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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惩戒法令,老师你有话要说吗?

 zjp67 2017-10-12

如今,常常有老师感叹:我以前经常批评甚至动手打过的学生,现在长大了,见了我非常尊重,还说老师以前该管,不学习就该打,不打没记性。可是现在,管不敢管,更别说打了。有教育家说过,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著名无产阶级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凡需要惩戒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戒。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马卡连柯教育文集》)而如今,教师惩罚学生已成禁令,这条禁令,寒了多少老师的好心,凉了多少教师的热情。

自古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应该是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进而也应该校有校规吧!这校规也真是各有高招,请看世界上一些政治经济强国在教育惩戒方面是怎样严格执行的。

新加坡:根据新加坡关于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规定,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澳大利亚: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会被叫到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或者被送到农场从事体力劳动,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韩国:韩国的《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对学生进行惩罚。如打女生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 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教师体罚学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过三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等。最近又专门制定法律,允许教师以身体接触的方式去惩罚学生。

日本: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做了较明确的说明。

美国: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瑞士: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

法国: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经班级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老师组成)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对于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小错误,犯错者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

这些政治经济强国,他们在教育惩戒方面的做法难道不值得我们借鉴吗?只是教育惩罚要有度,要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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