构构成的第二层次,属于线型和面型的平面结构;其下是作为结构要素的概念;其上有简单立体结构的辩证结构和复杂立体结构的框架结构。在抽象思维的形式结构构成中,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是确定的;然而,进入抽象思维的简单立体结构和复杂立体结构的构成中,不确定的因素会出现。以辩证结构中量变与质变对应体的构成为例,单从这一对应体的名称看,就不能将其归于确定性的。无论是量变还是质变,都是对发展、变化的表征。辩证结构的其他对应体,情况也都如此。当抽象思维进入框架结构构成阶段,结构构成过程的交互作用,层次之间的交互作用,变化性结构不断输入,非线性连接方式、近线性连接方式的运用等,都包含了不确定性。这是抽象思维进入框架结构构成阶段的必然。可以说,当抽象思维从形式结构构成,进入简单立体结构或复杂立体结构的构成之时,不确定性就成了一种常态的存在。这种不确定性的存在虽然并非思维的目的,而只是思维功能“以精确为辅、近似为主”把握的存在因素之一;但这种不确定性与抽象思维的特点——确定性,毕竟是矛盾的。

解开这个疙瘩则需要说明:对辩证结构、框架结构构成中的“确定性呈现”,是要加以限制的;具体来说,这种“确定性呈现”是要确定地指出辩证结构、框架结构构成中不确定性存在的位置:不确定性居于何处?不确定性因素是什么?要确定不确定性的内容。一句话,将不确定性确定下来,这便是抽象思维在辩证结构、框架结构构成中呈现的确定性。这是一种特殊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的呈现,将有利于“以精确为辅、近似为主”的目标的实现。同时,它也有别于形象思维的不确定性。

第六节 形象思维的特点

形象思维的特点和抽象思维的特点,有着很强的对应性:对应抽象思维的抽象化、观念优先、明确性呈现,形象思维的特点是:具象化、情感融入、不明确性呈现。

一、具象化

具象化是形象思维最重要的特点。思维对象经过了思维过程,仍然保持了感性形式和理性内容统一,仍然是具体、鲜明、可感的,与抽象思维中思维对象只留下普遍的、必然的、内在的本质规定,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在形象思维中,具象化是思维目的性的基本要求。这种基本要求,在于维护思维对象的统一性、完整性、可感性,使思维对象在经过思维过程后,感性形式和理性内容的统一不会被破坏,不会遭遇抽象化的命运。仍然是活生生的、鲜明的存在。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形象思维之所以成为形象思维,主要在于实现了具象化这一基本要求。

具象化是观照型参量组织实施的结果。对思维对象的具象化,是基于思维目的性的基本要求。而这一基本要求的满足,则是由观照型参量组织实施的。观照型参量通过具象参数量协同形象思维内部各子系统间有规则的联系;调整或改变各子系统间无规则的联系;使子系统间的关系协调、有序,保证了形象思维的顺畅运行。

形象思维的具象化,主要体现在作为结构要素的意象的构成上。意象是形象思维结构的构成基础;是形象思维的主要精神载体,承载着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因此,具象化最终体现在意象上,也是顺理成章的事。而从意象角度分析,这种具象化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完形式,另一个是聚合式。意象具象化的两个途径,也是意象构成的两种方式。完形式构成是依据“完形压强”对意象进行的改变,并通过这种改变重塑了意象。聚合式构成是在大量意象储备的基础上,摄取数个、数十个,乃至众多意象,汇聚合成的新意象。

二、情感融入性

与抽象思维中的观念优先不同,在形象思维中,情感的融入是形象思维的第二个特点,同时也是形象思维的标志之一。情感融入是指情感进入了思维内容,同时也进入了思维控制,从而对思维产生影响的特色。

在两种思维形式中,情感主要钟情于形象思维;而在抽象思维中,很少见到情感的影子;这与观念在抽象思维中处于优先位置、而在形象思维中也有一定位置并不一样,对于形象思维说来,是一种偏得,更是特色。

情感进入形象思维,为形象思维带来了什么?简单地说,应是为形象思维染上了色彩。人们常说的“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长青”这句话,不仅含有两种思维形式的区别,同时也涉及情感为形象思维的染色。相对于“灰色的”抽象思维,形象思维是常青树,是有色彩的思维。或问,何为染上色彩?染上色彩的思维是什么样的思维?本文认为:这里所谓的色彩是指人的生理反应;而染上色彩的思维则是伴随着人的或强或弱、或显或隐生理反应的思维,形象思维正是这样一种思维形式。而这一切的来源则是情感。

神经生理学的研究表明:情感由神经系统特别是植物神经系统的兴奋引起。这种兴奋受到大脑皮层的指导和调节,又直接影响到内在器官的活动和腺体的内分泌功能。所以情感总会伴随内部生理因素的某些变化而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可以测量出来的,甚至是肉眼能够直接观察到的。如人在发怒时,呼吸快而短促,心跳加速,血压升高,血糖增加,血液含氧量增加;震惊时,会出现暂时的呼吸中断;焦虑、忧郁时,胃肠蠕动和消化液的分泌会受到抑制;紧张、激动、兴奋时,手脚出汗,脉搏加快,血压升高,肾上腺素分泌增加,机体处于应激态。在中医名著《医宗金鉴》中,就有着“喜过伤心,怒过伤肝,思过伤脾,悲过伤肺,恐过伤肾,忧久则气结,卒惊则气缩,凡此七情为病,亦属内因”的记载。实验证明,丘脑下部有不少不相同的神经元群,按照一定的模式可激活躯体运动性、植物性和内分泌性反应:害羞时面红耳赤,手足无措;恐惧时面如土色,全身颤抖;高兴时眉开眼笑,手舞足蹈……[6]

情感的融入是形象思维的特色和标志。不过,情感的融入每次却是有差别的;相应的形象思维,无论是思维过程还是思维结果,都会因之而不同。情感融入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融入的方式和融入的力度两个方面。

从融入方式看,情感融入形象思维的方式分为显性融入方式和隐性融入方式。显性融入方式是思维者的情感以直接、公开、明确的方式,进入思维之中。俗话所说的“喜怒哀乐,皆形于色”,就是这种显性融入方式的体现。而隐性融入方式是思维者的情感以间接、隐匿、暗含的方式,进入思维之中的情形,所谓不动声色、不露痕迹的说法,指的就是这种隐性融入方式。

从融入力度看。情感在融入形象思维的力度方面差别很大,大致分为温和型、热烈型、激烈型三种。心理学在对情感的研究中,提出了情感(情绪)强度的概念,并据此将情感(情绪)状态分为心境、激情和应激。可以把这两种划分结合起来:因为这两组概念有一定的对应和重合。具体来说,温和型情感的融入相当于心境,它是指缓和而微弱、持续时间较长、非定向的弥散性的情绪体验;而热烈型、激烈型情感的融入相当于激情。情感的融入这两种类型,都具有情感(情绪)的激动性和冲动性,特点都是力度强烈,发作短促,冲动一过迅速弱化或消失;通常由专门对象引起,指向性较为明显。如《三国演义》中刘备,在得知关羽被吕蒙所杀后,不顾当时魏、蜀、吴三国的微妙形势,不听赵云、孔明劝说,尽起蜀军杀向东吴,结果被火烧连营七百里,落得大败而归。蜀军的失败,是刘备极度悲伤、痛苦、愤怒的情感(情绪)驱使的结果。这种情感已左右了他的一切。

至于心理学研究的应激,是出乎意料的紧张与危险情境所引起的情绪状态,这是一种特殊的情绪状态。当人们遇到某种意外危险或面临某种突然事变时,集中智慧和经验,动员全部力量,迅速做出选择,采取有效行动。这种特殊的情绪状态常常与潜思维相联系。

对于情感(情绪)说来,无论是情感融入的方式还是情感融入的力度,其实都是一个可切分的连续值。上述的划分(包括心理学的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因为对这一可切分的连续值来说,从任何一处都可以做一切分,而每一个切分又都能够独立存在,或属于一种不同的情感融入的方式;或归于一种不同的情感融入的力度。

就情感而言,无论进入思维内容之中还是游离于思维内容之外;也无论是成为内容的一部分还是成为思维控制的一部分,在一定条件下,都会出现某种强迫性。这种强迫性是指情感冲动性地支配了思维,思维对象或思维控制都被强制性地要求顺应情感的需求;在极端的情况下,思维对象的要求、思维者的要求,甚至生活的逻辑,都被暂时抛在一边。有句人们常说的话“情感战胜理智”,可以看作是对情感这种强迫性的诠释。

情感的这种强迫性,大多体现在激烈型的情感中;在热烈型的情感中则较少出现,而在温和型的情感中几乎没有。通常人们把情感分为积极的情感和消极的情感。无论是积极的情感还是消极的情感,都拥有情感融入不同力度的三种类型。而在情感的强迫性方面,消极的情感较之积极的情感更为突出;特别是消极情感的激情状态,这种强迫性有时会导致一定的破坏性。情感的强迫性,大多会伤及三个方面:一是意象的行为和行为方式;二是思维者的动机、需求、目的性以及作为主体的“自我”;三是背离客观事物的规律。

三、不明确性呈现

与抽象思维呈现中的确定性相比,形象思维的呈现是不明确的。这种不明确性是指思维者对思维对象的把握没有明白、确定的模板;没有统一、定型的尺度。俗话所说的“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就是对形象思维这种不明确性的很好说明。

作为形象思维的第三个特点,不明确性呈现来源于思维对象在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中的感性形式与理性内容的统一性。正是思维对象的这种感性形式与理性内容的统一,才使思维者有了把握具体、鲜明、生动的思维对象的可能;使情感进入思维,成为不可或缺的角色;也才有了面对同一思维对象时的不同的把握形态,产生不同的感受——情致体。

与此相对照,如果在抽象思维中,思维对象不是具体、鲜明、生动的意象,而是被抽取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是已进入抽象规定的具体,又怎么会产生不明确性呢?即或思维主体存在着民族、区域、历史、文化的群体性差异,以及由知识储备、教育程度、年龄性别、性格气质、兴趣爱好乃至能力才具方面的个体性差异,那么,也不存在这种不明确性。因为抽象思维的形式结构是确定性的;而辩证结构、框架结构虽然也存在不确定性,但这种不确定性已得到确认,包括这种不确定来自何处,不确定性因素是什么等,都得到了确认。在不确定中最大限度地接近了确定性。

对于形象思维来说,不明确性呈现是观照型参量组织实施的结果;也是由形象思维质的规定性决定的。在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之间,因映照而使思维对象始终保持了感性形式与理性内容的统一;使思维对象在具象、整合中不断升华、凝缩;同时也为思维者拓展了驰骋的空间,而这些都为形象思维的不明确性呈现提供了基础。



[1]  魏景汉、阎克乐:《认知神经科学基础》,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第499页。

 

[2]  王甦、汪安圣:《认知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重排本),第100、112页。

 

[3]  丁锦红、张钦、郭春彦:《认知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第131、132页。

 

[4]  彭聃龄、张必隐:《认知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第269~271页。

 

[5]  《别林斯基选集》第2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63年第一版,第429页。

 

[6]  李红革:《现代思维模式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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